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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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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问题的理解——另解《资本论》(3)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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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0-10-17 15:50:1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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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问题的理解——另解《资本论》(3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政治经济学,劳动二重性,枢纽

马克思曾自豪地说:“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也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23,54—55]。即马克思的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与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不是一回事。马克思还自认为:“我的书最好的地方是:在第一章就着重指出了按不同情况表现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劳动二重性(这是对事实的全部理解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第225页]是马派的“因果不分”或“倒果为因”鱼目混珠的解读糟蹋了马克思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从而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才使得马克思诟病(不仅仅“备受”)。

马克思上述第一句话说的是“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主流马派批马派从来就不重视“表现为”三个字,而专注于“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中的“创造”一词,但又忽视创造的只是使用价值主流马派们“因果不分”或“倒果为因”的把“创造”扩展为也“创造”了“商品价值”。特别是关于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中的“抽象的人类劳动”,主流马派批马派首先都把它简化成“抽象劳动”,然后再把“抽象”一词看成是大脑逻辑思维中的“抽象”,看成是现成的出发点,而不是按马克思的原意把它看成是社会过程(即市场商品交换)中的“抽象”,是具体的有用劳动在市场商品交换的过程中转化变成的结果(也被主流马派批马派简化成“具体劳动”),完全抹煞了马克思所说的“社会过程”实际就是市场商品交换的作用,即马克思不是从“概念”出发的“抽象”,而是从“现实”出发的“抽象”

1、马克思说的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而不是劳动产品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大家知道,只有经过成功交换过程的劳动产品才会转化为商品,从而生产产品的劳动也同时经过交换过程的相互评价博弈才“转化”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要注意“商品总是仅仅从结果的观点上被考察。”[13, 26]不能“因果不分”或“倒果为因”鱼目混珠的解读

2、马克思认为在生产领域中的出发点的各个个人劳动都是不同质的,都有在交换中“化为”同质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过程。“要按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的交换价值,就必须把不同的劳动化为无差别的、同样的、简单的劳动,简言之,即化为质上相同因而只有量的差别的劳动。”[13,18] “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23,58] “这种简化看来是一个抽象,然而这是社会生产过程中每天都在进行的抽象。”[13,19]即这个抽象绝不是在人类大脑中进行逻辑思维的抽象,即马克思不是从“概念”出发的“抽象”,而是从“现实”出发的“抽象”。马克思把这种经由商品交换社会过程而抽象出来的等质的劳动才称为抽象的人类劳动

3、主流马派批马派所说的生产领域中生产劳动产品的所谓“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明显的是“因果不分”或“倒果为因”鱼目混珠的解读了马克思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把产品和商品看成是一回事!。网上有人把自己的从“概念”出发的“抽象”抽象劳动进行的诸多批评或辩护在我看来是不符合马克思从“现实”出发的“抽象”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原意的。

本来,各个不同质的私人劳动都既创造使用价值(劳动只创造使用价值),又都有可能在成功的商品交换中表现为商品价值(劳动创造的并不是商品价值)。只因为是在社会分工,以及由于社会分工而造成的劳动产品的交换过程中,才有必要使各个不同质的私人的具体的劳动都转化为同一的可以进行比较与交换的同质的对社会有用劳动并表现为商品价值。也就是在衡量比较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时,各种不同质的具体的劳动在交换过程中都有一个转化为同质的统一计量的有效社会劳动量(即马克思意义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问题,问题本来就是这么简单!但是经过马克思的“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后的“劳动二重性”,就使得许多经济学大师(包括主流马派批马也都犯迷糊了,才出现“因果不分”或“倒果为因”鱼目混珠的解读,即把马克思的从“现实”出发的“抽象”解读成是从“概念”出发的“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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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克思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 资本论 经济学 马克思;资本论;政治经济学 劳动二重性 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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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20-10-17 16:28:27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特别是关于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中的“抽象的人类劳动”,主流马派与批马派首先都把它简化成“抽象劳动”,然后再把“抽象”一词看成是大脑逻辑思维中的“抽象”,看成是现成的出发点,而不是按马克思的原意把它看成是社会过程(即市场商品交换)中的“抽象”,是具体的有用劳动在市场商品交换的过程中转化变成的结果(也被主流马派与批马派简化成“具体劳动”),完全抹煞了马克思所说的“社会过程”(实际就是市场商品交换)的作用,即马克思不是从“概念”出发的“抽象”,而是从“现实”出发的“抽象”————————————————————————————————————————————————————
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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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20-10-18 09:42:4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辩证法有客观的辩证法和主观的辩证法。

对劳动的抽象,有主观的抽象和客观的抽象。

楼主认为,马克思的劳动的抽象,是客观的抽象,是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的抽象,而不是主观的抽象,是头脑中想象出来的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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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20-10-18 09:54:1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主要介绍一下主流马派的观点,以显示你与它们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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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20-10-18 11:00:41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认为楼主所批判的“倒果为因”正是楼主所犯的错误。

首先,马氏所言的产品,其本身就设定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也就是商品,并不因为在产品生产过程分析劳动的二重性就等于在割裂交换,就等于把交换视为生产过程形成价值的原因,而把生产过程视为结果。

其次,所谓商品交换这个“社会过程”是怎么来的呢?商品到底是怎么进行或根据什么来交换的呢?如果你不回到生产过程来考察,你又从哪里得知?由一个悬挂空中,又无法交代清楚的所谓“社会过程”来做原因,这不更像是从概念出发的凭空想象和推论吗?为此,从生产过程分析,考察价值的形成,从而得知生产过程是价值的起源,为交换奠定基础,这才是正确的因果顺序。

再其次,从商品的质和量方面看,所谓交换的“社会过程”只决定商品价值的量,而生产过程才是形成价值实体这个质。也因此可以说,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各决定各的方面,互不相关,在两个互不相干的方面建立其所谓的“因果关系”,这是不是有“关公战秦琼”的鬼扯味道?

至于“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等词语的简化,那都不是问题,大家知其内涵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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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0-10-18 16:03:1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zhuxiang 发表于 2020-10-17 16:28
特别是关于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中的“抽象的人类劳动”,主流马派与批马派首先都把它简化成“抽象劳动”,然 ...
谢谢关注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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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0-10-18 16:03:4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he_zr 发表于 2020-10-18 11:00
我认为楼主所批判的“倒果为因”正是楼主所犯的错误。

首先,马氏所言的产品,其本身就设定是用于交换的 ...
谢谢关注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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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0-10-18 16:04:47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zhuxiang 发表于 2020-10-18 09:42
辩证法有客观的辩证法和主观的辩证法。

对劳动的抽象,有主观的抽象和客观的抽象。
明天发下一帖马上谈的是“马克思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是“化为”的结果——另解《资本论》(4)”!马克思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绝不是主流马派所认为那样的是生产领域中的现成的出发点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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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0-10-18 16:06:27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he_zr 发表于 2020-10-18 11:00
我认为楼主所批判的“倒果为因”正是楼主所犯的错误。

首先,马氏所言的产品,其本身就设定是用于交换的 ...
马克思对“商品”所做的一些分析:
“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 [23,54]
“而且不只是单纯为别人。中世纪农民……都并不因为是为别人生产的,就成为商品。” [23,54]
“商品要有使用价值,因而满足社会需要,这是卖的一个前提。” [23,203]
“只有这些私人产品不是为自己的消费,而是为他人的消费,即为社会的消费而生产时,它们才成为商品;它们通过交换进入社会的消费。”[20,345]
“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和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25,719]
“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23,90]
主流马派没有严格区分劳动产品和商品之间的重要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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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0-10-18 16:08:3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he_zr 发表于 2020-10-18 11:00
我认为楼主所批判的“倒果为因”正是楼主所犯的错误。

首先,马氏所言的产品,其本身就设定是用于交换的 ...
就马克思的“具体的有用劳动”来说,与主流马派的具体劳动也是不同的!主流马派的具体劳动可以是对社会有用的劳动,也可以是对社会无用的劳动!而马克思的“具体的有用劳动”则是只有经过成功交换后的劳动产品才会转化为商品,从而生产产品的劳动也同时经过交换过程的相互评价才“转化”为包含在商品中的“具体的有用劳动”!两者内涵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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