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既然是核心概念,就应该真金不怕火了,也应该是经得起各种情况下的推敲了。真是这样吗?
马克思说: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究竟是谁的价值?从法律上讲,谁才是它真正的所有者。如果说工人是它合法的所有权人,那么,我们就设想一下,将这部份价值物归原主,社会又将如何?就不会有投资人了,就不会有社会化生产了,就不会有社会的向前发展了。因为,即使工人拥有了剩余价值,他也不会再投资做资本的。于是乎,历史的车轮就会浩浩荡荡地向原始社会开进了。那这究竟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还是反动的理论呢?
其二,工人占有这个本来就超过他自身价值的价值,此时的交换是等价的还是不等价的?除非等价交换原则是按马克思的意愿间歇式发挥作用。
其三,按马克思的逻辑,前面按自身价值进行交换与后面按包含超过自身价值的价值进行交换也是等价交换,6=12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其四,工人按自身价值进行了等价交换,有了剩余价值后由回来主张权利,如果我将一辆运输车10万卖给你,结果你开车赚了50万,照此我应该可以对这多出的40万主张权利;
其五,按马克思所认为的正确做法,剩余价值全部属于工人所有,劳动力按自身价值进行交换就不是等价交换了。这样劳动力的价值又得重新定义了。于是乎,劳动力的价值就不再是饭桶价值了,就可能是所创造的价值了。而这个创造的价值却是千变万化的,如果可以擅自替马克思作回主的话,是不是可以得出结论:劳动力有N个价值。
其六,假如有资本家想改恶从善,他说:关于剩余价值呀,逢单日归工人所有,逢双日归我所有,这样劳动力的价值可能就有点麻烦了。但对马克思来说,这当然是小事一桩。问题是马克思已经不在了,谁来告诉资本家呢?这资本家想改恶从善都难。
其七,工人为资本家创造的是正的剩余价值。如果永远是正的剩余价值,那资本家是不会破产的。现在事实上是有资本家在破产,这是不是说资本家的破产是因为工人创造的负的剩余价值所至呢?
其八,工人是剩余价值的唯一创造者吗?甲是一名鞋匠,在家里8小时做一双鞋,第二天在工厂8小时做二双鞋,第三天在家里8小时还是做一双鞋,第四天在工厂8小时还是做二双鞋。也就是说他的劳动效率是不变的。在工厂做的这两双鞋应该全部归甲所有吗?在正常情况下,甲8小时只能做一双鞋,现在在在工厂8小时做二双鞋。如此说来不仅仅是雇佣工人在创造剩余价值,机器也在创造剩余价值。这样例子无穷多,如一工人要将甲地货物搬运到乙地,用人力,他一天工作8小时,能搬运一吨货物,得100元报酬。使用板车,他同样一天工作8小时,能能搬运四吨货物,他是应该得400元呢还是应得100元?工具的使用都可以产生超过自身价值的价值。
其九,如果你要证明资本剥削了你(剩余价值的存在)
第一,你必须证明你所得应该是V
第二,你必须证明你实际所得是V-v
第三,你必须证明资本利润中含有v
这样才能得出剩余价值存在,并且剩余价值等于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