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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值的概念:历史、现实与实证分析-兼评马克思的价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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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值的概念:历史、现实与实证分析

——兼评马克思的价值概念

谢永侠




商品价值概念在经济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建立在商品价值概念上的价值理论被当作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它不仅仅在理论上主导了不同的经济学范式,同时在现实中也操纵了ZF的政策取向:从宏观上讲,ZF的价值观念直接影响着国家上层建筑的建立;从微观上看,则直接影响到收入分配,甚至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但我国现行的价值理论至今仍存在许多盲点、悖论,许多现实问题仍无法解决。


研究商品价值理论首先必须明确商品价值的概念。国际国内多次的商品价值理论大讨论,如果仔细分析,绝大多数原因都在于商品价值概念的不明确、不统一。因此,商品价值的概念明确及其本质揭示对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仍然是非常必要的,有一个明确的商品价值概念我们就可以建立一个讨论的平台。


一般来说,任何概念都是历史的和现实的概念,而不是人们凭空捏造的,并且要求逻辑实证上的自洽。如果人均一个商品价值概念,我们的任何讨论都可能丧失实际意义,都可能出现关公战秦琼的闹剧,我们反对那些不顾历史、不顾现实,在生编硬造的商品价值概念上所筑起的商品价值理论。本文旨在于从历史、现实与实证三方面阐述商品价值的概念究竟是什么样的。第一部分回顾了历史上商品价值的概念及其演变,说明马克思独自创立了有别于传统的商品价值概念;第二部分则从现实中抽象出人们日常所应用的商品价值概念的内涵,人们在商品计量、交换与分配过程中对商品价值的应用;第三部分从逻辑上对商品价值概念及马克思商品价值概念的逻辑不通给予了实证说明。第四部分说明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的关系与区别,价格是单位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价值交换的一个比率和尺度。


需要说明的是:价值概念虽不仅仅存在于经济学范畴,但商品价值的概念则是经济学所独有。本文所有价值概念除非明确说明外,都是在商品价值的意义上应用的。



一、历史回顾



价值究竟是什么?明确它存在哪些历史传承性和变化,将有利于我们把握价值的本质。


(一)追根溯源: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巴贲


价值概念具有悠久的历史,最早的文献记载可见于古希腊、古罗马思想家,如柏拉图在《法律论》中说过:“果此人是自由民,那么他不仅被认做没有教养和冒犯法津而且还要向失者赔偿,赔偿费将10倍于他所移动的物品的价值。”“正如法律已规劝过卖者不要对产品估价过高,而仅应按其实际价值估价;我认为,法律也同样警告了承包人,因为他作为一个工匠一定清楚一件物品的价值。”[巫宝三,《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124页]柏拉图虽然用到价值概念,但遍寻其文献,他并没有说明价值是什么。真正讨论价值的第一人,应当属于亚里士多德:“亚里土多德不仅像后来的经济学家那样清楚地区分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而且他还看出交换价值似乎是从使用价值派生出来的。”而明确的价值定义他却谈不上:“有人认为这是由于他过多地注意定价的正义——即所谓‘交换的’正义——这一道德问题,因而转移了他对实际定价这一分析性问题的兴趣。”[[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1992.10,第97页]古罗马学者鲍路斯论货币时也说过:“买卖产生于交易;从前并没有现今的货币,……于是国家便选择一种价值持久而固定的物质,在一定量中包含同等的价值,用以克服交易的困难;并将这种物质铸成公用的形式(即铸币)以代表效用,而其效用与其说决定于其内在价值不如说决定于数量。”[巫宝三,《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369页]最明确定义价值概念的当属早期的重商主义者尼古拉斯·巴贲:市场是价值的最好的公断人;通过买卖双方的集合、商品的数量以及对商品的需要都知道得很清楚,商品能够卖得的价格恰等于这些商品的价值,照古典的说法,商品能卖出多大价钱,它就只能值多少。”简明的说应当是:价值就是一物所能够交换到的其它物品的数量,如果用一般价值形式——货币来表示,就是一物所能够交换到或所值的货币数量。前古典的学者们虽然没有如巴贲一样明确说明价值是什么,但他们在应用中却一直保持着这种用法:“以此强迫他至于匠人应得的工资、定货的取消,别人对匠人们的或匠人们对他人的不公正行为等,凡价值在50德拉克米以下的,由城市管理员仲裁。”[巫宝三,《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112页]“最后要告诉你的是买这座庄园要花多少钱:300万塞斯退斯。过去它曾经值500万,……”[巫宝三,《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346页]那时在秘鲁,一条布料短裤就值300杜卡特,一匹骏马值4000到5000杜卡特,一瓶酒值200杜卡特,这在东印度历史上是有据可查的。[巫宝三,《欧洲中世纪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69页]



(二)古典主流——劳动价值论: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的意义



最为关注价值的应当是劳动价值论者或重农学派:配第被认为是古典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他的价值与传统价值概念无异。如他所谓:“在爱尔兰,土地的价值只相当于六年至七年的年租,但在海峡彼岸,土地就值二十年的年租。”“这种利益,因劳动的加强或减轻而大小不一。在荷兰,这种利益特别大,因这种便利而产生的价值将近十五万镑。”[王亚南,《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选辑》,1979.2,第74页]重农学派的代表人物奎奈在其《经济表》中明确说明“这样在全部产品价值一千二百利弗尔中,这个(生产)阶级支出六百利弗尔,……”[9]P201“这种谷物或这种地租值多少英国货币呢?”,“为了使人知道一块一定尺寸的皮革的价值,我们既可以说它的价值是等于三蒲式耳谷物,也可以说它的价值是等于十八品脱葡萄酒。”[[法]杜阁,《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1961.9,第37-38页]至斯密则全面地整理了前人的价值成果:“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李嘉图被认为是古典劳动价值论的集大成者,他也认为:价值就是“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3]P7可见,劳动价值论者的价值仍然是交换到的价值,仍然是指该商品所能够交换到的货币数量,或者物品所值货币的数量。


有些学者认为斯密的价值或交换价值是商品自身的能力,而巴贲的价值则是指交易的结果。其实,两者是等价的,购买力也是相对于交易的对象而言的,没有购买对象的存在,购买力就失去意义;换取他物的数量也并不一定就是指结果,因为他也是指“能”或“能够”,其实也是一种购买力。而这种购买力只能通过所能够购买到的物品或能够交换到的货币这种对象性的东西表现出来,否则,这种购买力是不会存在的。其实,在现代社会化的今天,这种购买力的大小多少一般用货币体现出来。


说劳动价值论者的价值概念是“一种物品所值货币的数量”,并不否定劳动价值论者对劳动的重视。他们大多只不过是把劳动称之为价值的来源、决定因素或衡量尺度罢了,并没有篡改传统的价值概念。在讨论劳动与价值的关系时斯密所谓:“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换言之,只有用劳动作标准,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美国的劳动价值论者富兰克林认为:“用劳动来测量银子的价值,同测量其他物品的价值一样圆满。”“因为贸易本来不过是劳动和劳动的交换,所以一切东西的价值用劳动来测量是最正确的。”可见,古典劳动价值论讨论的并不是价值的概念问题,重点讨论的是价值的来源、决定或衡量尺度。


商品还存在另一个价值,并且是该价值的载体,这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因为它没有争议,就直接把它当作已经明确的概念来应用人们也并没有刻意讨论它。前面无论人们如何认为价值是一种商品能够交换到或所值另一商品或货币的数量,都是对商品能够交换到的价值的讨论。但并不是说他们认为商品只具有一个价值。在该阶段,价值一词始终存在两个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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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实证分析 商品价值 马克思 企业组织形式 劳动价值论 上层建筑 马克思 经济学 价值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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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12-8-20 11:35: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续上

(三)歧路思考——马克思与边际效用学派:第三种价值

    严格来说:马克思以前的经济学家并没有真正明确的讨论过价值是什么。当时理论家们最关心的不是价值是什么,而是如何“公平交换”或和“合理分配”,他们讨论最多的是价值的来源、决定因素和衡量尺度,或者说他们一直在寻找决定价值的“真实价值”、“实际价值”或“公平价格”。但无论人们是寻找“真实价值”、“实际价值”还是寻找“公平价格”,他们最终寻找的还是上述价值的来源、决定或衡量尺度,而不是寻找另外的价值。马克思也希望找到这种交换到的价值的决定物,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继承了古典价值理论的逻辑思路。但他并没有保持这种寻找价值决定的逻辑同一性。
    马克思认为:交换双方商品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第三种东西”。这种第三种东西“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可见,马克思在此比传统价值概念又多出了一个价值概念,又出现了第三种价值,或者说此时价值又存在了三种涵义。有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继承了古典劳动价值论,但这不能指在概念上。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自己的独创,并没有直接的历史渊源。从上所述:即便是劳动价值论者,也无一把“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作为价值的本质。传统商品的价值始终没有摆脱斯密的二种价值学说,即使用价值和用于交换的价值,没有第三种价值。原因在于,马克思在此寻找的已经不是价值的决定,而是一种全新的价值,或者说他无意中偷换了概念。在此,他并没有把决定价值的因素当作价值决定的东西,而是直接把决定价值的因素当作了价值自身,并把传统价值当作了价值表现。
    没有继承传统思路,把价值决定的因素当作价值不只是马克思一人,在马克思前有部分学者都走进了这个死胡同,如弗里德里克·巴师夏、亨利·查理士·凯雷等。相当部分边际效用学者也把价值决定当作价值,如门格尔所谓:“所谓价值,就是一种财货或一种财货的一定量,在我们意识到我们对于它的支配,关系到我们欲望的满足时,为我们所获得的意义。”庞巴维克也认为:“价值的正式定义是一件财货或各种财货对物主福利所具有的重要性”。杰文斯:“所谓价值,应即指一种商品的最后效用程度。”但相当部分边际效用学者也并没有严格区分价值、交换价值。“也是以价格代表交换价值,而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从而通过对市场的交换状况的分析来说明最后欲望满足强度决定价值。”从其说明中可以看出,边际效用学派中的许多学者说价值其实也是在说价值的决定,而不是说价值自身。

(四)综合派的价值观:穆勒、马歇尔到萨缪尔森
    但大多数学者还是继承了传统的价值概念,如马尔萨斯“交换价值是一种物品和其他一种或多种物品在交换中的关系。”[季陶达,《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选辑》,1963.9,第53页]萨伊“……一件物品的价值的唯一公平的标准是;当所有人愿意将其售时,在交易中易于因它而获得的其他商品的数量。”[季陶达,《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选辑》,1963.9,第122页]具有综合能力的学者应当比较具有代表性,每当多种学派理论交锋到一定程度,往往就出现一些有识之士能够兼容并蓄。但这并不是说他们全部折衷,而是把多种观点有选择性的综合在一起,并且融入自己独特的见解。约翰·穆勒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个: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原理》“这本书内容丰富,长时间中一直被奉为资产阶级经济理论的必读教科书,仅在作者生前就重版6次。”[白光,《经济学百家集要(上、下)》,2001.1,第412页]他在本书中明确的指出:价值是“指它能换取的某一其他物品或一般物品的数量。”[6]P2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英国及至世界最著名的经济学家,“他融诸家学说之“精华”于一炉,建立起一个面面俱到、精巧中允的理论体系。”[白光,《经济学百家集要(上、下)》,2001.1,第793页]无疑又是一个的新的综合,他对价值概念仍选择:“在任何地点和时间用另一物来表现的,就是在那时那地能够得到的、并能与第一样东西交换的第二样东西的数量。”萨缪尔森无愧于新古典综合大家,他没有明确说明自己的价值概念是什么,但“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教科书,则干脆将马歇尔该书的基本内容综合进自己的理论体系。”[白光,《经济学百家集要(上、下)》,2001.1,第794页]同时也完全接受了马歇尔的价值概念。

(五)小结:价值与价值决定
    从价值概念的演进上看:人们并不是没有明确的价值概念,价值就是人们能够交换到或所值的其它商品或货币的数量。但人们并不满足于价值是什么,他们所努力的是寻找价值的决定,寻找价值交换时怎样能够更公平,分配时怎样能够更合理的决定因素。但人们找着找着,就有人把价值决定等于价值自身了。
    在我国当代,也存在这种情况,人们并没有弄懂弄清楚价值究竟是什么,是如何得来的。许多学者为了保持自己的逻辑一致性,不去修正自己的起点和路径,却在商品价值概念上下功夫,乱造一些商品价值概念,结果导致商品价值理论更加混乱。他们何尚不存在把价值概念与价值来源、决定、本体与衡量尺度相混淆的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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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12-8-20 11:42: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二:现实考察

虽然价值概念混乱不堪,甚至因为混乱有人建议放弃价值概念,并且在许多现代经济学教科书中的确放弃了,从而代之以价格,但在日常生活的应用中,人们仍然青睐价值的概念。
(一)商品计量、交换与分配
1.财富计量:
张三和李四都是某村农民,且是邻居。张三是地道的农民,因为没有很出色的专业技术,很少出去打工,因此,在家靠养殖和种植生活,因此,夫妻二人勤劳简朴,他拥有较多的鸡、鸭、猪、羊和粮食,也拥有较多的树木,数间平房,论个数比其邻居李四家还多,因为李四家并没有养这些东西,李四家的丈夫是个大厨师,妻子整天没事干,金银手饰不断,他家除有些高档的日常用品外,没有别的东西。谁都知道,李四家比张三家要富的多,那么,人们是如果计算和比较的呢?
其实,我们所讨论的商品被人们称之为经济财富,经济财富与非经济财富的唯一区别就在于量的不同,非经济财富只存在一种自然量,一吨、十个、一万件,而经济财富在现实统计中“使用两种计算单位,即实物单位与价值单位。人们要么是以‘重量加总’方法进行计算,要么是以估价方法进行计算,譬如,要么说若干吨煤,要么说若干货币煤。” [12]通过自然数量的实物单位来计算,那不是经济财富的计算方式,所有经济财富同时还用这样一个衡量方式——用另一种财富为单位来衡量该财富所值,是衡量到的该物品所值的其它物品的自然数量,即价值多少。在现代社会人们往往用一般价值形式——货币来表示,即值货币多少。克拉克所谓“财富的量通常用货币来表示……人们头脑中惯于以货币为价值标准的想法” [13]。GDP考察的其实就是这些,“是我们给一国在一年内所生产最终物品和劳务的市场总价值所起的名称”,[萨缪尔森:宏观经济学第十九版P76]“GDP是对一个经济中产出的标准衡量指标,也是对一国居民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生产的物品与劳务的货币价值总和的衡量。”股市中的成交额、市场上的贸易额都是以这种价值形式计算的。
其实,一人或一个国家的穷富,不是按她所拥有的商品个数来确定的,而是按其所拥有的价值总量来确定的。张三家虽然具有较多的家畜和树木,但其总价值也不过几万,而李四家虽不见较多商品实物,但其手中握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无形的价值财产,因此,李四要比张三富得多。价值就是计量一人或一个国家拥有财富多少的名称,其多少就是比较穷富的严格标准。

2.商品交换:
a.价值概念最广泛的存在于商品交换领域,当你走进琳琅满目的商场,你就可以看出,人们列出都是每种单位物品的所值,都是所值货币的数量。如果没有这个数量,交易不知道怎么进行。当你走进农贸市场时,或者用于市场交易时,我欲以小麦换苹果,如何交换等等;建材市场估价,无非是估计该商品能够交换到多少货币。你在买卖物品时,又可以讨价还价,该价其实也就是讨的物品所值。只有确定了物品所值,我们的交换才能够进行。该物品所值,我们知道就是物品的价值。当你走进股票交易所,你所看到的每支股票的价值几何。当你走进洗车城,你所看到的也是每辆汽车所值。总之,任何存在交易的地方都存在价值交换,价值在我们的交易过程中无处不在,都是换取该商品的所值另一商品的数量或货币数量。现实中的商品交换就是商品价值的交换,而所谓的价值交换其实就是用一般价值形式,衡量到的商品所值。
b.严格来说:价值产生于交换。没有交换,必不需要价值,你消费你自己的物品,何需值其它物品多少。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价值是交换的结果,无论是斯密明确称作的交换价值。还是李嘉图“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甚至马歇尔“能与第一样东西交换的第二样东西的数量”,都必须伴随交换而产生。马克思有时也认同:“‘价值’的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39页。)”转引自苏东斌  价值的“概念”、“决定”及“实现”——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笔记
但同时交换又必是价值的交换,价值是人们交换的依据,只有明确了商品的所值,才能进行交换,如果你根本不知道商品所值,那么,交换就无法进行,无论是现实的一般价值形式的商品货币交换,还是原始的物物交换,他们都必须相互衡量究竟所值几何,没有一人随便就把自己的东西给别人,而随便别人给多少也不计较。价值交换是交换的基本原则。
c.但不管如何估价或讨价还价,没有一商品是标注该商品所耗费了多少动时间或成本。也没有一个卖者和买者讨价其耗费了多少劳动时间或成本。所谓的交换是等劳动量的交换,其实只不过是经济学家逻辑缺失的缘故。如果交换是无差别的等劳动量的交换,他们完全没有必要交换,因为他完全可以去自己劳动,没有必要费时费力的去交换,还要增加大量的交易费用,这里存在明显的逻辑悖论。交换的本质是合意交换,你有我无,互利互惠。

第三、商品分配

其实,理论家们既不重视计量、也不重视交换,最关心的则是价值的分配,但人们分配的价值是什么样呢?劳动量,显然不是,我们分配的显然是一般价值形式的货币量。劳动量最多也只不过是货币分配的理论依据。
不否认,其分配的货币量可能不等于其所创造的货币量,但这里只是说该货币量不等于劳动量,不只是在量上,而是在概念上,价值分配应当是指货币分配,而不是劳动分配。分配劳动干什么呢?如果把价值当作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劳动,那么,现实中我们就没有必要关心商品中究竟凝结了多少劳动,现实中我们关心的只是我们究竟分配到多少货币价值。其实我们真的根本就不关心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那只不过是经济学家的事,因此,可以说,在现实社会非学术圈内,人们的价值概念从不是劳动,而是分配到的货币价值。
说人们关心如何分配更合理,倒不如说,人们所关心分配的货币量是如何决定的。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直接相关,况且价值分配直接决定于价值创造。但劳动者创造的价值是什么呢?是劳动,还是货币价值,应该是货币价值,如果说劳动者创造的是劳动,不太符合逻辑吧,况且,劳动者如果是为了创造劳动,他们也没有必要组织起来,让资本家去剥削啊,干什么不行啊,在家里叠被子,拆了叠,叠了拆,不是劳动吗?如果说不形成或表现为价值的劳动不算劳动,那么,价值与劳动仍不是一码。当然,价值分配的决定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
但说价值不等于劳动,并不否定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只有劳动才能够创造价值,这应当是毋庸置疑的,但如果把价值等同于劳动则是逻辑混乱的。或者在现代化社会合作组织生产的物品,如何分配,我们不可能一人分多少件产品,无论是什么工厂或企业,人们所分配的也不是劳动,也是人们从市场上交换得到的所有物品的价值量。分配的也不是劳动量,劳动量最多不过是分配的依据而已,或者说是分配的决定因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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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12-8-20 11:44: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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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实证分析——劳动与所值

(一):马克思的价值概念

在我国理论界,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因此,界定价值概念,首先必须给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一个明确的交待。如前所述,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马克思的独创,其前期的劳动价值论者没有一个把劳动当作价值的本质来对待的,大多是把劳动当作价值的来源、决定因素或衡量尺度。人们似乎并不在乎前人有没有说过价值的本质是不是劳动,更在乎谁的价值理论更具合理性。
1.唯一属性吗?同位属性吗?
马克思认为:“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属于劳动产品这个属性。”[8]这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起点,但这从逻辑是说不通的,单纯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怎么就知道商品体只剩下一个属性?其实,商品体仍然存在其它属性,从商品概念出发,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我们可以知道:商品仍具有交换的社会属性,其它如稀缺性、客观实在性等等也并没有排除。即使商品体仅存在使用价值和劳动两个属性,在你尚没有证明商品体只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时,你也没有理由直接说明劳动就是价值的同位语,因为你此时尚不知道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是相容还是并列。
2.逻辑循环
马克思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而在其它地方马克思又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商品所有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的价值取决于劳动本身的量”。[8]但如果价值是劳动,那么价值就不应该是劳动创造的,劳动创造劳动这显然是一个严重的逻辑循环。如果我们把劳动换成任何一个词,都可以形成这样的循环命题,如果价值是需要,那么价值就是需要创造的。如果价值是效用,那么,价值就来源于效用等等。
况且,“如果我们仅仅根据商品的价值由抽象劳动创造就得出价值的概念是抽象劳动,那么依此类推,我们也可以依据商品的使用价值由具体劳动创造而将使用价值定义为具体劳动。由此,商品二因素变成了一因素(劳动)。使用价值和价值完全成为多余。”[12]价值又成了使用价值的抽象和一般了。这显然严重违犯逻辑规律。
3.分配的是什么
建立在“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分配理论也并不理想。
人们常问的问题就是分配价值还是分配使用价值?如果价值是劳动,那么,我们分配价值干什么?因为,我们需要的是能够满足我们需要的财富,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劳动,如果我们有丰富的使用价值我们就根本不需要劳动;但如果按使用价值分配,资本、劳动和土地三要素都应当参与分配。
但我们都知道马克思的理论是按劳动分配。一般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而使用价值来源于具体劳动,那么分配按什么标准分配?按一般劳动分配,还是按具体劳动分配,这才是分配的依据。如果按一般劳动分配,显然存在着逻辑问题,因为,任何具体个人的劳动都是具体劳动。严格来说,我们应当按具体劳动分配,所以,按具体劳动分配更合理,但具体劳动创造的是使用价值,这显然与马克思的本意矛盾。
其矛盾的根源就在于劳动即价值的概念,如果抛弃劳动即价值的概念,价值作为财富的量,那么,我们无论分配价值还是分配财富其意义是一样的,都是分配一定量的财富,同时也是分配价值。这样,我们只有按劳分配,因为价值是劳动的价值。可见,只有承认价值是财富的量,才能够使摆脱价值分配与财富分配的悖论。
人们最关心的不过是,如果否认价值概念,就等于否定资本家剥削的现实,其实,剥削并不一定建立在价值是劳动的基础上,建立在货币数量基础上的价值概念同样能够解释剥削问题。因为:生产劳动创造价值。我们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公式可以看出,总价值构成=C+V+M,如果认为价值来源于生产劳动,非生产性劳动并不创造价值,那么,排除成本、工资,仍存在剩余,资本家从事的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那么,其分配的仍是对剩余价值的占有。我们没有必要非得把价值界定为“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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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12-8-20 11:45:0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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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对价值
如前所述,价值本来是交换的结果,没有交换就不可能有价值,任何物品的价值都必须通过其它物品表现出来,这种价值是一种相对价值,但马克思并不承认价值的这种相对存在形式,他认为这只是价值的实现形式,“商品的价值形式或价值表现由商品价值的本性产生,而不是相反,价值和价值量由它们的作为交换价值的表现方式产生。”[8]但这显然存在着许多不妥。
第一:否定相对价值形式,就意味着存在绝对形式。但如果价值是绝对的,它就与物品的社会化——交换没有任何关系,劳动产品一经产生,价值就应该绝对地包含其中了,只不过是没有实现罢了,所谓的没有实现的价值就不是价值,只不过是诡辩:死人和活人都是人,不能够因为这个人没有生出来,就否定他怀孕的不是人。价值什么时候都是社会化的交换的产物,没有交换,就不可能有价值,“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如果孤立地考察它,它就绝没有这种形式。”[8]
第二:价值表现才是真正的价值,是一种相对价值,如果价值表现仅仅是一种表现,那么,我们为什么不直接用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来计算呢?如果说,劳动时间无法计量,那么,无法计量的东西它是如何表现呢?其表现能够准确吗?如果你根本不知道准确,那么,你也就不知道不准确。那么,你有何理由说价值表现不是价值呢?其实,商品实现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没有价值的实现,商品就不具有价值,“如果商品被投入流通的炼金炉,没有炼出货币,没有被商品所有者卖掉,也就是没有被货币所有者买去,商品就会变成无用的东西。”“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8]任何商品的价值都必须通过商品自身以外的价值形式表现出来,而这种价值表现就是现实中商品的价值。
李嘉图在“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的问题上挣扎了大半辈子,至死未果。其实,任何物的价值其存在形式必不是自身的存在,都是相对价值。马克思说:“我不能用麻布来表现麻布的价值。20码麻布=20码麻布,这不是价值表现。……麻布的价值只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即通过另一个商品表现出来。”“40码麻布‘值’什么呢?2件上衣。因为上衣这种商品在这里起着等价物的作用,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与麻布相对立时是充当价值体,所以,一定量的上衣也就足以表现麻布的一定的价值量。”[8]
可见,商品价值什么时候都是相对价值,价值本身即是量的范畴,我们日常所说的价值量其实就是同义反复,价值是多少同价值量是多少,没有区别。人们常说的价值一万元或五千元都是量的表示,亚里士多德所举之例一间房子=五张床中的五张床,马克思的价值构成C+V+M等都是此意,资本家榨取的剩余价值和人们分配的价值也都是这种用其它物品所表示的——货币量的形式。

(三) 商品所值

可见,无论是商品计量、交换或分配的价值,都是商品的货币形式,而不是商品的劳动形式。货币作为一般价值形式,仍然是商品的特殊形式,因此,价值仍然是一商品所值另一商品的数量。这种以另一种物品来描述的量,或者说商品所值货币的数量,就是价值,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现实中不要说普通百姓,如果不是专业经济理论人员,其价值都不是在“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或“边际效用”的意义上应用的。即使马克思、门格尔等在没有创造出该价值概念时,价值概念仍然存在,都是在所值另一物品的量的意义上应用的,没有一个是指劳动或边际效用的。
如前所述,从古典经济学家至今的价值,本质上都是一物品能够交换到或值其它物品的数量。“在中文版的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第五章第二段中物品的‘真实价值’一词,在英文原版中是‘everything is really worth to’,即:‘物品的真实所值’。在中文版的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十段中,有一句‘上衣的价值比麻布大一倍’。在恩格斯校译的英文版中是‘the coat is worth twice as much as the linen’,即:上衣所值是麻布的两倍。”“x量商品A值y量商品B……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8],20码麻布同样也可以交换到2盎斯金或100元人民币。但无论是1件上衣、2盎斯金还是100元人民币,它所表示的都是20码麻布的所值。亚里士多德的例子5张床=1间屋,以及马克思所补的例子“5张床=若干货币”等等。5张床、1间屋、若干货币都是1间屋的所值。人们最常说的水和钻石“价值悖论”中的价值显然就是他们所值的货币数量,而不是其它什么。
可见,商品自身不具有价值,只有生产成本与效用,进入市场后才可能产生价值。而马克思的价值则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商品内部的所含有的劳动量,有违价值——所值的本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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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12-8-20 11:45:4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四、价值与价格

相当部分人把价值等同于价格,很少有人明确区分价格与价值的关系,这同样也错误的。
价格是什么?人们总习惯于从经典文献中去寻找答案,从而忽视了从现实中去归纳和抽象。但由于在经典理论中,价格概念众说纷纭,很难以说明那个概念更切合现实,因此,我们不如直接从现实入手。有人总认为现实太庸俗,其实,任何科学的理论都是现实的抽象,现实才是最客观、最准确的题解。任何理论如果不能够解释现实,回归现实,那么,他就不是真正的科学。
当我们走进琳琅满目的商场时,迎面即可看见一个价格目录表:大米:1元,小麦:0.75元,大豆:1.2元,……。那么,价格是什么呢?追问价格是什么的时候,很有必要对价格产生的过程做一全面的考察。毋庸置疑,价格同样也是交换的产物。生产领域只能确定商品的生产成本或者说生产费用,而消费领域只有确定商品对于消费者具有多大的使用价值;而真正的价格则产生于交换,没有交换,必不产生价格。因此,我们从最基本的物物交换开始。假设有两种物品相互交换,在交换过程中,形成这样两种现象,一是两种物品交换时所产生的比率,或者称为交换的标准,如A用5件上衣交换了B的100码麻布,在这次交换中,我们得到1件上衣交换20码麻布的交换比率;二是在形成交换标准的同时人们获得的交换结果,即人们所得到的是以上述比率——标准所计算的实体。即A现在拥有的已不是上衣,而是100码麻布的实物。很显然,交换比率与交换后所得到的实物不是同一概念,一个是比率,只是虚数,无论其参与交换的物品再多,500件上衣和1万码麻布,其交换比率都是1:20;而另一个是实体,是实实在在的东西,5件上衣能交换到100码麻布,500件上衣则能够交换到1万码麻布。那么这两个不同的东西我们如何概括地称谓呢?其实,100码麻布就是5件上衣的价值,同样,5件上衣也是100码麻布的价值,是互相交换后所得到的另一种物品的数量。而在他们相互交换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这个比率其实就是他们交换的价格。马克思说过这样一句话:“单位商品的价值(价格)等于产品的总价值除以产品总量。”[36]这是对价格的最完美的界定。
随着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价值形式的出现,人们不再是以物易物的交换。而是人们通过货币作为中介,来换取其它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但此时货币并不是别的什么东西,他仍然是一种能够称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交换是易物交换的特例”。[[美]罗波特·墨菲.第一本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10.P59]这样,我们就可以观察更加现实的例子。我们仍用麻布作为例子,20码麻布我卖了100元人民币,我们就可以问,麻布的价格是多少?很明显也很容易,麻布的价格是5元。学过数学的人都知道,麻布的价格是这样得到的,100元/20码=5元/码,价格的单位是元/码,可见,价格就是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35]而100元的单位是元,显然不是价格的加总,它就是20码麻布的价值。
“在一切市场交易中,物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都是按单位来进行的。价格就是这些单位间的比率。如果一张DVD碟的价格是20美元,这就意味着买方必须放弃20单位的美元,而卖方则必须放弃1单位的DVD。在易物交换中,因为不涉及倾向,众所周知的买方与卖方的区分不复存在。例如,当布朗用1磅腊肉跟琼斯交换100粒番茄种子时,布朗既是种子的买方,同时也腊肉的卖方。琼斯则刚好相反:他是腊肉的买方和种子的卖方。我们也可以说,一磅熏肉的价格是100粒番茄种子,而一粒番茄种子的价格是1/100磅熏肉。”[[美]罗波特·墨菲.第一本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10.P59]
我国学者汪林海也认为:“商品的价格就是单位商品能够交换到的货币数量。比如,牛的价格为2000元/头,这表示一头牛在市场上可以交换到2000元钱。需要指出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并没有严格区分‘单位商品交换到的货币数量’和‘商品交换到的货币总量’两者差异。而实际上,两者是不同的。比如,牛的价格是2000元/头,2头牛可以卖4000元。这里的‘4000元’是‘2头牛交换到的货币总量’,不是牛的价格;而‘2000元/头’才是牛的价格。”[汪林海,价格理论]只不过汪林海没有明确“2头牛交换到的货币总量”是什么。
可见,价格是价值量化的尺度,而价值则是实实在在的商品价值数量,可以累积相加,如我国的商品零售总额指的便是价值总额;而价格只是一个虚数,只有价格指数,绝不能相加,也没有总价格。犹如把价格比作衡量布匹的标尺一样,价值则是用尺寸衡量到的实实在在的布匹。通常我们买卖的只是商品的价值,价格只是交换中的一个比率而已。

五、总结

实际上也可以看出:西方经济学不拘一格,发生了长足进步,而马克思经济学则裹足不前。建立在西方价值理论的西方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建立在马克思经济学上的国家经济则发生了全面的危机,纷纷转型,与西方经济接轨。作为理论家必须找出原因之所在,科学是客观规律的总结,是不分阶级的。所谓的科学阶级论只是一些无知者的为维护其学说的借口。简单地说这种现象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理解的错误是说不过去的,谁理解的正确,难道只是说别人理解错误的人的理解是正确的吗?而建立在西方经济学基础上的经济为什么能够长期的发展呢?因此,我们到了反省自身的时候了。
其实,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尚很不成熟,许多概念是混乱的,甚至许多相反的观点都能够从马克思的原文中找出根据。但我并不是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没有积极意义,其中的混乱大多是由于马克思价值概念的误导。这需要我们从中理出个头绪,给劳动价值论注入新的活力。本文旨在提供一个讨论的平台,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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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吴本龙 发表于 2012-8-20 12:28: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应该没有了吧。
第四部分说明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的关系与区别,价格是单位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价值交换的一个比率和尺度。
      仅就这句话发表我的意见。如果价格是单位商品的价值,那么价格与价值不应该有区别。有区别也是单位商品与批量商品的区别。事实上,价格是商品换到的货币数量。这是最通俗的价格概念,其他解释都会违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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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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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2-8-20 15:10: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吴本龙 发表于 2012-8-20 12:28
应该没有了吧。

      仅就这句话发表我的意见。如果价格是单位商品的价值,那么价格与价值不应该有区别 ...
还有,正在被审核。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就在审核的部分。

区别就在于价格是一个比率,是单位商品的价值,是一个固定的数据,如5元/斤、100元/件,他不代表任何实体价值,只是用货币表示而已,是个虚数,一斤与一万斤价格没区别,一件与一万件价格也没有区别。而价值则不是比率,其单位是元,100元是20斤或一件的价值,是实际的货币数量,他会随着斤数或件数的增加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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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e_zr 发表于 2012-8-21 11:05: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2-8-20 15:10
还有,正在被审核。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就在审核的部分。

区别就在于价格是一个比率,是单位商品的价值, ...
这一点本人不同意。价值是主观概念,是不可量化的,所以不能代表商品的量。商品量本身就可以量化,还需要价值干什么,岂不多余,直接用数字加量词加商品不就可以了吗?此外,既然价值是相对价值,以交换货币为表现,商品同样可以以交换货币为表现,交换者为什么不可直接对商品本身“打分”定价,还要转弯抹角给价值量化定价?

另外,西人对价格比非只有比率概念,而是比率或总量概念的分别使用,即Unit Price or Total Price,根本不用Worth or Value的概念。

请参阅本人《什么是价格》和《价格是经济统计量的唯一表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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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2-8-21 18:09: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e_zr 发表于 2012-8-21 11:05
这一点本人不同意。价值是主观概念,是不可量化的,所以不能代表商品的量。商品量本身就可以量化,还需要 ...
价值做为主观概念那只是个人的理解,你可以参考价值概念的历史演变。我们要遵循历史,不然的话人各一价值概念,我们无法讨论。

[就可以把价格定义为:价格是货币的产物,具有交换参照标准和反映指导原则的一种货币与商品之间交换的比率,或商品总量的货币表达式,一方面用于表示“单价”,一方面用于表示“总价”。简略称:价格是交换比率或商品货币表达式。]
以上蓝字是我从你“什么是价格”中摘录的:
    如果你的价格是交换比率,那么,这一点与我的应当无异,你看我的在价值与价格中的论述。
    你的商品货币表达式不知道怎么理解:如果说价格是商品的货币表达式,只是一个式,或比率式,如我所举例元/斤或元/件,也应当与上述无异。
    但如果你的商品货币表达式是指传统所说的商品的货币表现形式。则会出现悖论:商品的货币表现形式,是以货币为存在形式的商品的对象性的东西;而前述比例则是货币数量与商品数量的比例形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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