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 ——另解《资本论》(1)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黑格尔;表达方式;辩证法
无知求知网友多年来反反复复地发言:所谓“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其实就是意义不定的表达方式,那不是用来理解的。运用这种表达方式的文作不是理论……。恕我孤陋寡闻,暂时没有看到主流马派针对此言论的有关回复(我在以前的帖子里曾简单讨论了“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但不是用于回复该网友的)。我并没有深入研究过黑格尔,仅就马克思所说的“人们对《资本论》中应用的方法理解得很差”,[23,19]结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的其他论述来谈我认为的马克思的“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到底指的是什么?
首先,马克思在谈到他的写作时曾说:“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23,23—24]我们要注意马克思这里说的是“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就意味着实际上它并不是先验的!我们不能因此而“因果不分”或“倒果为因”来解读!
其次,马克思认为他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互为“倒立”的。马克思声明:“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3,24]因而我认为黑格尔式的辩证法的特征不是从现实出发,而是从概念出发,从一个概念推演出另一个概念,……。而马克思则是从现实出发……
以“商品价值”为例,马克思实际上是把现实客观存在频繁的商品交换结果“移入人的头脑中”才导出“商品价值”这个概念来(即不是首先从‘价值’概念出发!)。即“商品价值”是在现实频繁的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即市场商品交换)结果中的抽象,是反映出客观存在的关系的!但正是由于马克思“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主流马派就会用黑格尔式的辩证法去解读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正是因为马克思的“卖弄”就将他的辩证法颠倒为黑格尔的辩证法,这就使得“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这样主流马派就会将马克思的在现实客观存在频繁的商品交换结果中才导出来的“商品价值”这个概念,“因果不分”或“倒果为因”地鱼目混珠的解读成是在生产领域中就早已经形成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了,是交换得以进行的原因了。而且马派们大多接着都是把马克思后来在叙述中所引进的许多范畴都“因果不分”或“倒果为因”地看成是先验的了:诸如所谓的等价交换、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后来马克思可能自己也不能自拔了!所有这些续帖都会加以“另解”。
我认为所谓“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并非意义不定的表达方式,而是只能导致使人“因果不分”“倒果为因”地认识问题的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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