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三个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而使用这些要素是要花费代价的,即地租、工资、利润;这三个代价或者叫报酬,构成了商品的交换价值;如何衡量这三合一的交换价值呢,斯密指出,根据它所能支配和购买(雇佣)的劳动量。
在现代社会的分配原则之下,由于劳动者所得的报酬收入(工资)只能是所有劳动产品的一部分,所以商品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价值)通常要大于其所耗费的生产劳动量。
用公式表达就是:
商品价值量=商品所能购买的劳动量=工资所能购买的劳动量+利润所能购买的劳动量+地租所能购买的劳动量=商品生产耗费劳动量*(1+利润率+地租率)。
其中利润率和地租率分别是指产品中利润和地租对工资的比率。
由此可知,商品的价值,不但与其生产所耗费的劳动量有关,也与其分配结果有关!分配给劳动者的比例越小,商品的价值也就越大!产品的分配不会使产品变多,但却可以使它的价值增加!
不是先有一定量的价值,然后各要素再来分配这些价值(即价值分配),而是各要素在通过分配、通过索取报酬或收入而增加价值!所以斯密才说三收入是交换价值的来源,而不说三收入来自于交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