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黄说:“机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这就是创造价值”。他举出飞机为例,说是飞机提高了人们的出行效率。我问,如果由于航空公司的种种原因,导致乘客不能按时出行,应当追究谁的责任?老黄说,该谁承担责任就找谁,但不能找飞机(意思如此)。我问,为什么不能找飞机?老黄说,飞机没有责任能力。我追问,为什么没有责任能力,老黄说,飞机不会睬你。我继续追问,为什么不会睬我——我连续地追问,是想逼他自己说出,飞机没有意识。但老黄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再也不肯回答了。
试想,一个没有意识从而需要人类来支配之物,如何行劳动创造之举?既然你老黄承认飞机没有责任能力,那么根据责权利对等原则——在此,权意味着一种积极的行动力,飞机又怎能有所谓的“提高”和“创造”?劳动和创造,总是有目的的行为。一个连意识和责任能力都没有之物,何谈满足人类需要的目的?老黄虽然没有完整地回答我的问题,但他已有的回答,事实上就已经否定了他自己的观点。
老黄还说:“你从树上摘树叶是劳动,摘果实也是劳动,为什么树叶卖不了价格,或价格很低,而果实可以卖个好价钱呢?这两者的价值差额是人类劳动造成的?”言外之意,这价值差额是树或果实自己创造的。
我说:“如果有一天人们发现这树叶中的成份对某种疾病具有某种特殊的疗效,以至比果子还贵,你怎么说?咱俩就此一问一答。如何?”
他回答:“这种树叶里的‘特殊成分’是人工合成并放进去的?还一问一答呢,你第一个回合的回答就证明了我的观点:并非只有人能够创造价值。这种树叶的价值高是因为大自然赋予了它一种特殊的治病成分。”
我追问:“这树叶中的特殊成份,是人们发现之后才有的,还是发现之前就有的?你不会说是之后有的吧?那么我就要问了,人们发现不发现,这成份一直有,但为什么人们发现之前它一文不值?”
老黄回答:“发现这种特殊成分当然是劳动,但在其它树叶里面找了很久却没有发现,不也是劳动吗?为什么其它树叶就不因为也被分析化验测试过、耗费了大量劳动却没有变得很昂贵呢?”
我说:“老黄不要答非所问。好好看看我问的是什么:‘那么我就要问了,人们发现不发现,这成份一直有,但为什么人们发现之前它一文不值?’”
至此,任我如何追问,老黄都不肯回答了。
这样的结果,早在我预料之中。之前,老黄认为是树或者说果实创造了果实与树叶的价值,从而二者的差额是树或者它们二者各自创造价值的差额——这时,果实的价值比树叶大。然而,在我假定的情况下,则是树叶的价值比果实大,按老黄的逻辑,两种情况下都与人的创造无关。由于人们发现不发现果实是否能食用和树叶是否能治病,其成份都在,从而其价值都已经被创造了出来。于是就出现了一个老黄无法解释的悖论——一物的价值,不能即是大的,又是小的。因此他根本就无法回答我的问题。
老黄啊,既然你的理论无法自洽,你还坚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