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者因为其坚持等价交换原则,所以闹了不少笑话。
等价交换原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当甲乙两人分别用AB两种物品互换时,如果两人同意按照1单位A换回x单位B,也就是按马氏等式表达的交换比例为1单位A=x单位B时,甲生产1单位A的劳动等于乙生产x单位B的劳动。
那么其实质是什么呢?就是从每个交易参与人角度看,他们都面临着单位成本等于价格的结局。上例中,甲的单位成本就是生产每一单位A要付出的劳动,他的价格就是用一单位A换回的乙生产X单位B的劳动。按等价交换原则,甲卖出一单位A的单位成本就等于卖出价格。
所以说,劳动价值论者一方面定义价值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即将生产商品的成本定义为价值,又通过等价交换原则,指认商品出售价格等于其单位成本。(这不是我发现的,而是马尔萨斯发现的,马尔萨斯非常绅士,只是小心翼翼地问了一下李嘉图,李嘉图则诡辩说,他所指的生产商品的劳动量也即成本,乃是包含利润的成本。)
于是,关于废品的“价值”,劳动价值论者开始闹笑话了。
马氏的笑话。废品生产当然也要劳动,但是废品没人买,所以废品没有价格,如果按照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定义推论,等价交换原则就完蛋了。于是,为了挽救等价交换原则,马氏称废品无用,于是生产废品的劳动也是无用的,无用的劳动不算劳动,因而废品无价值。看上去圆满了,因为废品无价值,所以废品无价格嘛。但是问题来了,你说废品无价值,解决不了一个实际问题,生产者生产中既获得正品又获得废品,生产正品的劳动都记录了成本,而生产废品的劳动怎么记录?因为你说无价值,就不记录成本了吗?(所以黄焕金才坚持说,废品也有价值,其实只是在说废品的成本还是成本,不因为你说一句无价值,它的成本就化为乌有,不用记录了)废品的成本记录,有两种会计办法,一种是计入期间费用,等待最终计算盈亏;一种是分摊进正品成本,直接与价格对比。不论哪种,都不因马氏一句话,废品无价值,人们就不记录其成本了。由此看出,马氏所谓的废品无价值说法,不过是通过诡辩的方式来保住等价交换原则而已。说他诡辩,还可以从如下情形看出:生产出的正品,有用,其劳动也就有用,算价值;但由于各种原因比如道路不通、消费者突然都迁走等等,正品也卖不出去,没有价格,那么这情形下,等价交换当然就嗝屁了,那怎么诡辩来圆谎呢?当然可以这样说,卖不出去的正品,等同没有用,等同于废品,因而也没有价值。看出诡辩术了吧。
黄焕金的笑话。黄焕金如果说废品也有成本,就啥问题也没有。可是他非要说废品也有价值,这就闹笑话了,废品有(正)价值,这价值怎么决定了一个零价格?劳动价值论者首尾不能相顾啊。
那个Y字头网友就更可笑了。废品的价值是“负实现”的,他说。请问,你能不能不说你自己也听不懂个的火星语?
一句话,废品被生产出来,是有成本的,有成本就要老老实实记账。玩弄零价值、正价值和负价值的说法,你们自己人都要打起来,因为你们如何自圆都不能圆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