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李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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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真理——评卡尔波普与哈耶克对马克思主义的非难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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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FONT size=3><b>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真理——评卡尔波普与哈耶克对马克思主义的非难</b></FONT></P><FONT face=宋体><p>
<P ><FONT size=3>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论解决了世界在空间上的统一性。而马克思主义又是一门“历史科学”,历史观是这个世界观的核心;马克思主义又是一种关于社会主义的学说,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这个运动的目标。因此马克思主义又从时间上涵盖的过去未来。上下左右曰宇,过往今来曰宙,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宇宙观,具有高度的严密性和完备性。道贯古今,八闳一统,理之所存,无所逃焉,没有可以逃脱客观规律的独立王国,这就是世界的统一性。</FONT></P>
<P ><FONT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以来,他的真理魅力就引发了一切腐朽势力的刻骨仇恨。为了对抗辩证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纷纷穿上了印上新名词的外套,用形形色色的诡辩手段放肆攻击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战斗的唯物主义,纵观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大部分里程碑意义的马列经典著作,都具有鲜明的论战性质。如果闭目塞听,对打上门来的庸俗哲学家不闻不问,不敢回答他们的责难,连“祖坟”都被刨了,还能谈什么发展马克思主义。如果结合中国社会主义运动实践批驳了他们的谬论,就是真正的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FONT></P>
<P ><FONT size=3>臭名昭著的反共能手哈耶克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40</FONT>年代陷入四面楚歌后,网罗了西方世界中官学两界的死硬帝国主义分子,拼凑了贝伦山学会(亦译做朝圣山学会、蒙贝尔兰学会),企图从意识形态入手拯救帝国主义必然灭亡的命运,充当挽狂澜于既倒的狗头军师。半个多世纪以来,智利皮诺切特政变、撒切尔里根的私有化政策和苏联东欧的休克疗法等一系列反人民的罪行后面都有贝伦山学会的黑纲领充当反动统治者的意识形态符咒。在中国,从八十年代弗里德曼进献赵紫阳同志的“十一条”到前几年出笼的“张五常热”,贝伦山学会无时无刻不妄想把阴风吹进中南海。</FONT></P>
<P ><FONT size=3>贝伦山学会为核心的新自由主义学派的哲学基础是由哈耶克与卡尔·波普等人奠定的。与贝伦山学会内张五常等信口开河的小喽罗不同,哈耶克与波普等人的学说雕琢得异常精致,而且与马克思主义针锋相对,不是自说自话,号称“完成了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和历史学说的最审慎而又是最令人畏惧的批判”。精致的外表很是迷惑了一大批中国知识分子,有人整天写文章吹嘘“哈耶克为什么这么红?”</FONT></P>
<P ><FONT size=3>哈耶克和波普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非难集中在历史决定论和建构理性主义两大问题上。不能不承认,他们对传统苏联模式计划经济和庸俗社会进化阶段论的批评是极为中肯和发人深省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们对现代逻辑工具的运用,但是,苏联模式计划经济和庸俗社会进化观本身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和错误理解。更重要的是哈耶克和波普对现代逻辑的运用却常常流于误用和滥用。</FONT></P>
<P ><FONT size=3>恩格斯曾经用高等数学和初等数学的关系来比喻逻辑学和辩证法的关系,似乎逻辑学和哲学的研究对象是一个东西,结果引起的很多混乱。苏联模式的逻辑学经济学教科书中常把辩证法当逻辑学使用,到处充斥着哲学空谈,辩证法成了说了又没说的哲学空谈。毛泽东最先怀疑恩格斯的这一说法,在组织多次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讨论会后,逐渐明确了辩证法研究的是世界观、认识论,而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规律的具体科学,从而突破了传统斯大林体系的很多藩篱。反观西方学界,弗雷格以后的现代逻辑学也完全排除了本体论因素,促进了现代逻辑发展。而卡尔·波普等人却常用剥离了本体论因素的逻辑工具来论述本体论问题,成了没有哲学运动的哲学,唯心论和形而上学以空前精致的形式表达出来。</FONT></P>
<P ><FONT size=3>波普等人的一个核心理念是对所谓历史决定论的批评。这个论证可以上溯到历史学派罗雪尔与实证学派萨伊的争论。马克思其实既批判历史学派李斯特、罗雪尔的官房学传统,又否定了休谟、萨伊的唯逻辑主义,创立了独特的辩证历史哲学。</FONT></P>
<P ><FONT size=3>哈耶克与卡尔·波普等人对马克思哲学有严重的误读。他们总是与自己幻想中的马克思战斗。卡尔·波普声称<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马克思关于自然和历史发展不可避免的规律的见解清楚地表现出拉普拉斯和法国唯物主义的影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一书中<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卡尔·波普表达了这样的论证逻辑<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1) </FONT>人类历史的进程受到知识增长的强烈影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2) </FONT>由于知识的增长过程是一种不断证伪和试错的过程<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因此我们不可能用合理的或科学的方法来预测我们的科学知识的增长<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3) </FONT>这样<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人类历史的未来发展进程就是不能被预测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4) </FONT>这就是说<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我们必须摈弃理论历史学的可能性<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即摈弃与理论物理学相当的历史社会科学的可能性<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没有一种科学的历史发展理论能作为预测未来历史发展的根据<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5) </FONT>所以<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历史决定论的基本目的是错误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历史决定论不能成立。<p></p></FONT></P>
<P ><FONT size=3>卡尔·波普的推理看似符合逻辑,但每个前提的哲学涵义都极为浅薄。<p></p></FONT></P>
<P ><FONT size=3>首先。知识增量并不改变知识本身的性质。知识本身是主体对客体的同一。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里的意识诸形态其实是主客体关系的几种类型。人类历史的进程的确受到知识增长影响,但卡尔·波普却没有能反驳一个更核心的命题:科技或人类认识能力发展是推动自我意识否定性异化运动的矛盾。无论知识如何增长,如果不能在本体论上驳倒“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就不能驳倒主客体关系大体沿“意识”到“绝对精神”的发展轨迹,也就无法构成割断历史联系与否定可预测性的充分条件。</FONT></P>
<P ><FONT size=3>再从认识论来看,证伪与试错理论,如果抛开实践维度,就纯属逻辑学杂耍。通过合理改造和吸收黑格尔辩证法通过合理改造和吸收黑格尔的辩证法<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马克思首次揭示了辩证思维方法在方法论和认识论中的核心地位。辩证法在认识论中的应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使得马克思主义理论真正成为一种科学的、批判的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看来<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不存在任何终极的、不变的真理<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真理不过是主观认识不断向客观世界逼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在社会实践中产生出来的感性认识经过分析、比较等加工制作程序<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上升为以概念、判断和推理为主要形式的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意味着事物的内部联系、本质和规律在人类思维中得到全面的再现。而后<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理性认识还要返回到实践活动中去<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在实践检验中实现第二次飞跃。人不会穷尽对象本身,因此只能有相对真理,但滴水中有大海,个体中有共相。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原子”。这样<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整个认识辩证运动的全过程就是<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这种形式<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在这个过程中<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任何采取全称命题形式的特定真理在被“证实”的同时<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也最终会在未来被证伪<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真理向谬误的转化确实是一个基本事实。但不能因此就用真理的这种相对性来掩盖真理的绝对性<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每一次证伪都意味着理性不断逼近而不是背离规律。科学史上的无数事实向我们表明<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事实”对理论的证伪要想获得成功<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离不开其他的替代性理论的出现。显然<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替代性理论意味着人类认识的进步和发展<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它向我们表明<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过程是单向的、不可逆的、主观认识不断逼近客观规律的过程。在马克思以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认识主体如何可能认识客体<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以及如何保证人的认识的正确性<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一直是哲学认识论中无法很好解决的两大根本性难题。马克思主义在认识论中引入了实践范畴———它是包含主体和客体、纯粹的认识活动和现实的对象化活动在内的人类活动总体<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把实践作为人类认识的现实基础<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从而第一次科学地回答了世界的可知性问题。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真理性<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只有实践才是检验世界是否可知<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以及人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根本标准。在实践过程中<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得以不断生成和变化<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一方面<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主体认识结构的现实基础是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人类实践结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前者是后者积淀的结果。另一方面<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客体对象也不可能自在地呈现在主体意识面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它总是通过现实的实践活动的重塑而进入认识领域中。这样<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在主体运用认识结构对客体对象进行建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从而形成关于客体的知识的同时<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主体又会将这种新知识应用于实践<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对客体进行现实的对象性建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通过实践结构的改变<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来进一步实现自身认识结构的重建。因此<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整个客体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正是在改造与被改造的实践关系中<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认识主体才真正有可能反映客体对象<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也正是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人们才有可能实现对世界的认识。<p></p></FONT></P>
<P ><FONT size=3>哈耶克认为<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与物理化学现象不同<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组成社会现象的基本要素是个人行为<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因此社会现象中蕴涵的秩序所涉及的因素不仅不可胜数<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而且彼此间相互联系<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社会秩序不能被化约为单因单果式的规律。实际的社会进化过程的实质是通过发现和利用知识来不断地适应各种未知性变化<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因此<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社会进化过程既不在遗传方面<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也不在其他方面归于宿命论或决定论<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不存在任何“不可避免的历史发展规律”贯穿其中<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进化的结果必定是分化与多样性<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而绝不是同一性。</FONT></P>
<P ><FONT size=3>毫无疑问<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马克思主义承认社会历史规律具有客观必然性<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这与社会历史过程的非决定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然而<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马克思主义对历史规律的客观必然性的承认<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丝毫不能抹杀这种决定论立场和哈耶克等人所批判的历史决定论之间的根本差别。无论是哈耶克还是波普尔<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他们都严重误解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混淆了历史唯物主义和机械决定论之间的根本差别<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而只有后者<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才构成了他们批判的对象。机械决定论否认偶然性和不确定性<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把一切历史事件都看做是由若干确定的条件刚性决定的必然结果。其实机械决定论的典型不是马克思主义,相反是哈耶克着力维护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历史观上<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这种理论否定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把个人的实践活动视为历史实现自身的工具<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因此一般总是表现出宿命论的色彩。无论在自然界还是社会领域<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变化都构成了一个现实的基本前提。在应对条件变化时<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由于变化并不是采取了事先确定的内容<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因此应对变化的结果确实也是不能预先确定的。然而<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结果的不确定性并不意味着这种应对行为是无章可循的。物种进化和社会制度进化过程中的大量事实表明<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无论是低级生物、高级生物还是人<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在应对变化了的环境时都遵循着一定的规律。在讨论规律和模式<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秩序<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的区别时<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哈耶克把规律解释为单因单果式的简单因果规律。据他称<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这种理解是科学界的普遍理解。显然<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这种意义上的规律是十分狭隘的。事实上<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即便采纳了“其他条件不变”这样一种常规性免疫策略<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也仍然存在单因多果、多因单果和多因多果式的规律。</FONT></P>
<P ><FONT size=3>和机械决定论不同<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不是就现实的历史过程中的单个事件而言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而是就历史进程的总体趋势和偶然的个别历史事件的表现范围而言的。因此<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规律具有客观必然性的论断绝不是一种单因单果的线条式的宿命论<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相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马克思十分强调社会规律的条件性、历史性<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他倒宁愿将这种规律性理解为一种统计性的趋势。历史发展过程的总体确定性只有通过不确定的个别历史事件才能得到实现<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必然性也只是通过偶然性才开辟出自己的道路。因此<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在马克思那里<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历史规律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规定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路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在承认历史规律客观必然性的同时<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现实的社会发展进程也必然是呈现出多样性的面貌。对于这一点<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马克思自己曾明确地表达了如下看法<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一切民族<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都注定要走这条路<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会给我过多的荣誉<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当哈耶克费力地批判“自然”和“人为”二分法的时候<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他显然没有认识到<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早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00 </FONT>年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已经更为精辟地论述了二者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辩证统一关系。马克思主义在社会本体论问题上的立场并不是某种宿命论式的历史决定论<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它并未通过预测未来一切可能的社会事件而提供某种未来社会发展的全貌<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它只是表明了基于社会进程中的矛盾运动而显现出来的某种必然性的趋势<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而这种趋势的现实化则有赖于个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在这种历史决定论框架中<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历史规律的确对个人行动构成了一种客观制约条件<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但这种制约并不意味着个人只是历史规律展开过程的工具<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相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社会历史规律只是在不同个人的相互交错的实践活动中<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才有可能得以形成并显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马克思把社会科学的任务从纯粹的认识过程拓展到实践改造过程。由于承认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存在性<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因此在实践中对社会发展进程的改造———虽然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但人的能动的实践活动是可以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就不是任意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和那种依据某些抽象的道德原则来改造现存社会状况的空想主义改革相比<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实践活动真正具有了科学的性质。<p></p></FONT></P>
<P >在哈耶克看来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着两条理性主义纲领:一是进化理性主义,二是建构理性主义。所谓进化理性主义,包含着以下几条原则:第一,采取完整或集中形式的知识总体是不存在的,知识总是“以分散的、不完全的、有时甚至是彼此冲突的信念的形式散存于个人之间的” 。第二,除了理性知识以外, “我们的习惯及技术、我们的偏好和态度、我们的工具以及我们的制度,在这个意义上讲,都是我们对过去经验的调适” ,它们构成了与理性知识相对应的另一类重要知识。这类知识是累积性的经验产物,它们为理性认识活动的发生提供了特定的框架。第三,理性认识本身处在不断进化的过程中,社会科学理论并不是关于社会发展过程中某种规律的总结或发现,而只是关于客观世界某种自然秩序的主观重构过程,必然是一个不断证伪的过程,不存在永恒的绝对真理。而所谓的建构理性主义,则给出了相反的论断:“这种观点⋯⋯宣布,适用于历史的观念,也适用于未来的纲领;对自己的行为了如指掌的人类,应当运用理性所赋予的设计能力,按部就班地创造一种文明”。似乎是为了显示建构理性主义这一思想传统的真实性,哈耶克为我们提供了一条解析脉络:最早,这种理性主义传统在培根、霍布斯和笛卡儿那里滥觞,其后经过卢梭、黑格尔、马克思等人大力宣扬,并最终在哲学和法律实证主义者那里达到顶峰。不难看出,哈耶克所给出的这种建构理性主义原则,不仅是一种幼稚的理性主义,更是对理性的一种滥用。“社会学为自己设定的最重要的目标是预测未来的发展、塑造未来,或者———如果有人愿意那样说的话———创造未来。⋯⋯这种对社会形态的建构主义解释,不仅是一种有害的哲学思辨,并且也是一种在解释社会过程和政治行动的机会时,据以得出结论的事实断言。⋯⋯这种有违事实的断言,等于是说我们现代社会中的复杂秩序,完全应归因于使人的行动必须受预测———对因果关系的认识———的支配这种条件,或至少可以通过设计使它产生。” 但事实上, “只有少数的社会建构是人们有意识设计出来的,而绝大多数的社会建构只是‘生长’出来的,是人类活动的未经设计的结果”。哈耶克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建构理性主义的典型。如果驳倒了建构理性主义这个理论基础,那么一切社会主义运动,当然包括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也就自然不攻自破了。那么,马克思果真如哈耶克等人所说,是一个建构理性主义者吗? 全面而深入地考察马克思的著作和理论后,我们会得出一幅完全不同于建构理性主义的影像。<p></p></P>
<P >对于未来的社会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贯态度也不像进化自由主义者批评的那样,是建构主义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下面论述足以说明,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归结为建构主义多少有些歪曲:“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但是,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不着边际的,因而实际上是一个幻想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唯一的答复应当是对问题本身的批判。如果一个方程式的已知各项中不包含解这个方程式的因素,那我们就无法解这个方程式。”“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不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 “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我们没有最终目标。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以上论述清楚地表明,马克思根本不像哈耶克等人批评的那样,是一个建构理性主义者,相反,更像一个被哈耶克等人所提倡的进化理性主义者。<p></p></P>
<P >尽管哈耶克和马克思都反对建构理性主义,但他们所据以批判的立场却是根本对立的。前者吸收了休谟的不可知论和波普尔的证伪主义,而后者则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对世界的可知性问题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以不可知论为基础的进化理性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社会进化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易变性,以及人类理性和知识的有限性,对于人们克服唯理主义的错误有积极意义。但是,这种理论所依据的若干基本前提,即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和不可知论却无法为自由的合理性提供理性的根据。 <p></p></P>
<P >1. 哈耶克认为,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谓的“社会事实”并不指向某种确定的、与个人动机和观念无关的实在;相反,它们不过是一种根据我们自己观念中的要素建立起来的思想模式,不过是头脑中既存的一系列观念型构的产物。“所有这些客体不是根据其‘实际’特征来定义,而是根据人们对他们的看法进行定义。” 在对社会事实进行分类的过程中,对象的物质属性并不构成定义及分类的标准,相反,人的观念决定了我们如何形成这种分类,社会事实首先是作为一种被观念赋予意义的事实存在的。药是否为药,主要取决于人是否相信它为药,工具、食物、机械、武器、词汇、句子、通讯和生产活动之所以为这些东西,并不是因为它们具有某些客观物质,而是因为人们愿意这样叫它。不可否认,对个人的认识活动而言,该个体头脑中既存的观念分类模式确实先于具体的认识过程,凭借这种结构,人的头脑对客体对象实现了有目的的选择和有组织的加工、改造与整合,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特定的感知、经验和理性认识。然而,承认这种先在性的“同化客体”过程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采取主观主义立场。当我们追问这种观念分类模式的性质和来源时,我们会发现,它们仍然具有客观实在性。进化认识论的发展也向我们表明:从个体发育的角度看,观念分类模式不仅独立于任何个人经验,而且先于任何个人经验;它们是构造性的,规定了知觉和经验的内容,因而归根结底使个人经验成为可能。然而,从物种进化的角度考察,这些观念分类模式不过是物种进化过程中生存竞争活动的结果,它们根本不能独立于任何经验,而必须在进化过程中凭借经验证明自己有效———在一定程度上适合于这个现实世界的结构,并由此和外部世界中的关乎生存与否的各种根本条件形成局部同型。恩格斯曾经打过个著名的比喻,即使你把鞋刷归入哺乳动物,它也不会从此长出乳腺来。因此,合理的推论是,这种先天的观念分类模式不过是客观世界某些固有关系的反映与适应。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的性质虽然与自然科学不完全相同,但是,由于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的经济活动首先是一种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因而与这种生产活动相联系的人们的生产关系和建立在这种经济关系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对于个人来说也具有客观性,人们对于自然和社会的认识都要受到这种客观存在的制约,不同人的认识基础都是客观真理的表象。 <p></p></P>
<P >2. 在论证自由市场秩序的效率时,哈耶克真正关注的是分散性的个人知识的利用问题。在他看来,“所谓整个社会的知识只是一种比喻而已,所有个人的知识的总和,绝不是作为一种整合过的整体知识而存在的。这种所有个人知识的确存在,但却是以分散的、不完全的、有时甚至是彼此冲突的信念的形式散存于个人之间的。” 类似于劳动分工,关于分散性的个人知识在社会中的分工问题,恰恰应当是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的中心问题。哈耶克的这种做法显然只表达了社会劳动分工过程的一个方面。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组织方式相适应,知识本身的增长也不断呈现出社会属性。在知识分工日益加深的同时,被不同个人所共享的理论知识也在不断增长,并在社会经济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代经济史的事实表明,不是那些默示的个人知识,而是那些能够为不同经济主体共享的理论知识,才真正改变了生产和交换的方式,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率。而且,甚至个人知识赖以形成的认知框架,也随着理论知识的进步而不断修正和改变。对于这一点,卡尔·波普尔后期关于“世界<st1:chmetcnv w:st="on" TCSC="0" NumberType="1" Negative="False" HasSpace="False" SourceValue="3" UnitName="”">3”</st1:chmetcnv>的理论显然是一种回应。部分地源于社会性知识的增长,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的规模扩张获得了可能性,它也被R. 纳尔逊、S. 温特等学者视做存储、发现和传播知识的“超个人主体”。 事实上,选取个人知识作为论证支点所具有的片面性,只是哈耶克所坚持的个人主义方法论所面临的陷阱之一。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仅仅从个人行为出发来解释社会进化过程是很难令人满意的,因为现实的个人行为总是受到社会制度和规范的重要影响,很难想像一个没有任何制度和规范的历史时刻,其时仅仅是物质环境和个人的天性产生出一定的理性行为。为了克服这种缺陷,同许多坚持个人主义立场的新制度经济学学者一样,哈耶克在解释制度的变迁时,已经在事实上转向了整体性的功能主义立场,例如,被哈耶克当作社会进化基础的传统和社会选择核心的宪法制度以及社会制度理想模式的资本主义,都是整体性和客观性知识。但遗憾的是,我们找不到一种逻辑联系,以便从个人行为过渡到整体效率的改进。哈耶克的这种转向破坏了他所坚持的个人主义立场的完整性。J . C. Harsanyi 指出:由于缺乏功能需求与规范形成之间的实际机制,即无法在个人建立和维护这些社会规范的行为和社会整体的有效功能之间构建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因此它并不构成一种真正的解释。而且,这种企图实际上假定存在一种脱离有目的的行为者的目的。 辩证法的观点还认为,也正是在分散决策中才产生了集中制的知识基础,集中决策又使分散决策在高水平上回复起点。<p></p></P>
<P >3. 与个人主义和主观主义相联系,哈耶克在社会发展过程的可知性问题上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他认为,人类的理性没有能力认识社会历史进程的全貌,当然也就不可能对未来的社会进化提供任何指导或控制。最好的选择就是,让个人根据他所知悉的情况做出分散的决策,从而保证整个社会能够更有效地利用信息和知识。首先,认识全貌是否真有必要很可疑。古代的治水社会组织并不需要完全懂得水利的原理,只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的认识就足敷应用。况且,如果彻底坚持这种不可知论,那么哈耶克试图为自由市场经济提供理性辩护的努力就是缺乏说服力的。原因在于,作为一种理论建模,自由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是能够被证伪的,而且至多有助于理解已经发生的社会经济过程,而无力对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和道路做出任何前瞻性的说明。可是,哈耶克却试图从经济效率和道德原则两个方面同时展开辩护,通过理性推理来证明传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合理性。对于这种尴尬,A. M. 戴蒙德评论说,尽管哈耶克坚持人类的智识在综合一系列广泛的实质性事实及为伦理学提供正当的理论基础上都是力有所限的,但他自己却反其道而行之,力图为自由市场提供一个合理的道德辩护。这正是哈耶克理论的内部窘迫之所在:作为一个理性怀疑主义者,哈耶克却想为其政治哲学构建一个可靠的理性基础。事实上,在社会进化过程中,理性选择与行动和历史进程的“自然性”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人类社会不同于自然界,社会的进化过程离不开人们有意识的甚至是有计划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并不完全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的,相反,任何重大的历史事件都是集体行动的结果,都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人类社会既是演进的,又是建构的,既是自发的,又存在着选择性,这才是进化的实质。<p></p></P>
<P > 4. 以哈耶克为依据而对“制度设计”所作的这种批评并没有看清人类社会制度形成的真实过程。制度是人的社会行动的规则,尤其是人类相互协调其行动的规则。制度要发生其规范人的行动、协调人的行动的作用,就必须由具体的人来作出有关这种制度的规定。一个有效率的制度要想出现并得到接受,通常还需要提出或接受它的人对它作深入的考虑。而对一个制度所作的深入考虑和规定,也就是对这个制度的“设计”。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制度都是由某个或某些具体的人“设计”出来的。制度作为对有意识的人的行为的规定,它从来都必须由某些个人“设计”。就是那些“自发形成的制度”,也总有其最初的发源,在发源时也是由某些人设计的,在其发展和演变时更由于某些个人的“设计”而得到改善。因此,哈耶克对“自发形成的制度”与“人为设计的制度”的区分要有意义,它就只能是这样一种区别:“自发形成的制度”是由许多人共同设计的制度,这些人在一个持续了相当长时期的过程中逐渐设计了这个制度,其中较早的人对该制度的设计是不系统、不完整的,而后来的人对该制度作了许多补充、完善甚至修改;而“人为设计的制度”则是由一个具体的人或一个具体的组织系统地整体设计并一下子全面推行的制度,这个制度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是不可更改的。一旦这样来理解“自发形成的制度”与“人为设计的制度”的区别,我们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设计就没有任何原则上的不可行之处:这只不过是人类历史上无数个制度设计的努力之一,就象最初创办银行或邮局的那些人所作的制度设计一样,而任何一种制度其实都是这样设计出来的。也很难说我们要搞一种“人为设计的制度”,因为我们只不过提出了一种制度的基本框架,并没有认为自己已经将这个制度设计得尽善尽美,不容进一步发展完善甚至修改了。何况在过去实行过公有制计划经济的国家中,有秩序地向市场经济转变需要政府对公有企业的财产有一个系统的处理方案,即便是实行全盘私有化,也需要政府规定一套系统的作法。实际上,与党中央设计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制度相比,前苏联和东欧各国政府实行的系统私有化的那各种方案倒更象是哈耶克所说的“人为设计的制度”。<p></p></P>
<P >马克思不是建构理性主义者,也不是进化理性主义者,而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实践理性主义者。马克思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时面临着这样一个理论上的难题,即一方面,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还没有出现的条件下,人们如何能够建立一种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的理论,并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去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主义社会呢? 另一方面,没有社会主义的理论,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实践,如果人们对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运动的目标毫无了解,那么,现实的社会主义运动还有什么意义?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这个理论上的难题是通过引入社会实践这一范畴得到解决的。他们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主观与客观、目的性与规律性的统一,这种统一就是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基础上建立的唯物史观,既克服了经验主义的不可知论,又摆脱了唯理主义的先验论,从而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建立奠定了认识论的基础。实践理性主义的观点既是进化论的,又是建构论的。一方面,马克思认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又认为,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人类可以通过社会联合,按照他们预定的目的来影响社会进化过程。虽然人们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他们既不想制造乌托邦,也不是不可知论者。<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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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参考文献<p></p></P>
<P >1.  张 宇 王生升:马克思是建构理性主义者吗———评哈耶克对马克思的批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 年第1 期<p></p></P>
<P >2.  黑格尔  精神现象学   贺麟  王玖兴译  商务印书馆  1979年第2版<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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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卡尔波普 马克思 哈耶克 Harsanyi 共产主义 社会主义 马克思 哈耶克 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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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hanjia1900 发表于19楼  查看完整内容

卡尔波普说的话还是有道理的,人类的历史是不断证伪与试错的,该观点主要还是突出了实践的重要性。真理是要经过实践检验的,在实践的漫长检验过程结束前,很难说哪个理论或意识形态就一定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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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过 + 5 + 5 + 5 前面政治意味很浓,不过整体学术气氛很浓,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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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社会微积分 发表于 2005-10-9 17:4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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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Hjj 发表于 2005-10-9 19:1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发这种东西到论坛上,不是不懂装懂,就是书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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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l李昆华 发表于 2005-10-9 19:2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上的不要说大话空话

到底帖子里什么观点不对要具体讲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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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Dillon 发表于 2005-10-9 19:5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l李昆华在2005-10-9 17:38:49的发言:

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真理——评卡尔波普与哈耶克对马克思主义的非难

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论解决了世界在空间上的统一性。而马克思主义又是一门“历史科学”,历史观是这个世界观的核心;马克思主义又是一种关于社会主义的学说,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这个运动的目标。因此马克思主义又从时间上涵盖的过去未来。上下左右曰宇,过往今来曰宙,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宇宙观,具有高度的严密性和完备性。道贯古今,八闳一统,理之所存,无所逃焉,没有可以逃脱客观规律的独立王国,这就是世界的统一性。

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以来,他的真理魅力就引发了一切腐朽势力的刻骨仇恨。为了对抗辩证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纷纷穿上了印上新名词的外套,用形形色色的诡辩手段放肆攻击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战斗的唯物主义,纵观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大部分里程碑意义的马列经典著作,都具有鲜明的论战性质。如果闭目塞听,对打上门来的庸俗哲学家不闻不问,不敢回答他们的责难,连“祖坟”都被刨了,还能谈什么发展马克思主义。如果结合中国社会主义运动实践批驳了他们的谬论,就是真正的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臭名昭著的反共能手哈耶克在40年代陷入四面楚歌后,网罗了西方世界中官学两界的死硬帝国主义分子,拼凑了贝伦山学会(亦译做朝圣山学会、蒙贝尔兰学会),企图从意识形态入手拯救帝国主义必然灭亡的命运,充当挽狂澜于既倒的狗头军师。半个多世纪以来,智利皮诺切特政变、撒切尔里根的私有化政策和苏联东欧的休克疗法等一系列反人民的罪行后面都有贝伦山学会的黑纲领充当反动统治者的意识形态符咒。在中国,从八十年代弗里德曼进献赵紫阳同志的“十一条”到前几年出笼的“张五常热”,贝伦山学会无时无刻不妄想把阴风吹进中南海。

贝伦山学会为核心的新自由主义学派的哲学基础是由哈耶克与卡尔·波普等人奠定的。与贝伦山学会内张五常等信口开河的小喽罗不同,哈耶克与波普等人的学说雕琢得异常精致,而且与马克思主义针锋相对,不是自说自话,号称“完成了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和历史学说的最审慎而又是最令人畏惧的批判”。精致的外表很是迷惑了一大批中国知识分子,有人整天写文章吹嘘“哈耶克为什么这么红?”

哈耶克和波普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非难集中在历史决定论和建构理性主义两大问题上。不能不承认,他们对传统苏联模式计划经济和庸俗社会进化阶段论的批评是极为中肯和发人深省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们对现代逻辑工具的运用,但是,苏联模式计划经济和庸俗社会进化观本身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和错误理解。更重要的是哈耶克和波普对现代逻辑的运用却常常流于误用和滥用。

恩格斯曾经用高等数学和初等数学的关系来比喻逻辑学和辩证法的关系,似乎逻辑学和哲学的研究对象是一个东西,结果引起的很多混乱。苏联模式的逻辑学经济学教科书中常把辩证法当逻辑学使用,到处充斥着哲学空谈,辩证法成了说了又没说的哲学空谈。毛泽东最先怀疑恩格斯的这一说法,在组织多次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讨论会后,逐渐明确了辩证法研究的是世界观、认识论,而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规律的具体科学,从而突破了传统斯大林体系的很多藩篱。反观西方学界,弗雷格以后的现代逻辑学也完全排除了本体论因素,促进了现代逻辑发展。而卡尔·波普等人却常用剥离了本体论因素的逻辑工具来论述本体论问题,成了没有哲学运动的哲学,唯心论和形而上学以空前精致的形式表达出来。

波普等人的一个核心理念是对所谓历史决定论的批评。这个论证可以上溯到历史学派罗雪尔与实证学派萨伊的争论。马克思其实既批判历史学派李斯特、罗雪尔的官房学传统,又否定了休谟、萨伊的唯逻辑主义,创立了独特的辩证历史哲学。

哈耶克与卡尔·波普等人对马克思哲学有严重的误读。他们总是与自己幻想中的马克思战斗。卡尔·波普声称:“马克思关于自然和历史发展不可避免的规律的见解清楚地表现出拉普拉斯和法国唯物主义的影响。” 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一书中,卡尔·波普表达了这样的论证逻辑: (1) 人类历史的进程受到知识增长的强烈影响; (2) 由于知识的增长过程是一种不断证伪和试错的过程,因此我们不可能用合理的或科学的方法来预测我们的科学知识的增长; (3) 这样,人类历史的未来发展进程就是不能被预测的; (4) 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摈弃理论历史学的可能性,即摈弃与理论物理学相当的历史社会科学的可能性,没有一种科学的历史发展理论能作为预测未来历史发展的根据; (5) 所以,历史决定论的基本目的是错误的,历史决定论不能成立。

卡尔·波普的推理看似符合逻辑,但每个前提的哲学涵义都极为浅薄。

首先。知识增量并不改变知识本身的性质。知识本身是主体对客体的同一。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里的意识诸形态其实是主客体关系的几种类型。人类历史的进程的确受到知识增长影响,但卡尔·波普却没有能反驳一个更核心的命题:科技或人类认识能力发展是推动自我意识否定性异化运动的矛盾。无论知识如何增长,如果不能在本体论上驳倒“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就不能驳倒主客体关系大体沿“意识”到“绝对精神”的发展轨迹,也就无法构成割断历史联系与否定可预测性的充分条件。

再从认识论来看,证伪与试错理论,如果抛开实践维度,就纯属逻辑学杂耍。通过合理改造和吸收黑格尔辩证法通过合理改造和吸收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首次揭示了辩证思维方法在方法论和认识论中的核心地位。辩证法在认识论中的应用,使得马克思主义理论真正成为一种科学的、批判的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不存在任何终极的、不变的真理,真理不过是主观认识不断向客观世界逼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在社会实践中产生出来的感性认识经过分析、比较等加工制作程序,上升为以概念、判断和推理为主要形式的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意味着事物的内部联系、本质和规律在人类思维中得到全面的再现。而后,理性认识还要返回到实践活动中去,在实践检验中实现第二次飞跃。人不会穷尽对象本身,因此只能有相对真理,但滴水中有大海,个体中有共相。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原子”。这样,整个认识辩证运动的全过程就是,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在这个过程中,任何采取全称命题形式的特定真理在被“证实”的同时,也最终会在未来被证伪,真理向谬误的转化确实是一个基本事实。但不能因此就用真理的这种相对性来掩盖真理的绝对性,每一次证伪都意味着理性不断逼近而不是背离规律。科学史上的无数事实向我们表明, “事实”对理论的证伪要想获得成功,离不开其他的替代性理论的出现。显然,替代性理论意味着人类认识的进步和发展,它向我们表明,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过程是单向的、不可逆的、主观认识不断逼近客观规律的过程。在马克思以前,认识主体如何可能认识客体,以及如何保证人的认识的正确性,一直是哲学认识论中无法很好解决的两大根本性难题。马克思主义在认识论中引入了实践范畴———它是包含主体和客体、纯粹的认识活动和现实的对象化活动在内的人类活动总体,把实践作为人类认识的现实基础,从而第一次科学地回答了世界的可知性问题。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 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只有实践才是检验世界是否可知,以及人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根本标准。在实践过程中,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得以不断生成和变化:一方面,主体认识结构的现实基础是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人类实践结构,前者是后者积淀的结果。另一方面,客体对象也不可能自在地呈现在主体意识面前,它总是通过现实的实践活动的重塑而进入认识领域中。这样,在主体运用认识结构对客体对象进行建构,从而形成关于客体的知识的同时,主体又会将这种新知识应用于实践,对客体进行现实的对象性建构,通过实践结构的改变,来进一步实现自身认识结构的重建。因此,整个客体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正是在改造与被改造的实践关系中,认识主体才真正有可能反映客体对象;也正是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人们才有可能实现对世界的认识。

哈耶克认为,与物理化学现象不同,组成社会现象的基本要素是个人行为,因此社会现象中蕴涵的秩序所涉及的因素不仅不可胜数,而且彼此间相互联系,社会秩序不能被化约为单因单果式的规律。实际的社会进化过程的实质是通过发现和利用知识来不断地适应各种未知性变化,因此,社会进化过程既不在遗传方面,也不在其他方面归于宿命论或决定论,不存在任何“不可避免的历史发展规律”贯穿其中,进化的结果必定是分化与多样性,而绝不是同一性。

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承认社会历史规律具有客观必然性,这与社会历史过程的非决定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然而,马克思主义对历史规律的客观必然性的承认,丝毫不能抹杀这种决定论立场和哈耶克等人所批判的历史决定论之间的根本差别。无论是哈耶克还是波普尔,他们都严重误解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旨,混淆了历史唯物主义和机械决定论之间的根本差别;而只有后者,才构成了他们批判的对象。机械决定论否认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把一切历史事件都看做是由若干确定的条件刚性决定的必然结果。其实机械决定论的典型不是马克思主义,相反是哈耶克着力维护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历史观上,这种理论否定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个人的实践活动视为历史实现自身的工具,因此一般总是表现出宿命论的色彩。无论在自然界还是社会领域,变化都构成了一个现实的基本前提。在应对条件变化时,由于变化并不是采取了事先确定的内容,因此应对变化的结果确实也是不能预先确定的。然而,结果的不确定性并不意味着这种应对行为是无章可循的。物种进化和社会制度进化过程中的大量事实表明,无论是低级生物、高级生物还是人,在应对变化了的环境时都遵循着一定的规律。在讨论规律和模式(秩序) 的区别时,哈耶克把规律解释为单因单果式的简单因果规律。据他称,这种理解是科学界的普遍理解。显然,这种意义上的规律是十分狭隘的。事实上,即便采纳了“其他条件不变”这样一种常规性免疫策略,也仍然存在单因多果、多因单果和多因多果式的规律。

和机械决定论不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不是就现实的历史过程中的单个事件而言的,而是就历史进程的总体趋势和偶然的个别历史事件的表现范围而言的。因此,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规律具有客观必然性的论断绝不是一种单因单果的线条式的宿命论;相反,马克思十分强调社会规律的条件性、历史性,他倒宁愿将这种规律性理解为一种统计性的趋势。历史发展过程的总体确定性只有通过不确定的个别历史事件才能得到实现,必然性也只是通过偶然性才开辟出自己的道路。因此,在马克思那里,历史规律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规定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路径,在承认历史规律客观必然性的同时,现实的社会发展进程也必然是呈现出多样性的面貌。对于这一点,马克思自己曾明确地表达了如下看法:“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路, ———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当哈耶克费力地批判“自然”和“人为”二分法的时候,他显然没有认识到,早在100 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已经更为精辟地论述了二者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辩证统一关系。马克思主义在社会本体论问题上的立场并不是某种宿命论式的历史决定论,它并未通过预测未来一切可能的社会事件而提供某种未来社会发展的全貌;它只是表明了基于社会进程中的矛盾运动而显现出来的某种必然性的趋势,而这种趋势的现实化则有赖于个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在这种历史决定论框架中,历史规律的确对个人行动构成了一种客观制约条件,但这种制约并不意味着个人只是历史规律展开过程的工具;相反,社会历史规律只是在不同个人的相互交错的实践活动中,才有可能得以形成并显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社会科学的任务从纯粹的认识过程拓展到实践改造过程。由于承认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存在性,因此在实践中对社会发展进程的改造———虽然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人的能动的实践活动是可以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就不是任意的,和那种依据某些抽象的道德原则来改造现存社会状况的空想主义改革相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实践活动真正具有了科学的性质。

在哈耶克看来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着两条理性主义纲领:一是进化理性主义,二是建构理性主义。所谓进化理性主义,包含着以下几条原则:第一,采取完整或集中形式的知识总体是不存在的,知识总是“以分散的、不完全的、有时甚至是彼此冲突的信念的形式散存于个人之间的” 。第二,除了理性知识以外, “我们的习惯及技术、我们的偏好和态度、我们的工具以及我们的制度,在这个意义上讲,都是我们对过去经验的调适” ,它们构成了与理性知识相对应的另一类重要知识。这类知识是累积性的经验产物,它们为理性认识活动的发生提供了特定的框架。第三,理性认识本身处在不断进化的过程中,社会科学理论并不是关于社会发展过程中某种规律的总结或发现,而只是关于客观世界某种自然秩序的主观重构过程,必然是一个不断证伪的过程,不存在永恒的绝对真理。而所谓的建构理性主义,则给出了相反的论断:“这种观点⋯⋯宣布,适用于历史的观念,也适用于未来的纲领;对自己的行为了如指掌的人类,应当运用理性所赋予的设计能力,按部就班地创造一种文明”。似乎是为了显示建构理性主义这一思想传统的真实性,哈耶克为我们提供了一条解析脉络:最早,这种理性主义传统在培根、霍布斯和笛卡儿那里滥觞,其后经过卢梭、黑格尔、马克思等人大力宣扬,并最终在哲学和法律实证主义者那里达到顶峰。不难看出,哈耶克所给出的这种建构理性主义原则,不仅是一种幼稚的理性主义,更是对理性的一种滥用。“社会学为自己设定的最重要的目标是预测未来的发展、塑造未来,或者———如果有人愿意那样说的话———创造未来。⋯⋯这种对社会形态的建构主义解释,不仅是一种有害的哲学思辨,并且也是一种在解释社会过程和政治行动的机会时,据以得出结论的事实断言。⋯⋯这种有违事实的断言,等于是说我们现代社会中的复杂秩序,完全应归因于使人的行动必须受预测———对因果关系的认识———的支配这种条件,或至少可以通过设计使它产生。” 但事实上, “只有少数的社会建构是人们有意识设计出来的,而绝大多数的社会建构只是‘生长’出来的,是人类活动的未经设计的结果”。哈耶克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建构理性主义的典型。如果驳倒了建构理性主义这个理论基础,那么一切社会主义运动,当然包括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也就自然不攻自破了。那么,马克思果真如哈耶克等人所说,是一个建构理性主义者吗? 全面而深入地考察马克思的著作和理论后,我们会得出一幅完全不同于建构理性主义的影像。

对于未来的社会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贯态度也不像进化自由主义者批评的那样,是建构主义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下面论述足以说明,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归结为建构主义多少有些歪曲:“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但是,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不着边际的,因而实际上是一个幻想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唯一的答复应当是对问题本身的批判。如果一个方程式的已知各项中不包含解这个方程式的因素,那我们就无法解这个方程式。”“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不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 “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我们没有最终目标。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以上论述清楚地表明,马克思根本不像哈耶克等人批评的那样,是一个建构理性主义者,相反,更像一个被哈耶克等人所提倡的进化理性主义者。

尽管哈耶克和马克思都反对建构理性主义,但他们所据以批判的立场却是根本对立的。前者吸收了休谟的不可知论和波普尔的证伪主义,而后者则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对世界的可知性问题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以不可知论为基础的进化理性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社会进化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易变性,以及人类理性和知识的有限性,对于人们克服唯理主义的错误有积极意义。但是,这种理论所依据的若干基本前提,即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和不可知论却无法为自由的合理性提供理性的根据。

1. 哈耶克认为,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谓的“社会事实”并不指向某种确定的、与个人动机和观念无关的实在;相反,它们不过是一种根据我们自己观念中的要素建立起来的思想模式,不过是头脑中既存的一系列观念型构的产物。“所有这些客体不是根据其‘实际’特征来定义,而是根据人们对他们的看法进行定义。” 在对社会事实进行分类的过程中,对象的物质属性并不构成定义及分类的标准,相反,人的观念决定了我们如何形成这种分类,社会事实首先是作为一种被观念赋予意义的事实存在的。药是否为药,主要取决于人是否相信它为药,工具、食物、机械、武器、词汇、句子、通讯和生产活动之所以为这些东西,并不是因为它们具有某些客观物质,而是因为人们愿意这样叫它。不可否认,对个人的认识活动而言,该个体头脑中既存的观念分类模式确实先于具体的认识过程,凭借这种结构,人的头脑对客体对象实现了有目的的选择和有组织的加工、改造与整合,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特定的感知、经验和理性认识。然而,承认这种先在性的“同化客体”过程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采取主观主义立场。当我们追问这种观念分类模式的性质和来源时,我们会发现,它们仍然具有客观实在性。进化认识论的发展也向我们表明:从个体发育的角度看,观念分类模式不仅独立于任何个人经验,而且先于任何个人经验;它们是构造性的,规定了知觉和经验的内容,因而归根结底使个人经验成为可能。然而,从物种进化的角度考察,这些观念分类模式不过是物种进化过程中生存竞争活动的结果,它们根本不能独立于任何经验,而必须在进化过程中凭借经验证明自己有效———在一定程度上适合于这个现实世界的结构,并由此和外部世界中的关乎生存与否的各种根本条件形成局部同型。恩格斯曾经打过个著名的比喻,即使你把鞋刷归入哺乳动物,它也不会从此长出乳腺来。因此,合理的推论是,这种先天的观念分类模式不过是客观世界某些固有关系的反映与适应。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的性质虽然与自然科学不完全相同,但是,由于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的经济活动首先是一种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因而与这种生产活动相联系的人们的生产关系和建立在这种经济关系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对于个人来说也具有客观性,人们对于自然和社会的认识都要受到这种客观存在的制约,不同人的认识基础都是客观真理的表象。

2. 在论证自由市场秩序的效率时,哈耶克真正关注的是分散性的个人知识的利用问题。在他看来,“所谓整个社会的知识只是一种比喻而已,所有个人的知识的总和,绝不是作为一种整合过的整体知识而存在的。这种所有个人知识的确存在,但却是以分散的、不完全的、有时甚至是彼此冲突的信念的形式散存于个人之间的。” 类似于劳动分工,关于分散性的个人知识在社会中的分工问题,恰恰应当是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的中心问题。哈耶克的这种做法显然只表达了社会劳动分工过程的一个方面。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组织方式相适应,知识本身的增长也不断呈现出社会属性。在知识分工日益加深的同时,被不同个人所共享的理论知识也在不断增长,并在社会经济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代经济史的事实表明,不是那些默示的个人知识,而是那些能够为不同经济主体共享的理论知识,才真正改变了生产和交换的方式,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率。而且,甚至个人知识赖以形成的认知框架,也随着理论知识的进步而不断修正和改变。对于这一点,卡尔·波普尔后期关于“世界3”的理论显然是一种回应。部分地源于社会性知识的增长,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的规模扩张获得了可能性,它也被R. 纳尔逊、S. 温特等学者视做存储、发现和传播知识的“超个人主体”。 事实上,选取个人知识作为论证支点所具有的片面性,只是哈耶克所坚持的个人主义方法论所面临的陷阱之一。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仅仅从个人行为出发来解释社会进化过程是很难令人满意的,因为现实的个人行为总是受到社会制度和规范的重要影响,很难想像一个没有任何制度和规范的历史时刻,其时仅仅是物质环境和个人的天性产生出一定的理性行为。为了克服这种缺陷,同许多坚持个人主义立场的新制度经济学学者一样,哈耶克在解释制度的变迁时,已经在事实上转向了整体性的功能主义立场,例如,被哈耶克当作社会进化基础的传统和社会选择核心的宪法制度以及社会制度理想模式的资本主义,都是整体性和客观性知识。但遗憾的是,我们找不到一种逻辑联系,以便从个人行为过渡到整体效率的改进。哈耶克的这种转向破坏了他所坚持的个人主义立场的完整性。J . C. Harsanyi 指出:由于缺乏功能需求与规范形成之间的实际机制,即无法在个人建立和维护这些社会规范的行为和社会整体的有效功能之间构建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因此它并不构成一种真正的解释。而且,这种企图实际上假定存在一种脱离有目的的行为者的目的。 辩证法的观点还认为,也正是在分散决策中才产生了集中制的知识基础,集中决策又使分散决策在高水平上回复起点。

3. 与个人主义和主观主义相联系,哈耶克在社会发展过程的可知性问题上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他认为,人类的理性没有能力认识社会历史进程的全貌,当然也就不可能对未来的社会进化提供任何指导或控制。最好的选择就是,让个人根据他所知悉的情况做出分散的决策,从而保证整个社会能够更有效地利用信息和知识。首先,认识全貌是否真有必要很可疑。古代的治水社会组织并不需要完全懂得水利的原理,只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的认识就足敷应用。况且,如果彻底坚持这种不可知论,那么哈耶克试图为自由市场经济提供理性辩护的努力就是缺乏说服力的。原因在于,作为一种理论建模,自由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是能够被证伪的,而且至多有助于理解已经发生的社会经济过程,而无力对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和道路做出任何前瞻性的说明。可是,哈耶克却试图从经济效率和道德原则两个方面同时展开辩护,通过理性推理来证明传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合理性。对于这种尴尬,A. M. 戴蒙德评论说,尽管哈耶克坚持人类的智识在综合一系列广泛的实质性事实及为伦理学提供正当的理论基础上都是力有所限的,但他自己却反其道而行之,力图为自由市场提供一个合理的道德辩护。这正是哈耶克理论的内部窘迫之所在:作为一个理性怀疑主义者,哈耶克却想为其政治哲学构建一个可靠的理性基础。事实上,在社会进化过程中,理性选择与行动和历史进程的“自然性”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人类社会不同于自然界,社会的进化过程离不开人们有意识的甚至是有计划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并不完全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的,相反,任何重大的历史事件都是集体行动的结果,都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人类社会既是演进的,又是建构的,既是自发的,又存在着选择性,这才是进化的实质。

4. 以哈耶克为依据而对“制度设计”所作的这种批评并没有看清人类社会制度形成的真实过程。制度是人的社会行动的规则,尤其是人类相互协调其行动的规则。制度要发生其规范人的行动、协调人的行动的作用,就必须由具体的人来作出有关这种制度的规定。一个有效率的制度要想出现并得到接受,通常还需要提出或接受它的人对它作深入的考虑。而对一个制度所作的深入考虑和规定,也就是对这个制度的“设计”。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制度都是由某个或某些具体的人“设计”出来的。制度作为对有意识的人的行为的规定,它从来都必须由某些个人“设计”。就是那些“自发形成的制度”,也总有其最初的发源,在发源时也是由某些人设计的,在其发展和演变时更由于某些个人的“设计”而得到改善。因此,哈耶克对“自发形成的制度”与“人为设计的制度”的区分要有意义,它就只能是这样一种区别:“自发形成的制度”是由许多人共同设计的制度,这些人在一个持续了相当长时期的过程中逐渐设计了这个制度,其中较早的人对该制度的设计是不系统、不完整的,而后来的人对该制度作了许多补充、完善甚至修改;而“人为设计的制度”则是由一个具体的人或一个具体的组织系统地整体设计并一下子全面推行的制度,这个制度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是不可更改的。一旦这样来理解“自发形成的制度”与“人为设计的制度”的区别,我们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设计就没有任何原则上的不可行之处:这只不过是人类历史上无数个制度设计的努力之一,就象最初创办银行或邮局的那些人所作的制度设计一样,而任何一种制度其实都是这样设计出来的。也很难说我们要搞一种“人为设计的制度”,因为我们只不过提出了一种制度的基本框架,并没有认为自己已经将这个制度设计得尽善尽美,不容进一步发展完善甚至修改了。何况在过去实行过公有制计划经济的国家中,有秩序地向市场经济转变需要政府对公有企业的财产有一个系统的处理方案,即便是实行全盘私有化,也需要政府规定一套系统的作法。实际上,与党中央设计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制度相比,前苏联和东欧各国政府实行的系统私有化的那各种方案倒更象是哈耶克所说的“人为设计的制度”。

马克思不是建构理性主义者,也不是进化理性主义者,而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实践理性主义者。马克思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时面临着这样一个理论上的难题,即一方面,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还没有出现的条件下,人们如何能够建立一种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的理论,并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去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主义社会呢? 另一方面,没有社会主义的理论,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实践,如果人们对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运动的目标毫无了解,那么,现实的社会主义运动还有什么意义?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这个理论上的难题是通过引入社会实践这一范畴得到解决的。他们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主观与客观、目的性与规律性的统一,这种统一就是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基础上建立的唯物史观,既克服了经验主义的不可知论,又摆脱了唯理主义的先验论,从而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建立奠定了认识论的基础。实践理性主义的观点既是进化论的,又是建构论的。一方面,马克思认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又认为,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人类可以通过社会联合,按照他们预定的目的来影响社会进化过程。虽然人们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他们既不想制造乌托邦,也不是不可知论者。

参考文献

1. 张 宇 王生升:马克思是建构理性主义者吗———评哈耶克对马克思的批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 年第1 期

2. 黑格尔 精神现象学 贺麟 王玖兴译 商务印书馆 1979年第2版

经管我将把共产主义的理论升至更高点,但我还是很敬佩马克思,必竟他比其他人智商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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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hyloo 发表于 2005-10-9 20:4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m10]
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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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leoleh 发表于 2005-10-9 23:2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波普和哈耶克有他们的道理。他们的理论也不能说就是错的。

这篇文章我没看完。不过从前面的几段看来,这篇文章最多不过是一篇政论性的文章,而且有些漫骂的色彩,没有什么科学意义,很是无聊。

用这种方法来为马克思辩护,本身就是对马克思理论的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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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jj 发表于 2005-10-9 23:4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l李昆华在2005-10-9 19:28:23的发言:

楼上的不要说大话空话

到底帖子里什么观点不对要具体讲道理啊

我不是针对这篇文章,不好意思语气重了些

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如果你真有想法和学识的话,就把文章中的内容提炼出来,不要看着一篇文章挺不错,整个就帖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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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李昆华 发表于 2005-10-10 00:3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回楼上   该文中间有一部分是我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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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Hjj 发表于 2005-10-10 12:2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l李昆华在2005-10-10 0:34:53的发言: 回楼上 该文中间有一部分是我写的

大致看了一下,太长了,看不明白

希望你以后可以把文章内容精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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