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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的法律思考 _法律专业论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的法律思考 _法律专业论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的法律思考 [摘 要]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因个人所得税的主体税种地位及其与人民利益直接相关,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与否已被视为一国税制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尺之一。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与深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现象相当普遍、严重,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等弊端客观存在。究其原因,其一、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其二、税率结构不合理,费用扣除方式不科学;其三、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社会评价体系偏差;其四、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为此,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提出几点对策: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税制模式 税收征管 个人所得税1799年首创于英国,是指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税种所占地位越来越显著。而在我国现阶段,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不理想。对工资薪金外个人收入难以监控,对偷税处罚不力、部门协调工作不够等等,促成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的现状。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公的现象客观存在,若此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减少财税收入,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安定,阻碍经济发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因此,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现状 (一)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不完善 税收执法受地方政府机关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中表现为有的应征的税收不起来,只管住了工薪阶层,使之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要群体(占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70%以上),这除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纳税意识较强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工薪收入较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制,逃税可能性少。   税前扣除标准扣除项目不公平。一是国内外居民税前扣除适用不同标准:国内居民税前

  • 略论洗钱犯罪 _法律专业论文

    略论洗钱犯罪 _法律专业论文 略论洗钱犯罪 [内容提要]:洗钱许多类经济犯罪活动的派生物,是从相关的“上游犯罪”衍生出来的“下游犯罪”。出于洗钱的过程和手段复杂多样,利用金融系统是国际洗钱犯罪的主要特点。防治犯罪的对策应是制裁性手段和预防性手段相结合,通过侦查、改革银行的保密制度,和健全立法等手段来打击犯罪。反洗钱犯罪是我国司法机关面临的严峻任务,我们应该重视对洗钱犯罪的研究。 [关键词]:洗钱罪,上游犯罪,危害性,对策...

  • 乙肝歧视案中的公民平等就业权的保护 _法律专业论文

    乙肝歧视案中的公民平等就业权的保护 _法律专业论文 乙肝歧视案中的公民平等就业权保护 [摘 要]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普遍存在就业难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进行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这种身体条件不会对其工作有影响,受到平等就业歧视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事实上,就业平等权是法定权利,是基本人权和宪法权利。本文从三个方面即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预防、建立救济措施,来探讨解决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平等权益的保护问题。 [关键词] 乙肝歧视 宪法权利 平等就业权 法律保护 一、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现状 在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其中最为突出的是2003年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案中原告张先著于2003年6月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了体检程序。但在其后的体检中张先著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正式宣布张先著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10月18日,张先著向安徽省人事厅提请行政复议但被驳回,理由是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医院作出的,而非芜湖市人事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遂以被告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应予撤销,但鉴于招考工作已结束,故该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因此,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未获支持。还有很多其它的例子。 我国有1.2亿以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中,用人单位对乙肝携带者实行的是差别待遇,将乙肝病毒携带者视为异类,招聘时要求无肝炎。虽然国际劳工组织也一向重视并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但是在我国这种就业歧视还是很普遍。 二、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几方面的原因:第一个方面是立法上有漏洞,缺少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具体法律规定,也缺少对侵犯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第二个方面是行政执法不力,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没有进行规范也是造成乙肝携带者就业歧视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三个方面是社会偏见,新闻媒介和卫生主管部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相关医学知识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社会公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大家普遍认为乙型肝炎会通过握手、交谈、一同进餐而传播。 三、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权保护的法理学探析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权是法定权利 平等就业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七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有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六条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在这方面,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的人得到平等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 平等就业权是一项宪法权利。平等就业权不仅体现在人权公约中,而且体现在各国宪法中。许多美、非、亚洲的国家宪法都有平等就业权的规定。《印度宪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一切公

  • 略论走私罪的既遂与未遂 _法律专业论文

    略论走私罪的既遂与未遂 _法律专业论文 略论走私罪的既遂与未遂 【摘要】 笔者认为,根据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可以界定:走私犯罪属于行为犯,而其所强调的行为的发展与完成阶段,决定了行为犯存在犯罪未遂的形态,行为犯的既遂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而行为的完成是一个过程,所以行为犯存在着犯罪未遂。研究走私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涉及轻罪与无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问题,不同的犯罪形态,法律后果不同。 【关键词】 既遂 未遂 行为犯 结果犯 走私...

  • 关于酒驾入罪争议的法律思考 _法律专业论文

    关于酒驾入罪争议的法律思考 _法律专业论文 关于酒驾入罪争议的法律思考 [摘要] 酒驾入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在刑法中与酒驾相关的罪名至少有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危险驾驶罪等罪名。酒驾入罪是对当前愈演愈烈的酒后驾驶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事件的反映。但是酒驾行为究竟在刑法中如何进行规制,以及什么样的酒驾行为被规定为犯罪,这要求对酒驾行为进行细致的解析。 [关键词] 酒驾;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随着社会的发展,机动车数量的增多以及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交通工具成为了人们出行以及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交通工具在方便人们行为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和不利的后果。“张明宝案”、“浙江富二代撞人案”等性质恶劣的交通肇事案件一再发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交通肇事罪成为刑法处理因驾驶行为而导致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法律依据..

  • 论“80后”婚姻失败的成因 _法律专业论文

    论“80后”婚姻失败的成因 _法律专业论文 论“80后”婚姻失败的成因 [摘要]形成80后婚姻观的几大特点,父母对于儿女婚姻的侧面干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对于现在80后的我们是另一种对自由婚姻的约束。现如今“2+4”的婚姻模式已经成为众多80后年轻人结婚之后的家庭模式范本。闪婚、闪离、啃老族等等原因是造成80后婚姻失败的主要原因,作为80后的我们该如何加强婚姻责任感。 [关键字] 婚姻自由 成败原因 婚姻责任感 一、父母是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主要因素 父母的阅历确实比我们多,但是他们生活的年代,家庭背景等,不同的历史时期也就造就了年代不同,婚姻价值观不同的自我理解。“你们当年吃什么,我们现在吃什么。”“当年一毛钱顶一百,现在一百顶一毛。”……等等诸如此类的话父母从子女口中已经听得很多了。社会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和传统婚姻观念相反的两个现实问题。80年之前出生的人,知道挨饿的滋味,知道受苦的滋味,知道不能上学只能干活的滋味。所以更懂得珍惜现在美好的幸福生活,而之后出生的我们,生活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我们所看到的这个世界绚丽多彩,这个世界物质富有,精神世界充实饱满。就拿这两代人来说...

  • 政府职能转换问题的法学思考 _法律专业论文

    政府职能转换问题的法学思考 _法律专业论文 政府职能转换问题的法学思考 [摘要]我国政府职能转换经历了政治与公共职能并重到侧重政治职能再到偏重经济职能然后到强化管理最后到公共服务的过程。对这一过程从法学的角度进行反思,我们可以得到深刻的启示。政府的理念偏差、角色错位以及法律制度的落后等原因导致我国政府职能失范。我们要如何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来实现政府职能转换?必须从转变政府理念来实现政府角色归位,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关键词]管理;服务;政府职能转换;问题研究 一、我国政府职能转换的基本情况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不断变化,我国的政府职能也在不断的发生转换,我国政府职能转换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 (一)历史回顾。我国在建国之初经济和政治都处于一个不稳定阶段这个时候,人民政府必须要从这两个方面来抓。经济和政治两手抓在建国初期对政权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到后来由于对社会主要矛盾的错误认识政府的职能转向了以政治为重心,爆发了“右派斗争”和“文化大革命”致使我国的生产力遭到严重的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党吸取了教训把工作重心转向已经济为重心。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中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在这个时期政府工作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片面追求经济的发展忽视了社会的全面发展。一些部门一味追求经济利益造成政府腐败现象严重,人民贫富差距在不断地扩大,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的宗旨。这就迫使政府职能再次作出改变。21世纪初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转变政府职能已达到社会协调发展。

  • 国有企业改制——中国国有资产保护的法律对策 _法律专业论文

    国有企业改制——中国国有资产保护的法律对策 _法律专业论文 国有企业改制——中国国有资产保护的法律对策 [摘 要]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改制)。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国有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为了激发企业的活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使国有资产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然而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各种方面的原因,致使大量的国有资产以各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流失。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直接拥有者,保护国有资产是其义不容辞的义务;同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仅靠几个行政命令或规章制度是难以做到的,它需要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才能达到保护国有资产并使其增值的目的...

  • “婚内强奸”的刑事法定化及其在中国的现实阻却 _法律专业论文

    “婚内强奸”的刑事法定化及其在中国的现实阻却 _法律专业论文 “婚内强奸”的刑事法定化及其在中国的现实阻却 “婚内强奸”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①徐冰:《关于婚内强迫性行为的刑法思考》[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3月,第96页]①在过去,虽然“婚内强奸”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却一直被社会漠视不理。但是,随着文明的进步和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丈夫对妻子的性暴力开始受到社会的关注。在学术界,长期以来对于是否应将“婚内强奸”行为刑事法定化,将其纳入刑法规范的调控范围之内是争论不休的,否定说、肯定说、折衷说分别是其代表。然而分析各种观点,不难发现这些学者都过于注重对刑事规范的经验解释和规则演绎,多从逻辑上针对“婚内强奸”行为是否应当适用刑法规范,并用制裁措施作出实际反应,从而体现出“过分强调定义在语词上的某些精微之处现阶段我们是否一定要将“婚内强奸”刑事法定化呢?笔者拟从分析国外“婚内强奸” 刑事法定化的历史背景和表达范式入手,就我国“婚内强奸”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其刑事法定化所遭遇的现实阻却作一探讨..

  •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之代位权 _法律专业论文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之代位权 _法律专业论文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之代位权 [摘要]代位权制度是民事法律中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在吸收借鉴国外规定的基础上,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代位权制度。本文对代位权的特征、要件、权利行使及其法律效力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对代为权的行使做了进一步探讨,试图让读者对代位权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关键词]代位权 法律效力 债务人 一 代位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的职能主要是保全债权,弥补强制执行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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