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再学习漫笔(30)——经济财富与商品价值的正本清源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经济财富;商品价值;正本清源
“财富”一词,和“价值”(“商品价值”)一词一样,都是永恒的话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财富观和价值观。人们通常认为,对人有使用价值的事物就是财富。财富是一种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因此,财富蕴藏着人们需要的某种有用性,可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财富可以有不同的具体分类法,诸如自然财富、劳动财富;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经济财富、非经济财富……等等。人们追求的是财富背后的有用性,这种有用性是财富的本质,也是所有财富的共性。事物的有用性是对人而言的,表现着人与事物的关系。斯密的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说明经济理论最初关注的是“经济财富”!
“价值”在斯密那里是上位概念:“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第24页]斯密的上述区分是基于经济物品满足所有者需要的不同方式而提出的:一种指直接满足所有者的需要,他称为“特定物品的效用”;另一种指通过交换来间接满足所有者的需要(离开了交换就不存在了),他称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交换能力,支配社会劳动的权利)。其实,后者(商品价值,交换价值)也是一种“效用”(“使用价值”。注意,都是对人而言的!),只是这种“效用”(使用价值)与第一种“效用”(使用价值)在满足所有者需要的方式上有所不同罢了。
现实中同一个经济事物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交换价值)和经济财富的两面。商品价值(交换价值)只是交换领域中的经济财富的一种抽象表现形式;不用于交换的经济财富不必表现为商品价值!这是同一个经济事物对不同人的不同关系,或同一经济事物的不同表现形式。因此财富的外延大于经济财富和商品价值,作为财富的物品不用于交换可以不表现为商品价值,而表现为商品价值的物品则一定是一种经济财富。在《劳动价值论再学习漫笔(29)——回归配第的“劳动尺度”并与时俱进》的帖子中已经谈到人类生产劳动中创造出能满足自己各种需要的经济事物的源泉都只包含着二个终极因素:即人类劳动+自然资源,因此商品价值(交换价值)和经济财富应该是同源的!可是在以往我国流行的劳动创造价值论那里,却承认经济财富由劳动、自然资源(后来扩展为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共同创造(多元的),但其商品价值则只由其中的劳动这一个要素所“创造”(一元的),这种认识合理和符合客观实际吗?问题可能源于历史上李嘉图把“劳动”原本只是一种用于衡量表现商品价值的原意歪曲成“劳动决定”价值,后人进而曲解发展为“劳动创造价值”了!当然,已经指出作为评定或表现商品价值的“劳动”是指有多种来源的“劳动”的综合的结果的“劳动”!
经济财富与商品价值是用于说明不同的问题,并不是同一的概念,但是,不能否认二者之间是存在着内在联系的!一个社会中财富的多与寡,代表着这个社会的富裕程度;而不同经济财富之间在交换时表现出的相对价值大小,则决定着不同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比例。商品价值是历史范畴,是商品经济范畴,是反映市场经济活动中商品交换的社会关系;而财富是与人类社会共存的,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商品价值表现为只是经济财富的一种经济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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