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tatax在2007-9-30 14:13:00的发言:
所以,斑竹所说的:
应该是将两个问题混在一起,也正是楼主将两个问题混在一起所产生的混乱。
这两个问题是:
1、楼主定义吃饱与效用函数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问题。
2、吃饭与其他商品的选择,这是第二个问题。
我看到的教科书,一般情况下,似乎讲效用函数要单独成一小节,而讲选择时,又可成为一小节。并且,效用函数就有基数和序数,而选择问题,就有边际分析和超边际分析了。
不知斑竹对这个看法持何态度。
不知道你是否了解消费者的选择理论
微观经济学对消费者的行为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角度,其一是偏好法,其二是选择规则,对于第二种选择规则,支持该理论的假设是WARP,即显示偏好弱公理。
注意,偏好法是要先对偏好做出若干假设,然后给出效用函数和预算约束,最后解出消费者的最有选择,即Walras` demand correspondence:X(p,w)
而选择规则,则完全不是求解规划的问题(于是也就不想你说的那样用超边际分析解),而是直接假定实际观察到的消费者所做出的选择已是消费者的最优选择(前提是满足WARP),然后再进一步讨论X(p,w),此时由于没有像偏好法那样求解出X(p,w),因此X(p,w)的零次齐次性和满足Walras` law是假设出来的。
ps:建议最好不要说超边际分析,在新古典框架下,称之为Kuhn——Tucker condition就可以了,多个名词,玄了好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30 17:20:0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