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ykd0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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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论——微观经济学(上)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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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hu 发表于 2012-2-21 16:40:3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ykd05130 发表于 2012-2-16 23:13
什么意思?
估计是嫌复制麻烦那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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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2-24 12:36:4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传统分配理论与分配价值论的区别

我看,还是先从一个例子说起吧,这样,大家会容易了解。如有一集团,有三个人A、B、C,仓库里有100斤大米待分配,其中,A具有分配权。这里,A拥有分配权,属于政治属性。当A决定:自己(A)分配到50斤大米、B分配到30斤大米、C分配到20斤大米时,A就拥有50斤大米的分配权力、B有拥有30斤大米的分配权力、C拥有20斤大米的分配权力,此时,50斤大米分配权力、30斤大米分配权力与20斤大米分配权力,就属性而言,就是分配权力。
当A在仓库里决定如何分配大米,并且马上实施时,50斤大米分配权力、30斤大米分配权力与20斤大米分配权力,就属性而言,就是分配权力,还被掩盖。但当A在办公室决定如何分配大米,并且由一张纸来表现时,50斤大米分配权力、30斤大米分配权力与20斤大米分配权力,就属性而言,就是分配权力,就明显了,A、B、C三人,都可凭“一张纸”的分配权力从仓库里取得相应数量的大米。
在物物交换的情况下,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还被交换行为掩盖着,但当货币产生以后,尤其是纸币产生以后,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就被货币或纸币抽象出来了,在这里,货币或纸币,作为社会产品分配权力的物的表现,是显而易见的。你有多少钱,就能从市场中得到多少(总)价格的商品,这不就是购买力吗?也就是分配权力的转化形式!
在这里,传统分配理论,就是考察A的分配权,考察A如何分配物质财富。而分配价值论,考察对象则是市场经济中商品之间的共质,认为共质——价值就是生产要素A、B、C各自拥有的分配权力——存在形式,至于如何分配——生产关系如何,即各生产要素能形成多少价值,则由生产者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结成的关系决定。
传统分配理论,考察A如何分配物质财富时,在市场经济中,往往是建立在“价值”基础上的,同时,价值还往往还成为分配的对象。但是,我们知道,市场经济中,A分配物质财富的形式不同,商品价值量往往不同,也就引起不同的物质财富分配结果,我们不能单就”价值“数量来分析,例如,产品税不同,物质财富的分配结果就不同,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
总之,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而市场上社会产品的分配规律,就是价值形成规律。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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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2-28 15:25: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已经指出:当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同时,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为一个单位商品效用时,表示消费者愿意用自己一个单位分配权力——价值购买生产者一个单位商品效用。
边际效用价值论者的等边际准则,就是说“消费者愿意用自己一个单位分配权力——价值购买生产者一个单位商品效用”。萨缪尔森《经济学》(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65页)就说:“在每种物品上花费的最后一美元支出,都给我带来相同的边际效用。在这种购买下,我才能从我的购买中得到最大的满足或效用”,这里,“花费”就是“购买”的意思,就是用一美元购买一定量的商品效用。这样,价值是“商品效用”还是“货币的购买力”,就成为一个问题。边际效用价值论者简单地下结论说“价值是商品边际效用”,然而,商品交换,是商品与货币进行交换,只有商品与货币的共质,才能成为价值的内容。货币,有购买力,同样,商品价格——货币量,也是购买力,从而购买力——分配权力,是价值!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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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小弛 发表于 2012-2-29 23:19:4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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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3-1 15:42: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喜讯:在人大经济论坛——马克思主义理论上传下载区,《财富论——微观经济学上》下载次数已达403,上个月下载次数为20。而《财富论——微观经济学下》下载次数则达210。
我希望看过《财富论——微观经济学》的网友,能够介绍你的朋友、同学、同事、学生与老师阅读这本书。只要有人看〈财富论——微观经济学〉,就有人接受我的“分配价值论”,当然,如有人能拿“百万奖金”,也是好事。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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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楼主的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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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3-4 21:17: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突破劳动价值论束缚,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在二会召开期间,尽管还没有人敢提这一议案,但我还是写这一帖子。
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资本利润是剥削劳动的结果。当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就会受到限制。尽管我们撇开劳动价值论,说什么“做大糖糕,每个人分配到的物质财富就多”,从而允许私人资本存在,是发展经济的要求,但是,既然资本利润是剥削劳动的结果,就始终影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既然资本利润是剥削劳动的结果,发展私人企业始终就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发展私人企业,不就是增加剥削劳动吗?这样,在我国,私人经济,就难以发展,也就阻碍我国经济发展。
既然企业利润是劳动者创造的,而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也就阻碍我国国有企业分配体制与管理体制的改革。
国有企业利润是劳动者创造的,理论上就应归企业职工,然而,现实是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已经非常高了,如庞大的企业利润归职工,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样,企业利润分配就成为一个问题,尤其是国有垄断企业。同时,从劳动价值论出发,不仅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并且,劳动者还是企业的主人,这样,劳动者是企业主人,而国家ZF又管理企业,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不混乱才怪,当然也就难以改革了。
只有突破劳动价值论的束缚,才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而分配价值论的创立,正好为我国突破劳动价值论束缚提供了机会。
分配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是生产关系的产物。这样,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只要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生产要素就能形成价值,从而,资本利润是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不是剥削劳动的结果。当然,生产关系是否优越,就看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即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是判断生产关系是否优越的唯一标准。
既然资本利润是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不是剥削劳动的结果,而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是判断生产关系是否优越的唯一标准,当然,发展私人企业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也就能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了。
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生产要素能形成价值,当然,国有企业利润,是国有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不是国有企业劳动者创造的;国有垄断企业的企业垄断利润,不仅是国有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还是国家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这样,我们就能改革国有企业的分配体制了。
既然国有企业利润,是国有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当然,我们就能用资本利润来参与国有企业利润的分配,使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体制科学化;既然国有垄断企业的企业垄断利润,不仅是国有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还是国家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当然,我们就能不仅用资本利润来参与国有企业利润的分配,还用国家权力来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如垄断权招标制度,使国有垄断企业利润分配体制科学化。
另外,不仅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劳动者是企业主人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中,负责企业市场经营责任的,才是企业的主人,这是市场经济运动的一般原则,违反这一原则,就会遭到惩罚。一般来说,资本或者资本所有者,负责企业经营责任,从而是企业的主人,除非劳动者成为企业经营责任的负担者。我国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职工不负责企业经营责任,却说是企业的主人。明确职工不是国有企业的主人,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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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iuhua 发表于 2012-3-5 13:54: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好长。直接弄成TXT文本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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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hzn 发表于 2012-3-6 14:46:4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真好~
该走的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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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3-23 12:19: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通常,我们一讲到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价值基础,就想到边际效用价值论,其实,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真正的价值基础,是分配价值论。
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只是在讲“价值论”时,才涉及边际效用价值论,而在具体研究市场经济运动时,尤其是宏观经济学研究,就不谈价值了,这正说明边际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经济学家已经发现边际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只是没有正确的价值理论来替代,只好暂时放一放,不理,这实际上是延续了凯恩斯的研究作风。而从研究现状来说,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研究,基本上是建立在“购买力”基础上的,而这“购买力”就是价值——分配权力的转化形式,因而,分配价值论的产生,将使西方主流经济学真正有价值理论基础,不再回避价值理论,从而,分配价值论会很快被人接受。
也正因为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没有“分配价值论”作指导,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研究,仅仅停留在消费者的“需求”上,没有对供给进行较多的考察,更没有把生产者与消费者结合起来考察,尤其是对生产资料生产与交换规律没有进行考察。只有在分配价值论基础上,我们才能把生产者与消费者结合起来考察,尤其是对生产资料生产与交换规律能进行考察。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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