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xinshou12345在2007-10-2 18:02:00的发言: 原文:
例如①【①见思闻:http://www.qglt.com/wsrmlt/wyzs/2003/01/13/011310.html】,某人因细菌感染,患某种疾病,经医生诊断,需要静脉注射某种抗生素三天。第一天注射后,没感到有什么的变化。第二天注射后,就感到明显好转。第三天注射后,就恢复健康了。显然,这里边际效用是递增的,而不是递减的。第三天注射治好病后,消费者的满足程度最大,边际效用也最大,因为只有完成这第三针,才能真正治好病,否则前面两针很可能无效,甚至会使细菌产生耐药性
这里的TU是递增的,但是MU递减,药物的发挥作用有时滞 第三天注射治好病后,消费者的满足程度最大,TU最大,MU则递减为0
如果再打一针`TU减少 MU为负
凡药必有三分毒,不可"多多亦善"
西方经济学是主流是毫无疑问的 西方经济学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至今蓬勃发展,证明了这一点,
看看当今的大学经济学本科就知道这一点 不论国际经济学 投资学 甚至高级财务会计 无不以此为基础
批评修正可以~但是要以一己之力重新写 ~ 除非出现象Keynes那样的天才经济学家~
学术的靶子,通常都是主流。
这里的TU是递增的,但是MU递减,药物的发挥作用有时滞 第三天注射治好病后,消费者的满足程度最大,TU最大,MU则递减为0
TU/MU是指什么我暂时忘了。应该承认这是很无赖的辩论,因为效用已经定义为消费者的主观感受,无论如何病人都会认为病愈为最大效用。第三针不打病就不会愈,这是事实,我们如何要求病人接受病没有治好这个事实呢?
我认为效用递减、递增、持衡这三态在实际中都有,这里不存在不变的规律。效用递减是为了说明某个命题而定做的,这表现在:
一、该定义是以某次消费行为中的递减性为逻辑的,但是有些这种消费事件中不是这样,比如蛋糕中三个鸡蛋与四个鸡蛋的问题,比如鞋子递减问题(你如何说明鞋子的效用递减?估计没有人能说明)。
二、效用递减这个定律的目的大概不在于说明某次消费行为,而是在于说明n次消费行为,那么我们如何说明这次喝水与那次喝水之间的效用递减呢?这里是不是存在定律论证范畴与其使用的范畴不一致的问题呢?
三、就价格而言,多数商品需求量的增加并不是靠已经消费的人增加第二件、第三件消费来实现,而是靠没有消费的人加入消费行列来实现,比如电脑、手机的消费量的增加基本都是这样。此时将这些商品价格的降低与效用递减联系取来,说得通吗?考虑这些,我不知道效用递减究竟能说明什么实际?希望阁下能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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