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只适合自然科学,因为那里研究对象有客观不变能保持中立的评价标准”。
这个要看怎么理解。广义地讲,所有真正研究反应客观规律的学科都是自然科学,包括进化论,包括人类进化规律的研究,都应是自然科学。个人观点,经济学与农业科学、生物科学具有相同的本质,所以经济学也应该是自然科学。但是法律、法规等学科不是自然科学,不能用真理来表述。
“我国在文人社科类是广泛使用真理这个概念的”。
这一点不错,但是这个现象显然是出自某些智商平庸、缺乏科学素养的社科文人对老马的吹捧。对此我们应该予以摒弃,不能将错就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