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分配理论与分配价值论的区别
我看,还是先从一个例子说起吧,这样,大家会容易了解。如有一集团,有三个人A、B、C,仓库里有100斤大米待分配,其中,A具有分配权。这里,A拥有分配权,属于政治属性。当A决定:自己(A)分配到50斤大米、B分配到30斤大米、C分配到20斤大米时,A就拥有50斤大米的分配权力、B有拥有30斤大米的分配权力、C拥有20斤大米的分配权力,此时,50斤大米分配权力、30斤大米分配权力与20斤大米分配权力,就属性而言,就是分配权力。
当A在仓库里决定如何分配大米,并且马上实施时,50斤大米分配权力、30斤大米分配权力与20斤大米分配权力,就属性而言,就是分配权力,还被掩盖。但当A在办公室决定如何分配大米,并且由一张纸来表现时,50斤大米分配权力、30斤大米分配权力与20斤大米分配权力,就属性而言,就是分配权力,就明显了,A、B、C三人,都可凭“一张纸”的分配权力从仓库里取得相应数量的大米。
在物物交换的情况下,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还被交换行为掩盖着,但当货币产生以后,尤其是纸币产生以后,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就被货币或纸币抽象出来了,在这里,货币或纸币,作为社会产品分配权力的物的表现,是显而易见的。你有多少钱,就能从市场中得到多少(总)价格的商品,这不就是购买力吗?也就是分配权力的转化形式!
在这里,传统分配理论,就是考察A的分配权,考察A如何分配物质财富。而分配价值论,考察对象则是市场经济中商品之间的共质,认为共质——价值就是生产要素A、B、C各自拥有的分配权力——存在形式,至于如何分配——生产关系如何,即各生产要素能形成多少价值,则由生产者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结成的关系决定。
传统分配理论,考察A如何分配物质财富时,在市场经济中,往往是建立在“价值”基础上的,同时,价值还往往还成为分配的对象。但是,我们知道,市场经济中,A分配物质财富的形式不同,商品价值量往往不同,也就引起不同的物质财富分配结果,我们不能单就”价值“数量来分析,例如,产品税不同,物质财富的分配结果就不同,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
总之,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而市场上社会产品的分配规律,就是价值形成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