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第一</p><p>效用论者的“陈葡萄酒与新葡萄酒”的例子,自身就是模糊的。一方面假定陈葡萄酒和新葡萄酒的生产时间一样;另一方面又说它们的出售价格不同。</p><p>1,请问:生产时间相同的陈葡萄酒和新葡萄酒的数量比是多少,是1:1吗?换一种说法就是:在相同的社会时间内,能够生产相同数量的陈葡萄酒和新葡萄酒?这里一定要强调“时间”的规定,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衡量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不是个人感性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现在来解答这个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在相同的社会劳动时间内,不可能生产出相同数量的陈葡萄酒和新葡萄酒;因为资本主义以前和资本主义的此时分别具有不同的劳动生产率。如果说在相同的社会劳动时间内,生产10瓶新葡萄酒,而陈葡萄酒只产出1瓶;那么在出售的时候,这一瓶陈葡萄酒的价格就完全可以是10瓶新葡萄酒的价格之和。(这里还没有考虑陈葡萄酒在贮藏管过程中发生的价值增值。)</p><p>2,请问:陈葡萄酒是纯粹自在存在的吗?这绝对不可能。先来看这样一个例子:现在建造两个地窖。其中一个如果压根就不使用,那么它的价值就会自然地流失掉,不发生任何转移。另一个如果用贮藏陈葡萄酒,那么它的价值自然就会转移到陈葡萄酒中。陈葡萄酒在出售时就已是完成了商品,它作为“陈”的葡萄酒绝对不是在一瞬间就完成了的。另一方面,在贮藏的过程中,必要地还会有人工的付出,这部分劳动的价值一样会转移到陈葡萄酒中。所以,陈葡萄酒的贮藏过程就是一个价值增值的过程,它的价值绝对不会自始至终一成不变地自在存在着。</p><p>3,必须申明,马克思在资本论开头就已讲明: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通过量来规定,使用价值对人而言的效用特征与取得商品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无关。而效用论者的例子正在于模糊质和量的区分。比起效用论者的例子来,下面这个例子更具有破坏性。天然存在的水果可以与农场里栽植的水果一起在市场上出售,甚至价格更好,那么天然存在的水果的价值是从何而来的?但是,马克思对这种情况早有论述。这样一句话——生产率与自然资源的丰富程度直接相关——就够了。天然水果不会自动去到市场上去,需要人摘,需要运输等等,这些劳动都创造价值。与农场里的劳动相比,只能说这种生产“天然”水果的劳动更具有效率。</p><p>第二</p><p>在质疑马克思的时候,请你们界定好概念。不要混用。往往是你们为概念杜撰了内涵,偏偏要转嫁给马克思。别以为自己的智商足够高;同样也不要以为马克思就这么好理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