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理论与实践100个谬误及其原因
第一章 商品价值理论10个谬误
谬误7:商品与货币是等价交换
马克思说:“我们仔细看一下就会发现,对每一个商品所有者来说,每个别人的商品都是他的商品的特殊等价物,从而他的商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资本论》,第一卷,104页)又说:
“既然其他一切商品只是货币的特殊等价物,而货币是它们的一般等价物,所以它们是作为特殊商品来同作为一般商品的货币发生关系。”(同上,108页)
还说:“因此,商品同称为它的价格的那个货币量等价,不过是同义反复,因为一个商品的相对价格表现总是两个商品等价的表现。”(同上,119页)首先,所谓“等价交换”实质是一种物物交换的观念。上述二段话语是第二章“交换过程”中的摘录。马克思关于“商品等价交换”理论阐述不限于第二章,从第一章“商品”中就已涉及,一直到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中阐明“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的论证过程,都是坚持商品等价交换,换句话说,商品等价交换不仅仅发生在以物易物的“实物交换”中,同样发生在“货币与商品交换”中,比如,《资本论》理论公式G-W-G′不是商品流通公式,而是资本流通公式,就是证明。这里,充分显现出《资本论》理论是建立在一种“实物交换”前提上。由此可以证明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与资本主义经济实际搭不上桥,如是说它是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不仅是牵强的,而且是自欺欺人。
由于中国几十年来按照《资本论》理论教育、宣传造成人们的错觉,认为“商品流通”就是“商品交换”,又把“商品交换”理解为“等价交换”,进一步将“等价交换”看成是“货币与商品交换”,形成鱼目混珠的局面。实际上,商品流通是货币与商品的交换,而不是商品与商品的交换。然而,在货币与商品交换关系中,等价交换是不能成立的。当人们回归现实社会经济生活的考察,不难发现在货币与商品交换的关系中,参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人们分别只有二个目的,一是为了消费,一是为获取收益和积蓄财富,如是说商品交换是等价交换,就根本不可能有亏损、破产、收益、积累等经济事实发生。因此,所谓等价交换只能存在于物物交换关系中。在货币与商品交换关系中,人们不可能是等价交换。
假设1:在古代,货币还未产生。在市场上,某甲用1匹布与某乙交换回2只羊,1匹布=2只羊,这就是等价交换观念起源。
在假设1形式中,一方面,如是说双方都是为了直接地满足自己消费需求,当事人双方一定是都认为自己没有吃亏,这种交换是等价的关系,类似的交换活动在一个物物交换的经济社会不断地发生着,因此人们生活中逐渐形成了等价交换的心理,这种等价交换的心理一直延续到货币与商品交换。因为如果一个人购买商品总感受自己吃亏,心理上压力会太大,而且谁能够几十年来几乎天天都在吃亏中过日子受到煎煞,还了得吗?所以就把物物交换的等价心理传承下来了。但是,经济学家们并未就此停步,他们不断地追问:为什么1匹布=2只羊?而不是1只羊或3只羊?是什么原因决定了甲乙双方作出了1匹布=2只羊的共同选择呢?威廉·配第就提出了“平均劳动”,马克思提出了“抽象劳动”。由此可以说,劳动价值论都是建立在一种“商品等价交换”理论基础上的。
另一方面,如是说双方都是为了直接地满足自己消费需求,那么就不会产生一种中介物--货币。由于当时存在另一个较远距离的市场上,1匹布可以交换回4只羊,但某甲并不知道,某乙萌发了谋利的动机,但要从另一个市场购买羊,却苦于没有布匹换取羊,如是就产生了中介物--“货币”的需要。但是,仅仅靠商人和市场的力量,仍不足以产生货币,货币产生必然依赖于国家的力量。人类经济史表明,最早的货币是贵金属。比如“铜”、“金”或“银”,(虽然,中国考古学界认为,中国商代早期可能用贝壳充当商品交换中介物,并以“货”字中有“贝”部为据。参《商代经济与科技》)马克思时代已经是通行纸质货币,但是,马克思却要以金属币来研究讨论资本主义商品流通,马克思在第三章开头就声明,“为了简单起见,我在本书各处都假定金是货币商品”,(同上,112页)因为“金货币”更能接近“实物交换”,同时,马克思这种学术手段是为掩盖现实经济生活中通行的货币与商品交换中增值的经济事实,为他的商品流通不创造价值观点服务。这种脱离资本主义货币与商品流通实际情况的学术手段与目的,在第四章中表现得淋漓尽致。详见谬误43、44、45。
以商品等价交换观点作为劳动价值论一个理论支点,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为由实物交换中产生的等价交换观念,是揭示不同商品交换背后隐藏的那种被马克思称之为“神秘的力量”,即是马克思自誉为人类“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同上,90~91页)而是被他发现的“抽象劳动”。换句话说,等价交换观点是商品交换价值即商品价值理论产生的根据地,同时也是抽象劳动观点的发祥地。
其次,货币与商品交换也是等价交换。马克思并未将等价交换观点停留在物与物交换关系为止,而是采取以“假定金是货币商品”的学术手段,使自己在实物交换和货币与商品交换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经济关系的论述中,左右逢缘,鱼目混珠,使一般读者一时难以分辩清楚。比如,马克思在第四章中大量论述商品与货币的流通公式:W--G和G--W,极力证明这两种形态商品流通都是等价交换,不可能产生增值;并且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即货币与商品交换条件下通行的所谓“价值规律”的理论基础。然而,它却是一种非常错误的经济理论,建立在“商品等价交换”基础上所谓价值规律纯属荒谬。不仅如此,《资本论》中的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理论也是建立在商品等价交换基础之上,进一步推论是,剩余价值理论也是建立在商品等价交换理论基础上的,即等价交换排斥了商品流通产生剩余价值,只有劳动力商品不是等价交换的。换句话说,等价交换理论是整个《资本论》理论的基础之一。这表明《资本论》理论是建立在物物交换观念之上的经济思想理论,这使人们怀疑这种理论具备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运动规律的科学性。
马克思说:“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同上,50页,)毫无疑问,这种观点只能适用于“物与物”交换,这种观念上的等价交换只能发生在实物交换关系中,比如假设1中的“1匹布=2只羊。”但却不能将货币与商品交换关系规定为等价交换关系,它完全不能适用于货币与商品交换。在货币与商品交换中,卖方出售1斤面包收入货币10元,面包用来充饥,而货币则既不可能充饥,也不能御寒,怎么能够说是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呢?马克思将把假设1交换的基础“化为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这是将劳动作为不同商品交换价值的共同基础和条件,或者说,它虽然说明不同商品是等价交换一种观念,但它却是一种物与物交换的所谓等价交换的心理体验,然而,马克思还是将它引伸到货币与商品交换关系上去,认为货币与商品交换也不例外是等价交换。
假设2:商人某甲购进一批鸡蛋,每斤6元,支付运输费用(包括劳动工资)每斤0.2元,以每斤7元卖出,有N个顾客购买,因而每斤获取0.8元利润。。这是最普遍存在的G-W-G′商品流通公式,怎么能说这是等价交换呢?谁也不能说它是一种货币贬值现象,因为某甲与消费者是同一天从同一银行取出来现金。
假定某甲用62元购回10斤鸡蛋,他卖给一个消费者收入70元,他将其中8元交给吃税人,某甲没亏本。但吃税人可用这个8元钱在某乙商人处买1.3斤鸡蛋,这不是创造了价值吗?怎么是等价交换?如果有的人说某乙并不生产鸡蛋怎么能说这个8元价值被创造出来了呢?然而,如果养鸡者生产出来的鸡蛋无人购买,他就会停止生产,这就是消费决定生产的原理。
这时社会货币总量虽然不变,但货币流通使它具有周转的功能,形成社会价值创造与消费的循环即社会产值增加。表面上或形式上某甲原来62元变成70元货币额是消费者的货币额转移形成的,因为社会货币总量未曾发生变化,但这个8元价值经过“第二次消费”后(吃税人为第二次消费,消费者购鸡蛋为第一次消费),它的实际社会价值被鸡蛋生产者创造出来了。
一个经济学常识是:如果商品流通通行等价交换原理,那么商业利润从何来呢?马克思就是要突破商业常识,要以等价交换理论来颠覆现实经济生活事实,用理论来证明商业利润不是来自商业工人劳动,而是来自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割,即某甲获得利润是养鸡工人创造剩余价值。难道不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唯心主义,这就是一位“伟大的”唯物主义者头与脚的倒立。马克思将G-W-G′规定为资本流通公式。马克思说:“在流通的第二个行为即商品的再度出卖上,也不可能发生这种变化,因为这一行为只是使商品从自然形式再转化为货币形式。因此,这种变化必定发生在第一个行为G-W中所购买的商品上,但不是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价值上,因为互相交换的是等价物,商品是按它的价值支付的。”(同上,189--190页。)这就是说,在货币与商品交换关系中,也是遵循等价交换的。然而,假设2是G—W—G′是通常的商业现象。但马克思不是将G—W—G′看成是商品流通公式,而是规定为资本流通公式,即“这种变化必定发生在第一个行为G-W中所购买的商品上,但不是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价值上”。这个所谓“第一个行为G-W中所购买的商品上”的“W”就是产业工人劳动力商品,这是因为马克思另有目的,那就是要否认商业工人劳动创造价值,而确立唯有产业工人的活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这种理论逻辑就是它可以超出经济事实,而且自誉为科学理论。
人们不难理解W-G-W是一种商品流通现象,但它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比如,农民销售谷物获得货币,再用货币购买彩色电视机。然而,这种商品流通形式并不能证明谷物与彩色电视机是一种等价值交换。但是,马克思在第四章中列举了G-W-G公式,用来论证货币与商品是等价交换,证明商品流通不能创造价值的理论。马克思说:“在G-W-G形式中,情形则相反。在这里,两次交换位置的,不是同一块货币,而是同一件商品。买者从卖者手里得到商品,又把商品交到另一个买者手里。”(同上,170页。)请问:这种假设成立吗?显然,这种假设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它没有事实依据可以遵循。这种商品流通公式只能适用于傻子的行为,而不可能是正常的商业经营活动。这种情形即便发生了,那绝对不是经营者的目的,而是迫不得己的亏损,因为销售商品不仅仅需要耗费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的,还有存储费用和利息的损失等。如果货币与商品交换是等价的,就不会有人盈利,也不会有人投资开办企业发展生产了,就不会有企业发生亏损,更不会有的企业破产;就不会有商品经营者,就没有现代商业企业,就没有商品流通,也不会有现代金融业。没有金融市场的繁荣,也就没有经济的高速发展。
在《资本论》中,所有的商品交换都是等价交换,唯独不是等价交换的货币与商品交换关系是雇用工人劳动力商品与资本家之间的买卖关系。这种观点再三表明马克思唯意志论、主观主义臆断在经济学中表现。详见谬误8。
并且,等价交换理论是一种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的社会经济状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证等价交换时,资本家是商品生产者即卖者,工人阶级是商品消费者即买者,而在论证剩余价值生产和商品生产过程时,资本家不是劳动者而在这里摇身一变成为商品生产者,工人阶级是商品生产者在这里摇身一变成为商品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理论逻辑混乱。详见谬误41和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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