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值的概念:历史、现实与实证分析
——兼评马克思的价值概念
谢永侠
商品价值概念在经济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建立在商品价值概念上的价值理论被当作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它不仅仅在理论上主导了不同的经济学范式,同时在现实中也操纵了ZF的政策取向:从宏观上讲,ZF的价值观念直接影响着国家上层建筑的建立;从微观上看,则直接影响到收入分配,甚至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但我国现行的价值理论至今仍存在许多盲点、悖论,许多现实问题仍无法解决。
研究商品价值理论首先必须明确商品价值的概念。国际国内多次的商品价值理论大讨论,如果仔细分析,绝大多数原因都在于商品价值概念的不明确、不统一。因此,商品价值的概念明确及其本质揭示对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仍然是非常必要的,有一个明确的商品价值概念我们就可以建立一个讨论的平台。
一般来说,任何概念都是历史的和现实的概念,而不是人们凭空捏造的,并且要求逻辑实证上的自洽。如果人均一个商品价值概念,我们的任何讨论都可能丧失实际意义,都可能出现关公战秦琼的闹剧,我们反对那些不顾历史、不顾现实,在生编硬造的商品价值概念上所筑起的商品价值理论。本文旨在于从历史、现实与实证三方面阐述商品价值的概念究竟是什么样的。第一部分回顾了历史上商品价值的概念及其演变,说明马克思独自创立了有别于传统的商品价值概念;第二部分则从现实中抽象出人们日常所应用的商品价值概念的内涵,人们在商品计量、交换与分配过程中对商品价值的应用;第三部分从逻辑上对商品价值概念及马克思商品价值概念的逻辑不通给予了实证说明。第四部分说明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的关系与区别,价格是单位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价值交换的一个比率和尺度。
需要说明的是:价值概念虽不仅仅存在于经济学范畴,但商品价值的概念则是经济学所独有。本文所有价值概念除非明确说明外,都是在商品价值的意义上应用的。
一、历史回顾
价值究竟是什么?明确它存在哪些历史传承性和变化,将有利于我们把握价值的本质。
(一)追根溯源: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巴贲
价值概念具有悠久的历史,最早的文献记载可见于古希腊、古罗马思想家,如柏拉图在《法律论》中说过:“果此人是自由民,那么他不仅被认做没有教养和冒犯法津而且还要向失者赔偿,赔偿费将10倍于他所移动的物品的价值。”“正如法律已规劝过卖者不要对产品估价过高,而仅应按其实际价值估价;我认为,法律也同样警告了承包人,因为他作为一个工匠一定清楚一件物品的价值。”[巫宝三,《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124页]柏拉图虽然用到价值概念,但遍寻其文献,他并没有说明价值是什么。真正讨论价值的第一人,应当属于亚里士多德:“亚里土多德不仅像后来的经济学家那样清楚地区分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而且他还看出交换价值似乎是从使用价值派生出来的。”而明确的价值定义他却谈不上:“有人认为这是由于他过多地注意定价的正义——即所谓‘交换的’正义——这一道德问题,因而转移了他对实际定价这一分析性问题的兴趣。”[[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1992.10,第97页]古罗马学者鲍路斯论货币时也说过:“买卖产生于交易;从前并没有现今的货币,……于是国家便选择一种价值持久而固定的物质,在一定量中包含同等的价值,用以克服交易的困难;并将这种物质铸成公用的形式(即铸币)以代表效用,而其效用与其说决定于其内在价值不如说决定于数量。”[巫宝三,《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369页]最明确定义价值概念的当属早期的重商主义者尼古拉斯·巴贲:“市场是价值的最好的公断人;通过买卖双方的集合、商品的数量以及对商品的需要都知道得很清楚,商品能够卖得的价格恰等于这些商品的价值,照古典的说法,商品能卖出多大价钱,它就只能值多少。”简明的说应当是:价值就是一物所能够交换到的其它物品的数量,如果用一般价值形式——货币来表示,就是一物所能够交换到或所值的货币数量。前古典的学者们虽然没有如巴贲一样明确说明价值是什么,但他们在应用中却一直保持着这种用法:“以此强迫他至于匠人应得的工资、定货的取消,别人对匠人们的或匠人们对他人的不公正行为等,凡价值在50德拉克米以下的,由城市管理员仲裁。”[巫宝三,《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112页]“最后要告诉你的是买这座庄园要花多少钱:300万塞斯退斯。过去它曾经值500万,……”[巫宝三,《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346页]那时在秘鲁,一条布料短裤就值300杜卡特,一匹骏马值4000到5000杜卡特,一瓶酒值200杜卡特,这在东印度历史上是有据可查的。[巫宝三,《欧洲中世纪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69页]
(二)古典主流——劳动价值论: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的意义
最为关注价值的应当是劳动价值论者或重农学派:配第被认为是古典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他的价值与传统价值概念无异。如他所谓:“在爱尔兰,土地的价值只相当于六年至七年的年租,但在海峡彼岸,土地就值二十年的年租。”“这种利益,因劳动的加强或减轻而大小不一。在荷兰,这种利益特别大,因这种便利而产生的价值将近十五万镑。”[王亚南,《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选辑》,1979.2,第74页]重农学派的代表人物奎奈在其《经济表》中明确说明“这样在全部产品价值一千二百利弗尔中,这个(生产)阶级支出六百利弗尔,……”[9]P201“这种谷物或这种地租值多少英国货币呢?”,“为了使人知道一块一定尺寸的皮革的价值,我们既可以说它的价值是等于三蒲式耳谷物,也可以说它的价值是等于十八品脱葡萄酒。”[[法]杜阁,《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1961.9,第37-38页]至斯密则全面地整理了前人的价值成果:“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李嘉图被认为是古典劳动价值论的集大成者,他也认为:价值就是“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3]P7可见,劳动价值论者的价值仍然是交换到的价值,仍然是指该商品所能够交换到的货币数量,或者物品所值货币的数量。
有些学者认为斯密的价值或交换价值是商品自身的能力,而巴贲的价值则是指交易的结果。其实,两者是等价的,购买力也是相对于交易的对象而言的,没有购买对象的存在,购买力就失去意义;换取他物的数量也并不一定就是指结果,因为他也是指“能”或“能够”,其实也是一种购买力。而这种购买力只能通过所能够购买到的物品或能够交换到的货币这种对象性的东西表现出来,否则,这种购买力是不会存在的。其实,在现代社会化的今天,这种购买力的大小多少一般用货币体现出来。
说劳动价值论者的价值概念是“一种物品所值货币的数量”,并不否定劳动价值论者对劳动的重视。他们大多只不过是把劳动称之为价值的来源、决定因素或衡量尺度罢了,并没有篡改传统的价值概念。在讨论劳动与价值的关系时斯密所谓:“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换言之,只有用劳动作标准,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美国的劳动价值论者富兰克林认为:“用劳动来测量银子的价值,同测量其他物品的价值一样圆满。”“因为贸易本来不过是劳动和劳动的交换,所以一切东西的价值用劳动来测量是最正确的。”可见,古典劳动价值论讨论的并不是价值的概念问题,重点讨论的是价值的来源、决定或衡量尺度。
商品还存在另一个价值,并且是该价值的载体,这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因为它没有争议,就直接把它当作已经明确的概念来应用,人们也并没有刻意讨论它。前面无论人们如何认为价值是一种商品能够交换到或所值另一商品或货币的数量,都是对商品能够交换到的价值的讨论。但并不是说他们认为商品只具有一个价值。在该阶段,价值一词始终存在两个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