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回答xinat兄的话题,希望对大家研究有启发意义。
从马克思的论证思路看(暂时抛开“价值”不管),马克思的问题在于:
一、明明说价值由劳动量决定,但是很快说劳动量由劳动时间决定,具体由时间部分,分、小时、日测量。显然劳动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没有经过论证分析的。在此稍微用数学眼光看看就知道劳动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靠不住的,因为劳动是劳动力的支出,劳动量的多少是劳动力决定的,而时间不过是万事万物都得遵守的一种量。也就是说劳动量为何与劳动力无关?唯一解释就是有“劳动力不变”这个前提,只有此时劳动量才可以由劳动时间测量,否则不可以。
从劳动是劳动力的支出这个基本原则看,劳动量=劳动力*劳动时间,即q=ft。比如同样时间,挑100斤的价值2倍于挑50斤。
二、显然马克思没有看出q=ft这个问题,但是意思到懒惰和勤快的问题。为了解决懒惰和勤快的问题马克思便引进了“社会平均劳动力”这个假设,进而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其实懒惰和勤快问题就是劳动力大小的问题(确切讲师有效劳动力大小的问题),懒惰者生产一件商品的劳动时间长一些是由于其支出的劳动力小些导致的,依照q=ft,懒惰者没有多创造价值。同理,勤快者生产一件商品的时间短一些是由于其支出劳动力大一些导致的,依照q=ft,他也没多创造价值。可见懒惰和勤快生产的一件商品,其价值量是一样的,不存在社会平均价值这个范畴。至此效用论语马克思价值论具有趋同性。
实际中同质的不同商品在市场上的价格的确一样,与q=ft表述的结论完全吻合,与效用论表述的也吻合。
三、马克思在此还偷换概念而不知,即懒惰和勤快谁吃亏谁上当的问题。按照他的劳动量由劳动时间测量,懒惰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大一些,勤快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小一些,于是有吃亏上当的问题。显然,这里的吃亏上当仅仅是对一件商品而言,而不是二者生产的所有商品而言。对于生产的所有商品而言,如果劳动时间一定,则懒惰生产的商品少一些,勤快生产的商品多一些,但是在市场上同质商品价格一样,于是不存在懒惰占便宜,勤快吃亏的这种情况。可见马克思在这里将一件商品的情况偷换成了所有商品的情况,且不知。
可以看出,马克思的问题是从“劳动量由劳动时间测量”开始的,正如一个谎言需要100谎言来弥补一样,马克思以后一系列错误都是在与弥补这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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