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9-6-23 16:46
中间很重要的部分删掉了。
我说企业付地租是交换,付工资是交换。楼主非要说这是企业分配——地主是企业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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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收益分配理论
(1)威廉·配第的分配思想。威廉·配第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消耗的劳动决定的,生产商品所用的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量,价值量的大小受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劳动分工会促进生产率的提高;工资是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地租是土地产品的价值扣除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工资)后的剩余部分,即剩余价值;生产资料的价值是既定的,地租的大小取决于工资的多少。
(2)亚当·斯密的分配理论。亚当·斯密认为,使用价值大的东西,交换价值往往很小;交换价值大的东西,使用价值往往很小。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不统一,形成一个“价值悖论”。在斯密看来,商品的价格或交换价值由三部分构成:即劳动工资、土地地租和资本利润;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三个根本源泉;一切赋税和以赋税为收入来源的收入,归根到底都是来自这三种收入源泉;劳动不仅衡量商品价格中分解劳动的那一部分价值(即工资),而且衡量商品价格中分解成地租和利润的那些部分的价值。
(3)萨伊的分配理论[2]。在萨伊看来,生产三要素既然都创造价值,从而是价值的源泉,则各个要素的所有者就应分别依据这些要素各自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取得各自的收入:劳动的所有者得到工资、资本的所有者得到利息、土地的所有者得到地租。
(4)新古典学派的分配理论。19世纪70年代,作为传统经济学的对立面出现的。经济学家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等人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著作,他们放弃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以主观效应为基础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形成了所谓的“边际革命”。边际学派认为劳动、资本和土地的收入分配是按相同规律决定的,那就是它们的效用,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它的边际效用,商品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劳动是不同质的,其本身就难以量化,如果用劳动来测量商品价值,就像用一把自身长度不确定的尺子来量物体的长度一样。边际学派所主张的效用,只是人们对商品使用价值的主观评价。
(5)美国混合经济的理论体系。在新古典综合学派的分配理论中,他们把凯恩斯宏观经济学和新古典的微观经济学结合起来,把凯恩斯的财政政策和新古典的微观经济结合起来,形成美国混合经济的理论体系。再分配理论方面,他们继承了新古典学派的边际生产力理论,一般均衡理论和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张,他的分配理论其实是三种观点的综合,反映在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教科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