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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坛上看到一篇短论,叫做《茅于轼 否定剥削理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 揭穿马克思理论的谎言》(https://bbs.pinggu.org/thread-4200497-1-1.html)。我读书少,不知道这是否是茅于轼先生的观点,但是基于相信人大经济论坛帖子的严肃性的立场,姑且把这观点算到茅于轼先生的名下。对于该帖子里面引述的茅于轼先生的观点,我觉得有几点值得商榷:
第一,马克思的资本论,或者上文所说的“剥削”问题,如果脱离了阶级分析方法,是无法得到理解的,或者甚至说会导致对马克思的“曲解”。但是我们知道,西方主流经济学在方法论上是个体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是整体主义的。如果不从方法论上入手,对马克思的批评很少会说到点子上。
第二,茅于轼先生的论点,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市场必须存在,而且必须有效。否则,市场就无法“有效地”分配。(我个人甚至认为,关于市场的有效性问题,经济学家几乎不知道什么。)我这里不想去争论何为“有效的市场”这个问题,我仅仅简单地把“竞争性”作为市场有效性的等价(这样引起的争议可能最小)。从这个逻辑出发,我就有一个问题:如果市场的竞争不充分会怎么样?我的答案是:会导致“无效的”分配。世界范围内的劳资关系动荡、斗争了两百年以上,作为经济学家,怎么可能忽视、甚至否认呢?当资方作为一个整体其经济、政治和社会实力远强于劳方的时候,市场就可能在分配领域出现向资方的“制度性”倾斜。这是剥削吗?
茅于轼先生的逻辑是标准经济学的:劳动力市场是竞争性的。你看,资本家A如果胆敢剥削你100元,你可以有资本家B.C.D.....等等选择,从竞争性的角度看,单个资本家剥削工人是不可能的。但是从阶级或者整体主义角度看呢?
坚信自由主义信仰的经济学家往往喜欢把“竞争性”作为一条铁律,认为它可以解决似乎一切问题。但是,如果从竞争性逻辑出发,全国、甚至全世界的房价都“大同”了。为何?我在北上广买不起房,我可以到其他城市买嘛!但是这个逻辑肯定是要挨广大房奴的骂的。所以,竞争性在任何一个社会、市场中,都是有限度的。诚然,我可以选择摆摊儿或者开网店或者养猪,比较优势理论告诉我们有机会成本可以作为选择的依据。这些从个体主义方法论看,都没有问题。但是我问你:中国的农民工问题为何如此严重?因为农民工遭遇到集体的制度性拒斥。从个体主义出发,一个农民你非得进城吗?谁让你不待在家里的!但是机会成本啊,我在家里一年的净收益10000元,我进城一个月净收益3000元!这个是个体的理性。但是当亿万农民进城后,就会出“问题”。为什么我要把这个问题加个引号呢?因为它是否是个真问题,是有争议的。我进城了,收入大大提高了,从这个角度看,进城后我的“福利”提高了,没有问题,这样农民工问题就是一个假的问题。但是,我们很多人现在都觉得农民工问题不但是真问题,而且是很大的问题,因为这里面有基于“比较”而产生的公平性问题,往大处说,涉及到经济伦理问题。同样是公民,获得同等待遇的机会不均等。单个农民,选择集很大,作为一个集体的农民,选择集很小,这就是制度性的拒斥。这里面,你相信有对农民工的剥削吗?
第三,茅文中认为,“ 现代的西方国家都不承认剩余价值理论,但是承认有收入分配问题,其解决的方法不是斗争,而是同情和感恩的关系。钱多的人出于同情心帮助钱少的人,受到帮助的人感谢帮助他的人。社会既有公平,又有和谐。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必须彻底否定剥削理论。”,对此,我只能说:呵呵!
西方国家都不承认剩余价值理论,但是承认有收入分配问题。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批判他们的,他们怎么可能承认呢?如果他们承认收入分配有问题,那么请问,导致收入分配出现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对于同情和感恩之说,我觉得简直不可思议!在非洲草原上,狮子吃掉角马,角马应该感恩狮子:谢谢啊!谢谢您帮我们完成优胜劣汰!反过来,既然劳资关系是基于合同的“理性”关系,为何有“同情、感恩”这样非理性之说呢?简直是呓语!
写到这里,我真后悔自己怎么会花时间来品论这样的观点。但是既然前面已经付出了时间,还是善始善终来个结尾吧。我想说的是,前述茅文中提到其在某书中已经证明了什么东西(在一个公平竞争,自由选择,信息流通的社会中,雇佣关系不存在剥削的可能。在数理经济学中可以给出证明。在拙著《经济学和它的数理基础:择优分配原理》第三版,第135页至142页有全部数学证明。)在我看来,除非是统计类,其他数学在经济学中证明不了任何东西,只不过是对已有思想逻辑的一种数学化而已。另外,之所以存在剥削,就是因为不存在“公平竞争”,不存在“自由选择”,不存在“完全信息”,您现在把这些东西都抹去了,想证明什么呢?又能够证明什么呢?
——未尽之意,随后本人会有专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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