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证同质
要把劳动作为商品交换价值的内在的决定因素,首先必须让其同质,异质交换是无法计算出商品的价值及其剩余价值的。如何证成同质,我们看马克思的思路:
1.马克思认为:“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末,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由此可见,……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可见,一种商品能够与其它多种不同的商品相交换,该商品就成了另外所有交换价值的共同的东西。
他感觉上述理由不够充分,接着又说:“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吨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ii]显然,为了论证交换的同质,马克思引入了一种外在的参照物,即第三种东西。
2.马克思交换同质的认识似乎来源于亚里斯多德,“首先,亚里士多德清楚地指出,商品的货币形式不过是简单价值形式——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任何别一种商品来表现——的进一步发展的形态,因为他说:‘5张床=1间屋’无异于:‘5张床=若干货币’。其次,他看到:包含着这个价值表现的价值关系本身,要求屋必须在质上与床等同,这两种感觉上不同的物,如果没有这种本质上的等同性,就不能作为可通约的量而互相发生关系。他说:‘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xi]
但如果我们对照亚里斯多德所说的等同性:“所有的东西都必须由某一种东西来衡量。这种东西其实就是需要。正是需要把人们联系到了一起。因为,如果人们不再有需要,或者他们的需要不再是相同的,他们之间就不会有交易,或者不会有这种交易。而货币已经约定俗成地成了需要的代表。”[xii]
不难看出,马克思的等同与亚里士多德的等同完全不同:亚里士多德的等同是外在于商品的人的需要,而马克思的等同则是内在于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此显然误解了亚里士多德的等同概念。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要求屋与床在质上等同,其等同的只不过是人的需要。货币即作为需要的代表起着可通约的媒介作用。其实,即便是亚里士多德的等同也是没有必要的,人们交换的是不同物的不同需要,货币只不过是交换的一方而已,是交换方式发展进化的结果。当然,由于历史的限制,亚里士多德不可能深刻的把握货币的本质。
3.同质还是异质
其实,交换质只存在于商品,而不存在于商品的交换价值,“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xiii]交换价值什么时候都是商品交换的量,交换价值作为量的规定性不存在质的规定性。在此怎么出现了商品的交换的同质基础呢?
交换作为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根本不需要同质。拥有小麦又拥有大米,拥有牛羊又拥有骡马,就没有必要用小麦换大米,也不用牛羊去换骡马。“上衣和麻布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上衣不会与上衣交换,一种使用价值不会与同种的使用价值交换”。[xvii]但如果交换双方拥有的使用价值不同就是另外一种情况,拥有小麦的人不拥有大米,如果想食用大米,或拥有牛羊的人不拥有骡马,欲使用骡马,他们就只有通过交换,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
交换的本质就是“互通有无”,商品之所以能够交换就是因为它们是不同质的东西,“个人之间以及他们的商品之间的这种自然差别,是使这些个人结合在一起的动因。”[xviii]“归根到底是商品与商品相交换,或者不如说,由于商品的规定消失了,现在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相互交换。”[xix]“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赖,因为他们双方都没有他们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别人需要的物品。”[xx]显然,交换的最充分条件就是异质。马克思把交换同质化,无异于画蛇添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