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书堂在《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中认为:
由于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发挥作用 ,所以 , 工资 、利息 、地租不过是根据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作的贡献而给予这些要素所有者的报酬 。 这是 “ 按贡献分酬 ”。
谷书堂先生认为要素对创造价值有贡献才会有“按贡献分配”。
不可否认,一般而言,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会在价值形成中发挥作用。但这并不是劳动者获得工资、资本要素所有者获得利息、土地所有者获得地租的理由。换句话说,即使劳动、资本、土地在价值形成中没有发挥作用,但劳动、资本、土地的使用权已经转让,也必须付给劳动者工资、资本要素所有者利息、土地所有者地租。
要素报酬严格而言是要素使用权报酬,只要要素使用权转移,使用要素者就要付给要素所有权人要素使用权报酬。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所有的要素使用权转让获得收益,是所有权权利。
要素所有者获得要素报酬是要素所有权人是与要素使用者交换要素使用权,并不是要素对新价值进行创造然后对新价值进行分配。
所以,即使不承认要素对新价值创造有作用,甚至说要素根本不创造新价值,只有劳动创造价值,也不影响要素所有人获得要素使用权报酬。
不承认要素创造价值不影响要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