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象劳动:是从劳动力耗费的角度所考察的劳动,而撇开其有用性不谈。显然它仅是劳动的一个因素,而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劳动。因为完整意义上的劳动还包括劳动的另一个因素——具体有用性的劳动。如果一种人类活动只是具有劳动力的耗费性,肯定不能确定其就是劳动。但是,你一说所考察的劳动还包括生产某种财物,那它就不是抽象劳动,而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了。
2.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是从商品的角度来考察生产它的劳动力耗费。它已不是过程中的劳动,它只是由商品来表示的生产它的过去的劳动。注意!这里是一种劳动和商品之间关系的表示。因为劳动过程已经结束,商品已处于静止的状态,所以,用商品所表示的过去的劳动也可以认为是处于固定状态。因此,可以认为这个所表示的过去劳动”凝结“在商品中。这个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仅在生产当事人的观念上,存在于人和物的关系中。
3.价值(商品价值):在上述概念的意义上,生产商品的劳动力耗费用商品表示出来就是价值。
由以上概念可回答以下问题:
1)为什么说抽象劳动不是劳动?
2)为什么说价值不是劳动?
3)为什么说劳动也不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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