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论坛看到了《浅论消灭地主阶级的必要性————再谈“地主是招谁惹谁了”》一文,此文和“英国圈地运动的真相”一帖有相互补充的价值,故转载此文。
地主,一般指封建社会地主制经济下,凭借土地所有权,主要以地租形式剥削农民的土地所有者。
在历史上,中国的封建地主对自有土地曾采取多种经营形式:早期是由自己经营,采取剥削僮奴或剥削雇工、依附农的形式,如汉、晋时的庄园经济;但唐宋以后,分租给佃农的形式逐渐排斥和代替庄园经济和其它形式,成为地主经营的典型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买卖、实物地租和小农经营。
中国不同于西方中世纪以前的神权统治,统治阶层始终都在强调道德、伦理的重要性,而地主、伦理、宗法制度三者的紧密联系,起到了维护道德体系的作用,许多地主同时身兼宗族领袖、“乡绅”、“村老”、“保甲长”等等,构成了封建社会的基石。
“皇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的结果就是:这些由地方“推举”、官方任命却不付一文薪水(除宋代)的“乡绅村老”也同时身负行政体系的“礼乐教化、排难解纷、止讼息争、惩奸弭盗”职能,皇权对乡村,除了赋税和徭役之外,唯一的要求就是“我不找你你也不烦我”。而“乡绅阶层”就处于“道德”与“行政”二合一体系和乡村权力经济结构的核心,不仅有公职在身可惩奸弭盗、征税征伕,并且收租、放高利贷,垄断乡村手工业和商业(如酒坊),同时还管理着庙宇、宗族事务和一些迷信组织。整个农村都在“乡绅村老”和宗法制度的控制之下,祠堂中可定小民生死(听说过浸猪笼吧),一念间能断“官司”胜负,而“乡绅村老”合计下就决定征谁的税、征多少税……每个乡镇都有类似红楼梦中那种“护官符”,只是粗俗的多,如“张顶子(官帽)、杨银子、王定子(拳头,指武力)”等等。在县城周边以外的农村,除了自己的道德约束外,“乡绅阶层”的权力在和平时期几乎不受任何制约,尤其是对自己的佃农,其心理优势更远高于现在最跋扈的老板。“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就是部分地主欺压佃农鱼肉乡里的根源。
当然,修桥铺路兴修水利的好地主也不少,但是和“地主”庞大的基数相比,其比例大概和历代帝王中“明君”的比例差不多吧。更何况还有水利设施的不可分散性、系统性、公共性,与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分割细碎无法协调利益得失的尖锐矛盾;所以,更普遍的是争水纠纷甚至大规模械斗频繁发生。
而靠特权或者贪赃枉法当上地主者,特权对于他们更重要,道德底线便会变得更低。
但是,这个还不是关键。
地主阶级的原罪在于:农业社会中地主阶级在农村对土地、财富、劳动力的垄断性占有,及其与自然经济的相互依存,严重阻碍了工业化进程!
“地主+佃农”经济的运作模式是:地主本身不从事耕作,也不干涉佃农耕作,生产组织方式是土地分割出租给佃农单户独立耕作,以收取地租(绝大多数是实物地租,有定额、分成等多种形式)获利,土地出产是以满足地主和佃农的自身消费为目的,只有少量无法自产的盐、铁器等通过“三日一场五日一墟”的零星商业活动交易。
这种模式和工业化之前的自耕农模式一样属于小农经济,是最典型的自然经济,它把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在一起,男耕女织,以织助耕,不仅能够满足个体家庭维持生存的最低级,最基本的需要,而且也使之与市场的联系降到最低限度。但是,这种自给自足、封闭保守、土地分割细碎、生产单位小、散、多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它是和工业化和现代农业所要求的社会化大生产完全背道而驰的,是没有出路的。因而随着时易势变,当进入19世纪工业化逾发迫在眉睫的时候,小农经济让中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大最危险的火药库!
火药的构成如下:
其一:农业社会的平均粮食亩产从不曾高于100公斤,1949年因耕地劣化水利荒废等原因全国平均粮食亩产仅为70公斤!
其二:1949年,虽然以大量劣质耕地开垦为代价换取耕地总面积较明清有很大增长,但中国人均耕地已下降到3亩这个前所未有的超低值,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仅3.6亩!
当然,如果全国1.1亿吨的粮食总产能平等合理地分配到全国5.4亿人头上,即使有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和购、贮、运的损耗,老幼弱壮人均200公斤粮食也还能吃饱。
但是,导火索在这里:
土改以前,全国平均地租为主收获物的5成(好田可达6成,如要用地主的牛等生产工具可达7成甚至以上),全国3亿无地或少地农民每年视年景须交纳地租3000~3500万吨粮食!
此外还有被层层加压、转嫁到农民头上后高达正税十多甚至数十倍的“皇粮国税”……
也就是说:这3亿无地或少地农民人均不到100公斤粮食!
这只相当一个壮劳力在缺油少荤时4、5个月的食量,而即使老弱病残每年也至少需120公斤粮食。“如果贫富的差距就是生死之别,即使是贫富差距不那么明显,也会构成最严重的问题。”
面对这些冰冷的数据,所有把当年粉饰成一片田园牧歌的企图都是如此的可笑和可耻。
诚然,地主并不是元凶首恶,在外国经济掠夺、战乱、苛捐杂税和小农经济的低效面前,他们也是受害者,在贫困地区有时所谓的地主与佃农的区别也只是能否吃饱而已。
但是,他们对“地主+佃农”经济模式及小农经济的维持就是“谋财害命”,他们的存在就是一种罪。
因为小农经济有着致命的缺陷:
1、落后
土地分割细碎、生产单位小、散、多,严重阻碍、减缓了农业技术进步,而这在“时间充裕”的农业社会不成问题的问题在耕地日削月瘠的紧迫危机前却成了严重问题。
造成阻碍、减缓农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原因是:
A、风险问题。因小农经济生产单位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即使是1、2亩耕地的减产绝收都可能是灭顶之灾。太小的种植规模和薄弱的经济基础让农户承担不起任何失败的代价,所以通常对新技术、新品种是“一看二等三尝试”,表现得极为保守,不愿冒险。
B、成本问题。农业生产中有很多成本是边际下降的,比如农机使用成本、产业化成本、水利建设维护成本等等。但因为个体种植的规模太少,无法象规模种植一样分摊降低成本,因而在经济上不可行。本来可以由一台大型联合收割机就可以完成的收割任务,小农经济必须由数十台小型收割机来完成;本来可以由一个合作社100万元建立的农机系统或喷灌系统,现在数十家农户花费200、300万元也不一定能建成;实际上现在高效、廉价、友好的农业综合防治却无法推广也是相同原因。在土地分割细碎的小农经济下,人力和资源的极大浪费导致了生产效率的低下成为必然结果。
C、培训问题。由于中国有数亿农民,这就使得每推广一个新技术、新品种都涉及到要对数亿农民进行培训,具体到乡镇就是每个农技推广工作者要面对1千甚至上万个生产单位,这就使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成了不可能较快完成的任务,严重地迟滞了新技术、新品种的更新速度。
D、利润问题,由于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太小,新技术所能增加的效益对农民而言往往无足轻重。例如,水稻亩产增加10%已经是极具突破性进展的新品种了,可是一户农民只有几亩水田,新增纯利润极为有限;再加上农户抗风险能力差,成功的收益与失败的风险在农民的算盘上明显失衡。
在小农经济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根本无法开展工作,优良新品种和农药、化肥、农膜等新技术推广速度极慢。例如玉米在我国基本普及,从1531到1718年用了不到二百年,这已经是同时代相当高的速度;印度1987年自中国引入杂交稻起至2008年(只能找到这年的确切数据)已21年,在6亿亩水稻播种面积中杂交稻不到0.23亿亩,占3.8%。而中国70~80年代普及杂交水稻在高效的农技推广体系作用下却仅用了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