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问题的理解——另解《资本论》(3)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政治经济学,劳动二重性,枢纽
马克思曾自豪地说:“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也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23,54—55]。即马克思的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与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不是一回事。马克思还自认为:“我的书最好的地方是:在第一章就着重指出了按不同情况表现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劳动二重性(这是对事实的全部理解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第225页]是马派的“因果不分”或“倒果为因”的鱼目混珠的解读糟蹋了马克思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从而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才使得马克思“倍受”诟病(不仅仅“备受”)。
马克思上述第一句话说的是“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主流马派与批马派从来就不重视“表现为”三个字,而专注于“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中的“创造”一词,但又忽视创造的只是使用价值,主流马派们却“因果不分”或“倒果为因”的把“创造”扩展为也“创造”了“商品价值”。特别是关于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中的“抽象的人类劳动”,主流马派与批马派首先都把它简化成“抽象劳动”,然后再把“抽象”一词看成是大脑逻辑思维中的“抽象”,看成是现成的出发点,而不是按马克思的原意把它看成是社会过程(即市场商品交换)中的“抽象”,是具体的有用劳动在市场商品交换的过程中转化变成的结果(也被主流马派与批马派简化成“具体劳动”),完全抹煞了马克思所说的“社会过程”(实际就是市场商品交换)的作用,即马克思不是从“概念”出发的“抽象”,而是从“现实”出发的“抽象”:
1、马克思说的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而不是劳动产品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大家知道,只有经过成功交换过程的劳动产品才会转化为商品,从而生产产品的劳动也同时经过交换过程的相互评价博弈才“转化”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要注意“商品总是仅仅从结果的观点上被考察。”[13, 26]不能“因果不分”或“倒果为因”的鱼目混珠的解读!
2、马克思认为在生产领域中的出发点的各个个人劳动都是不同质的,都有在交换中“化为”同质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过程。“要按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的交换价值,就必须把不同的劳动化为无差别的、同样的、简单的劳动,简言之,即化为质上相同因而只有量的差别的劳动。”[13,18] “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23,58] “这种简化看来是一个抽象,然而这是社会生产过程中每天都在进行的抽象。”[13,19]即这个抽象绝不是在人类大脑中进行逻辑思维的抽象,即马克思不是从“概念”出发的“抽象”,而是从“现实”出发的“抽象”。马克思把这种经由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而抽象出来的等质的劳动才称为抽象的人类劳动。
3、主流马派与批马派所说的生产领域中生产劳动产品的所谓“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明显的是“因果不分”或“倒果为因”的鱼目混珠的解读了马克思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把产品和商品看成是一回事!。网上有人把自己的从“概念”出发的“抽象”的抽象劳动进行的诸多批评或辩护在我看来是不符合马克思从“现实”出发的“抽象”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原意的。
本来,各个不同质的私人劳动都既创造使用价值(劳动只创造使用价值),又都有可能在成功的商品交换中表现为商品价值(劳动创造的并不是商品价值)。只因为是在社会分工,以及由于社会分工而造成的劳动产品的交换过程中,才有必要使各个不同质的私人的具体的劳动都转化为同一的可以进行比较与交换的同质的对社会有用劳动并表现为商品价值。也就是在衡量比较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时,各种不同质的具体的劳动在交换过程中都有一个转化为同质的统一计量的有效社会劳动量(即马克思意义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问题,问题本来就是这么简单!但是经过马克思的“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后的“劳动二重性”,就使得许多经济学大师(包括主流马派与批马派)也都犯迷糊了,才出现“因果不分”或“倒果为因”的鱼目混珠的解读,即把马克思的从“现实”出发的“抽象”解读成是从“概念”出发的“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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