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的本质——从价值、交换价值到主观交换价值
谢永侠
我国价格由管制到放开,由计划调节到市场调节的顺利改革,使一度成为热点的价格研究逐渐降温,但这并不能说明价格问题已经解决。引进的西方价格理论未能遏止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反复更迭,从理论到实践,我们都未能把握价格精髓。由此,仍有必要对价格的内在本质给予更深入的探讨。
一:现实中的价格是什么
价格是什么?人们总习惯于从经典文献中去寻找答案,从而忽视了从现实中去归纳和抽象。但由于在经典理论中,价格概念众说纷纭,很难以说明那个概念更切合现实,因此,我们不如直接从现实入手。有人总认为现实太庸俗,其实,任何科学的理论都是现实的抽象,现实才是最客观、最准确的题解。任何理论如果不能够解释现实,回归现实,那么,他就不是真正的科学。
当我们走进琳琅满目的商场时,迎面即可看见一个价格目录表:大米:1元,小麦:0.75元,大豆:1.2元,……。那么,价格是什么呢?追问价格是什么的时候,很有必要对价格产生的过程做一全面的考察。毋庸置疑,价格是交换的产物。生产领域只能确定商品的生产成本或者说生产费用,而消费领域只有确定商品对于消费者具有多大的使用价值;而真正的价格则产生于交换,没有交换,必不产生价格。因此,我们从最基本的物物交换开始。假设有两种物品相互交换,在交换过程中,形成这样两种现象,一是两种物品交换时所产生的比率,或者称为交换的标准,如A用5件上衣交换了B的100码麻布,在这次交换中,我们得到1件上衣交换20码麻布的交换比率;二是在形成交换标准的同时人们获得的交换结果,即人们所得到的是以上述比率——标准所计算的实体。即A现在拥有的已不是上衣,而是100码麻布的实物。很显然,交换比率与交换后所得到的实物不是同一概念,一个是比率,只是虚数,无论其参与交换的物品再多,500件上衣和1万码麻布,其交换比率都是1:20;而另一个是实体,是实实在在的东西,5件上衣能交换到100码麻布,500件上衣则能够交换到1万码麻布。那么这两个不同的东西我们如何概括地称谓呢?其实,100码麻布就是5件上衣的价值,同样,5件上衣也是100码麻布的价值,是互相交换后所得到的另一种物品的数量。而在他们相互交换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这个比率其实就是他们交换的价格。马克思说过这样一句话:“单位商品的价值(价格)等于产品的总价值除以产品总量。”[36]这是对价格的最完美的界定。
随着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价值形式的出现,人们不再是以物易物的交换。而是人们通过货币作为中介,来换取其它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但此时货币并不是别的什么东西,他仍然是一种能够称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交换是易物交换的特例”。[[美]罗波特·墨菲.第一本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10.P59]这样,我们就可以观察更加现实的例子。我们仍用麻布作为例子,20码麻布我卖了100元人民币,我们就可以问,麻布的价格是多少?很明显也很容易,麻布的价格是5元。学过数学的人都知道,麻布的价格是这样得到的,100元/20码=5元/码,价格的单位是元/码,可见,价格就是单位商品的价值量。马克思曾经说过:“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35]而100元的单位是元,显然不是价格的加总,它就是20码麻布的价值。
美国经济学家罗波特·墨菲在其《第一本经济学》中说过:“在一切市场交易中,物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都是按单位来进行的。价格就是这些单位间的比率。如果一张DVD碟的价格是20美元,这就意味着买方必须放弃20单位的美元,而卖方则必须放弃1单位的DVD。在易物交换中,因为不涉及倾向,众所周知的买方与卖方的区分不复存在。例如,当布朗用1磅腊肉跟琼斯交换100粒番茄种子时,布朗既是种子的买方,同时也腊肉的卖方。琼斯则刚好相反:他是腊肉的买方和种子的卖方。我们也可以说,一磅熏肉的价格是100粒番茄种子,而一粒番茄种子的价格是1/100磅熏肉。”[[美]罗波特·墨菲.第一本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10.P59]
我国学者汪林海也认为:“商品的价格就是单位商品能够交换到的货币数量。比如,牛的价格为2000元/头,这表示一头牛在市场上可以交换到2000元钱。需要指出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并没有严格区分‘单位商品交换到的货币数量’和‘商品交换到的货币总量’两者差异。而实际上,两者是不同的。比如,牛的价格是2000元/头,2头牛可以卖4000元。这里的‘4000元’是‘2头牛交换到的货币总量’,不是牛的价格;而‘2000元/头’才是牛的价格。”[汪林海,价格理论]只不过汪林海没有明确“2头牛交换到的货币总量”是什么。
可见,价格是价值量化的尺度,而价值则是实实在在的商品价值数量,可以累积相加,如我国的商品零售总额指的便是价值总额;而价格只是一个虚数,只有价格指数,绝不能相加,也没有总价格。犹如把价格比作衡量布匹的标尺一样,价值则是用尺寸衡量到的实实在在的布匹。通常我们买卖的只是商品的价值,价格只是交换中的一个比率而已。
二:价值
但人们总不满足于“一件商品值多少钱”,而总是欲找出所谓的价格更“深刻的内涵”。如上所述,马克思虽然明确说明过价格是“交换比例”,是“单位商品的价值”,但他并没有保持逻辑同一性;同时也认为:“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是商品的货币形式或它的价格”,“商品通过货币表现出来的交换价值,也就称为商品的价格”。[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选集》第1卷第352-353页]我国学者称之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并且这个定义在我国很是流行,进入中国期刊网工具书搜索该词条达886条。超星读秀知识元搜索859条。
仔细分析这个命题,我们可以发现,该命题中心词就是“价格是价值”,只不过不是同一形态的价值罢了,他是价值的货币形式而已。对这一命题的论述主要体现在马克思《资本论》中,他是从生产过程耗费劳动角度出发,讨论商品和金属货币相互交换时提出的。马克思认为,交换的比例单纯决定于商品和金属货币各自在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量,即决定于它们的价值量,这时,金属货币作为表现价值的材料,用它自身的使用价值数量(这一数量中所含劳动或价值量和所表现的商品所含价值量相等)来表现其他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它所表现出的其他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称为商品的价格。在这里,马克思着重说明的是,贵金属也是劳动的产物,因此可以作为货币和其他商品相交换,当金属货币用自身的使用价值量来表现其他商品的价值量,把原来看不见、摸不着的体现商品交换者之间社会关系的价值用货币数量体现出来时,为了和它所体现的价值关系相区别,就把这个货币数量称为价格。单从这个角度看,“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因此,商品同称为它的价格的那个货币量等价,不过是同义反复,因为一个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总是两个商品等价的表现”〔2〕。所以,单从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谈价格,实质上还是在谈价值,无论其谈的是真实价值,还是名义价值。
其实,不只马克思认为把价格定为价值表现,或名义价值,斯密也认为“劳动是我们购买一切东西所付出的原始货币,是第一价格。”[[英]斯密,《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起因的研究》,2003-03-01,第30页]“所以只有其价值从不变动的劳动是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一切商品的价值可以据之估价和可以与之比较的最终以及真实的标准,才是他们的真实价格,货币只是他们的名义价格。”[[英] 斯密,《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起因的研究》,2003-03-01,第32页]庞巴维克也认为:“参加交换的双方所取得的作为他们的物品的等价物的代价,即价格”。门格尔则认为“价格”与“交换时相互表现的财货数量”等价。[[奥地利]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2001.7,第153页] 然而,价格不可能是价值,无论其真实价值还是名义价值。如果把价格称之为价值的货币表现,尚出现以下两个最基本的逻辑错误:
第一,如果承认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也就是说价格同价值一样是可以相加的。随之而来的问题就出现了,1万斤的小麦价格什么时候也不等于5千斤的小麦的价格,这就会推理出什么时候都不可能有小麦同一的价格,因为1万斤的小麦的货币表现肯定比5千斤的小麦的货币表现多得多;所谓的物价上涨和物价下跌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就生产整体来说,生产总额总是在增加,无论生产率如何。显然,我们日常所说的价格必不等于价值的货币表现。
第二,当我们走进琳琅满目的商场时,迎面即可看见一个价格目录表:大米:1元,小麦:0.75元,大豆:1.2元,……,这只是一个虚数,卖不卖都存在,而价值的货币表现应当是卖后得到的货币,或没有卖出而存在的物品的价值。其实,如果你仔细看一下,他们的存货都是几吨几吨的,怎么就值1元、0.75元、1.2元呢,这显然也与我们的价值的货币表现不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