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论的拥护者一直坚强地捍卫效用在交换过程中的核心地位。
为了捍卫这种地位,甚至向劳动价值论进行进攻(至少看起来是进攻)。
这种进攻恐怕是徒劳的。就像劳动价值论并未否定效用在价格形成过程的作用一样,效用论也不可能否定劳动价值论对交换的动因的解释。
效用论其实真正要进攻的不是劳动价值论,而是计划经济下的按劳动量定价方式。
执着于概念变换和文字争论是没有意义的。
效用论得出的定价方式,是由需求方的效用主导价格。这是市场经济通行的定价方式。
过去计划经济的定价方式,是由供应方的劳动消耗主导价格。
这两种定价规则,会带来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也会带来社会财富分配模式的巨大差异。
我的观点是,计划经济下按劳动量定价并非劳动价值论的必然推论。微观经济运行上没必要由政府去进行劳动量的测量以及定价,尽可以由市场寻找费效平衡点,由市场去定价。而宏观经济运行上反而更需要考察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的劳动量与价格的匹配,需要去干预调节市场失效情况下的价格与劳动量的偏离。
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