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ungsun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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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劳动、劳动产品、商品三者之间存在的属种关系和本质现象联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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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中的属种关系对应辩证法中的本质和现象范畴。

     “属加种差”定义法,即利用“属概念”和“种差”的结合来判断“种概念”的一种定义表达方式。概念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概括性描述,它的表现形式是词或词组。而定义则是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作的简要说明,它的表现形式是组合句式,比如属概念和种差限制的组合句式。

       由于定义本身也是对本质属性的描述,对于“种概念”所描述的事物来说,“属概念”和“种差”便是事物本身具有的本质属性,而事物本身又作为一定的现象被人们感知,所以“种概念”便是事物的现象指称。从而,“属概念”与“种概念”分别成为了该事物的本质与现象。比如说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在商品这个“种概念”中,我们就能得出,商品是现象,劳动产品则是本质,商品的本质是劳动产品。

        二、属概念和种差限制作为事物本质的相互区别

    但是,同样是作为事物的本质属性,“属概念”和“种差”也存在区别。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属概念”是对“种概念”的普遍性判断,因而构成事物的一般本质。人们判断“种概念”归属于哪种“属概念”范畴,也就是对该“种概念”与其它邻近的“种概念”所共同具有的普遍性的判断,各“种概念”共同具有的普遍性,即“属概念”也就是事物本身的一般本质

       第二,“种差”是对“种概念”的特殊性判断,因而构成事物的特殊本质。“种概念”与又通过“种差”与其它邻近的“种概念”相互区分,于是,“种差”构成对该“种概念”本身特殊性的判断,这种特殊性判断,“种差”也就是事物本身的特殊本质

       三、劳动、劳动产品、商品三者的概念说明及辩证逻辑应用

      在前贴的论述中,我们已经对这三大概念做了一个全面解析,有了相对比较客观的定义。第一,我们将劳动定义为人类占有或制造使用价值的生命活动,即劳动是人类生产使用价值的生命活动。第二,我们将劳动产品定义为由人类占有和制造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客观对象,为对照的方便,我们还可简化为:劳动产品是包含劳动的客观对象。包含了劳动,也就包含了使用价值。第三,我们将商品定义为可重复生产的,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关于重复生产的性质,可能还有人保持疑惑,但此点并不妨碍我们的应用。我们仍使用它的经典表述,即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紧接着,我们就可以将这三个概念分解为与属加种差定义法和本质现象范畴相对应的部分,正如我们上文分析的那样,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看到,我们用图表的形式表现出来:

图1

        如上图所示,在劳动、劳动产品、商品各自的定义中,它们本身的种概念与现象相对应,它们所属的属概念则与一般本质相对应,种差限制与特殊本质相对应,这样,我们极其容易地可以得出三组关于本质和现象的对应关系图:

图二

        现象与本质的对应关系,事实上是相对的,这我们从对上面三组对应组的观察中就可以判断出来,劳动在与生命活动的对应关系中表现为现象,但在与劳动产品的对应关系中却表现为特殊本质,这就说明一个概念究竟是作为本质还是作为现象,必须看与它对立的事物是什么。由此可见,本质与现象之间是会相互转化的,每个事物本身可以代表一种现象,但它本身也可以成为一种本质,指示另一种演化的现象,这种转化更指示了这样一种可能,这三组看似孤立的本质现象关系,事实上还可以相互联系起来,形成一个连续的,递进的演进关系:

图三

       这就刚好符合列宁所说的客观认识事物的一个过程,即"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在这里,辩证逻辑提供了这样的一个思路,使所有的客观的概念(一个个独立限定的形式逻辑),通过属种关系,通过本质现象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历史的发展脉络。回看到图1,我们就会发现,首先,生命活动通过生产使用价值,过渡到劳动状态,倘若生命活动只用来休闲和娱乐,劳动不会发生。接着,劳动通过与客观对象的结合,生产了使用价值,形成了劳动产品。倘若劳动与客观对象的结合没有产生使用价值,那么劳动也将不是劳动,劳动产品也就不是劳动产品。最后,劳动产品则进一步通过交换,变成了商品。倘若劳动产品只是自用而不用来交换,或者被废弃,它是不可能形成商品的。

这样,商品从属于劳动产品,劳动产品从属于劳动,劳动又从属于生命活动,就把商品现象,追溯到了人类生命活动的结果上来,商品在它的深层本质上,是人类生命活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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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产品 存在的 使用价值 对应关系 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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