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资本论》中价值论的根本脉络
黄焕金
马克思以宏大的《资本论》构建了他的价值论。那么这个价值论的根本思路与脉络到底是什么呢?我们能否用极少的几句话将这个脉络表达出来呢?
马克思说:“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资本论第一卷57页。2004年1月版)。这是马克思介定自己的价值理念的关键核心,即价值是商品(即物)的价值,它体现的是“耗费”,即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这个观点的重要性,被马克思称为“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那么,我们知道“耗费”具有什么性质吗?它的性质就是“越小越好”,因为耗费嘛,谁愿意它很大呢?大的话就意味着损耗大。那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推导出马克思价值论的另外一个关键概念了,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何推导呢?即:既然耗费趋向最小化,每个人、每个生产者都努力使自己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损耗最小化,则每个人的损耗水平,必定要等于或小于社会平均损耗水平才行,即这样的损耗才得到社会(市场)的认可。多于社会平均水平的耗损,是不会得到社会认可的。这是马克思价值论的基本脉络中的关键与核心构想。
而我的《代价补偿价值论》则进一步指出:由于耗费必须要得到补偿,所以一切耗费都要等于或小于社会平均耗费水平,大于这个水平的耗费就不能得到补偿,就会亏损(但实际上就算亏损了也要补偿回来的)。所以只有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耗费才构成价值,大于这个社会时间的耗费则不能形成价值,其中有一部分耗费属于亏损。
因此,我的“代价补偿价值论”指出价值实际上是“耗费---补偿系统”,这是商品价值的实质所在。这与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
但是在这里需要指出:在“耗费---补偿”的价值系统里,“耗费”是对价值的决定,而补偿是对价值的实现。因此在此要特别区分清楚“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的区别与联系。但几乎所有人都将这两者混淆起来了,即误将价值实现当作价值决定了。由于价值实现的限制,所以价值决定就不能太大,否则无法实现,就“没有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