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谈到价值和价格关系时,称“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言下之意,有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尺度在主导商品交换,这个尺度就是劳动力耗费价值或价值,也就是说价格围绕劳动力耗费的劳动量转化了的劳动价格或高或低的变化。马克思把这个劳动价格称为生产价格,也可以说是商品的成本价格。至于交换中商品实际价格是大于还是小于成本价格,不是本文要讨论的,本文只讨论商品实际价格在交换中是什么因素在决定或影响定价,从而实现商品交换。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谈论劳动客观尺度的同时,自己还是没有底气坚持到底,还是要回到主观价值的道路上来。他一方面搞劳动二重性,把客观具体的劳动定价尺度推给一个主观抽象的“社会”概念,表现为只有定价的主观“价域”,没有定价的客观“价点”。另方面又不得不承认商品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进一步扩大了“价域”的主观因素。
具体的尺度一旦变成抽象的尺度,实际上所谓的“尺度”已经不存在了,只能是作为一种主观的信念存在而已,即虽然不知道具体“价点”在哪里,但坚信商品交换一定是围绕劳动量交换的,这无不表明,马克思实质上已经在向西经归顺和投降,即商品交换的“价点”是在交换者主观意识中的一种“价域”范围,经过双方参照生产成本、消费偏好、消费计划,支付能力和市场稀缺度等综合因素讨价还价,形成“价域”交汇,该交汇点则为成交价格。
此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把市场供求变化关系的背后看成是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增减关系,即生产率提高,商品量增加,单位商品劳动量减少,所以才使商品价格降低。这实际上是搭乘生产成本的顺风车而已,劳动力成本减少,当然可以使价格降低,但可以使价格降低,并不代表价格一定降低,马克思如同盲人摸象,只摸到并只认大象的“劳动”部位。比如,一款新产品上市,从产品上市到市场饱有量这段时期,产品量不断增加,单位产品劳动力耗费代表的劳动量逐渐减少,但使用先进机器代表的生产资料耗费投入大,且产品仍然供不应求,产品价格并不见得随劳动量减少而降低,这也不违反其低于“社会必要劳动”,可以混同“社会必要劳动”获利的理论观点。又如,新酒和陈酒在出品时所耗费的劳动量是相同的,但经过一段时间自然淳化的陈酒再来与新酒比较,陈酒价格并不是因劳动量增加而提高,而是消费者消费偏好决定的原因。这两个例子充分说明,劳动力耗费价值并不是确定商品实现交换定价的决定因素,这种“背后论”也难以成立。
价值和价格均主观化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谓“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也已经不可能再是证明过程,而是信仰过程了。人们同样可以依法炮制“价格是上帝旨意的表现形式”,“价格是老道指头神算的表现形式”等等,无法证明,只能信与不信,信则是,不信则非,并不影响人们在商品交换中该按什么交换就实际按什么交换。
货币价格出现后,人们最直观,最有力的证明是,如果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为什么这个表现形式的计量单位是“元角分”,而不使用与劳动量计量统一的“时分秒”或“年月日”?人普遍是理性的,经济学讲究的也是经济节省,能直接表达的绝不会拐弯抹角。
现实不存在的现象,逻辑上一定是理论出了差错和问题,人们不可能倒过来,以修改现实来达到理论上的正确,这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不二法则,违反这个法则必然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至此,现实既不以客观劳动为唯一的定价因素,也不以主观化的劳动进行定价,是现实出错,还是劳动价值论有问题,相信答案已经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