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之前是没有斧子的,废话!原始人用石头造了一把斧子,这斧子如果用于商品交换了,就产生了价值。新主人利用它砍了很多树一直到损坏,它的价值就这么一点一滴地转移到了劳动产品中去。虽然看上去用斧子砍树比用徒手推、敲、拔多了很多,好像比以前创造了更多的价值,比如说没有斧子的时候一人一天只能获得一棵树,而有了斧子后一天能砍10棵树,人还是这个人,而他前后的劳动强度也没变化,那么能不能说有了斧子后这个人创造出了比之前10倍的价值呢?劳动价值论的回答是:不管这个人用了何种方式伐木,他一天付出的劳动是等量的,创造的价值也一样,有斧子之后的10棵树和有斧子之前的1棵树的价值基本相等。这就是跟效用论的巨大差别,一般效用论者也许会说10倍的商品就是10倍的效用嘛,边际效用论者呢也许会谨慎一点圆滑一点,效用是边际减少的哦,但是怎么着也比才一个单位的商品价值高吧?
为什么说后来的10棵树跟之前的1棵树的价值基本相等呢?因为伐木者在后来使用了工具,10棵树里除了凝结了伐木者的劳动,还有从斧子里转移出来的价值,斧子每用一天,它的预期寿命就少一天,其价值也就转移了一点到木头里。会计科目里有个“固定资产折旧”就跟这差不多。一件设备从它进厂开始使用到最后报废,没有创造一滴价值,它只是默默地向产品转移之前人们给予它的价值。“什么,机器就这么点功劳吗?难道不是因为有了这些设备你们才能干活的吗?”连一些“赞同”劳动价值论的人都大喊不平:“老板要是认为这套设备不能给他带来超过买价的价值他还会买来白白给你们用吗?”;“难道你不是靠着这把斧头才多砍了9棵树吗?”
对于这些人还有什么好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