马克思说:“产业利润,与利息相对立,代表着过程中的资本而与过程外的资本相对立,代表着作为过程的资本而与作为所有权的资本相对立,---因而代表着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作为劳动资本的代表者的资本家而与只是作为资本的人格化、只是作为资本的所有者的资本家相对立。这样,它就作为劳动资本家而与作为资本家的自身相对立;进而作为劳动者而与只是作为所有者的自己相对立。…产业利润被归结为劳动,但不是归结为别人的无酬劳动,而是归结为雇佣劳动,即归结为付给资本家的工资,这样一来,资本家就同雇佣工人落入一个范畴,就不过是一种报酬较高的雇佣工人。”
在此,马克思将产业资本家(经营资本家)认为是“劳动资本家”,一种“报酬较高的雇佣工人”,而产业利润只是“付给资本家的工资”。这个观点富有创造性,对今天的现实仍然具有巨大意义。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