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1965年主动提前还完苏联债务
在苏联同中国签订分期付款、不计利息的同时,1961年的中国的外交政治也进入了“全面反修”阶段。同时,考虑到对苏联欠债不利于与苏联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舞台上争夺领袖地位,中国政府主动决定加速对苏还款——不接受苏联提供的优惠粮食援助,而选择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作为粮食进口对象,也是出于同样的考虑——终于在1965年,提前还清了对苏欠款。到1969年,不但没了外债,连内债也没了,当年5月11日,《人民日报》颇为自豪地宣布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
那么,“苏联逼债”的传言又是怎么出现的呢?或许可以追溯到1960年。当时,中国方面向苏联口头提出“在贸易方面,中方估计共欠苏方20亿卢布,可能要在5年内还清”时,苏联外贸部部长帕托利切夫于当年12月17日约见中国驻苏大使刘晓,曾指责中国方面未与苏联协商,就片面地把贸易方面欠债偿还期限确定为五年,并以中方违约为由,表示短期内不向中国提供汽油。这一事实在当日受到媒体的渲染,而稍后苏联方面主动提出援助中国粮食和蔗糖以及对中国欠款不收利息一事,虽然也经过了媒体的报道,但进入“全面反修”时期之后,后者在民间的宣传和传播,显然已经成为一种禁忌,而前者虽然并不能代表苏联政府的真实立场,但却很自然地得到了最广泛的传播。“苏联逼债”说由此在中国民间泛滥成灾。 [详细]
六、七十年代的官方媒体从来都没有提过“苏联逼债”问题
六十年代、七十年代中苏交恶期间,官方论战颇多。不过在中共中央致苏共的公开信和政府声明中,从来没有提到过有“逼债”一事”。当然,《人民日报》确实屡次谴责苏联向其他发展中国家逼债,如1976年3月13日《人民日报》刊登新华社记者文章,直斥《苏联讨债逼债何其狠毒》,但这篇两千字的文章,反复批判了苏联向埃及“逼债”的罪恶,却并无一字提及苏联曾对中国“逼债”,连一字半语的影射都没有。
再如,1973年10月30日的《人民日报》刊登署名为“新华社记者述评”的文章《是援助,还是控制和掠夺?》的文章,猛烈批判“苏修通过贷款、贸易和要受援国还债的规定,越来越多地攫取亚非拉国家的重要资源”;谴责“苏修不管受援国出现的困难,经常以债主的身分进行逼债,强调必须‘按时偿还’。这使一些国家债台高筑,旧债未清又借新债”。但有意思的是,整篇文章近四千字,却无一字提及苏联对中国的“逼债”。在中苏彻底交恶时期,作为官方喉舌的《人民日报》对“苏联向中国逼债”一事如此缄默,显然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事情。
困难时期,中国每年对苏还债数额远不及每年主动援外费用数额
虽然苏联没有对中国逼债,但困难时期,中国确实是在向苏联还债,则是毋庸置疑的。但若要说这种还债,加剧了中国的经济困难,则同样不是事实。
中国对苏联的还债高峰期在1959年至1964年,正值国内经济最困难阶段。但中国这一时期平均每年还债数额仅为10亿元人民币,而这一时期每年国家财政支出平均在400亿元人民币以上,还债款额仅占国家年财政支出的1/40而已,尚不及同期中国援外的费用多。1962年初,中国承诺对外援助69亿多元人民币,主要是越南、朝鲜、蒙古、阿尔巴尼亚,其次是柬埔寨、巴基斯坦、尼泊尔、埃及、马里、叙利亚、索马里等亚非国家。中苏关系紧张之后,中国更加扩大了对外援助的规模。大饥荒的1961年,援外支出接近偿还外债的支出。1962年后,援外支出远远超过了偿债支出。1967年我国对外经济援助占国家财政支出的4.5%,1972年达51亿多元,占财政支出的6.7%,1973年更是上升至7.2%。以越南为例:1971年中国与越南签订的无偿援助协议共7笔,援助数额达36.1亿元人民币。1972年中越签订中国向越南提供经济、军事物资援助的协 定,确定中国无偿援助越南27.98亿元人民币。1973年中越签署7笔包括一般物资、军事装备、成套项目和现汇在内的无偿援助协定,折合人民币 25.39亿元。每年对苏还债数额显然无法与上述这些主动援外数据相比。[详细]
结语
历史学者、中苏关系史专家沈志华教授说:“(1965年)12月3日,外交部长陈毅接见日本记者时宣称,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没有任何外债的国家。中国人民当时的骄傲和喜悦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这同时也表明,对于如何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利用外资,‘借鸡下蛋’的道理,中国领导人当时尚未参悟。至于传闻中所说的苏联在与中国关系恶化后曾追逼还债,笔者没有看到任何历史文献的记载。”[详细]
子虚乌有的“苏联逼债说”,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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