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表现在哪里?在占有环节解决了占有者和非占有者的对立之后,它表现在分工环节的劳动者和管理者之间!在分工环节,和占有环节劳动者必须同时占有自身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一样,劳动者也必须同时参加生产劳动和管理劳动。如果管理者脱离生产劳动,且劳动者又不能参与管理,那么管理者必然向官僚者蜕变,这时官僚者就能利用手中职权无偿侵占全体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无论是依靠经济上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还是依靠政治上的管理权力,资产阶级(资本家和官僚者)都可以占有和支配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所以,参加生产劳动的管理者和劳动者在物质利益上具有非对抗性(本质上都是无产阶级),脱离生产劳动的管理者即官僚者和劳动者在物质利益上具有对抗性(本质上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身具有二重性:物质利益上的非对抗性和对抗性。彻底解决这种对抗性,即消灭了阶级对立,进入到共产主义社会。我们知道,活劳动创造价值,死劳动转移价值。在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环节,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管理劳动转移价值。所以在分工环节,劳动者和管理者都必须同时参加生产劳动和管理劳动;在分配上,由于管理者自身不创造价值,它只能付出管理劳动有偿分享劳动者创造的价值,所以管理者的薪金必须同劳动者工资数量相当(二者总体为1:1)。这就是分配低薪制。————————————————
社会主义改革应确保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不蜕变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我们知道,在静态的生产力环节,活劳动创造价值,死劳动转移价值;在动态的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环节,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管理劳动转移价值。所以劳动者要最终占有和支配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就要求我们既要同时占有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又要同时参与生产劳动和管理劳动——即同时掌控劳动权和管理权。这就要求:1、占有环节:劳动者=所有者,共同劳动范围=共同占有范围。即劳动者能在多大范围内组织生产,能在多大范围共同劳动,就在多大范围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2、分工环节:劳动者=管理者,共同劳动范围=共同管理范围。这要求实行鞍钢宪法。分别从事生产劳动和从事管理劳动的劳动者和管理者,他们自身都要同时参加生产劳动和管理劳动,以实现劳动的普遍化。因为无论是依靠经济上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还是政治上对管理权的垄断(以权谋私),都可以无偿侵占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3、分配环节:由于管理者自身不创造价值,但他又在生产过程中付出必不可少的管理劳动,所以他就能够有偿分享劳动者创造的部分价值。管理者的劳动所得应与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数量相当。这也就是说,管理者的薪金数量同劳动者的工资数量相当(二者比例为1:1),这就是“低薪制”。 综合起来,社会主义改革=生产资料公有制+巴黎公社原则(鞍钢宪法+管理者薪金和劳动者工资数量相当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