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称,1头海狸换2只鹿,5张床换1间屋,等价的背后是相等的劳动价值,所以才会成功交换。而且,这些交换的商品互为对方的价格。
撇开“等劳”问题不谈,从价格的起源看,物物交换并不产生价格,而是两物交换的偶发行为。价格是从代表信用的交换媒介出现后才开始的,如结绳、贝壳、贵金属,以及纸钞等,并具备参照标准和反复参照的功能等特性,而物物交换中的无论哪一种交换物都不具备这些功能特性。没有价格,也就不存在尺度概念,所谓的“等劳等价”产生的价格只能是劳动价值论想象中的概念了。
在劳动价值论看来,一方面劳动价值是耗费价值,而耗费价值是一个总量概念,即所谓劳动量产生的“价值量”。另方面,价格是一物与另一物交换的比例。这样一来,劳动产生的总量概念与交换需要的比例概念就不一致。一个总量关系怎么能充当比例关系而成为交换的尺度呢?
其次,用时间量化劳动,无论怎么量化分割,永远是一个物的一个总量之内大小互变的关系,永远不会与另一物的总量发生任何关系,从而产生两物量的比例来。从这点来看,劳动没有产生两物之间量的比例关系,劳动也就不会产生价格,产生不了价格,也就成为不了尺度。这无疑于等于宣判了“劳动是交换尺度”的死刑。
另外,劳动价值论还搬出个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试图自圆其说,用“社会时间量”来修正或规范劳动量。殊不知,“社会时间量”是经过已有的价格尺度交换后产生的结果,而不是劳动的结果。退一步说,要说时间尺度,“社会时间量”也是西经所言的大尺度,劳动生产的劳动量是自己的小尺度。劳动价值论用大尺度来作为小尺度存在的前提,这无疑于等于自己向西经全面归顺和投降,不但全面否定自己,还导致自己颜面尽失,威信扫地。
因此,劳动只产生劳动量,产生不了劳动量的比例,也就产生不了价格而成为交换的尺度。价格是随交换媒介出现后产生的交换比例,因而才是真正的交换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