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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马克思价值概念界定及其思路评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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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价值概念界定及其思路评析

谢永侠


价值论在经济学中有着重要地位,有人誉之为“经济学体系的纯洁性的试金石”。研究价值论,马克思的价值论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价值论是马克思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和基础,它直接导出剩余价值论,导出阶级对立与剥削。

任何理论的建立和演绎靠得是概念,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也不例外。勿庸置疑,马克思并没有继承传统的价值概念。传统的价值概念,是指巴尔本“物品能卖多少钱,它就正好值那么多钱”,斯密所指的在一定价格环境下“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李嘉图“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等。而“马克思所用的术语同其它经济学家所用的术语意义不同”[x]。但马克思的价值是什么呢?他是如何证成的呢?我们沿着马克思的思路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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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克思 马克思理论 剩余价值论 价值理论 经济学家 经济学家 马克思 购买力 价值论 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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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5-11-15 23:53:2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交换等价


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建立在“等价交换”基础之上的,我们可以看《资本论》价值证成过程中的论述:“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吨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iii]“‘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这一等式的前提是:1件上衣和20码麻布正好包含有同样多的价值实体。就是说,这两个商品量耗费了同样多的劳动或等量的劳动时间。”[iv]“在这种流通中发生的,除了一种使用价值被另一种使用价值代替以外,只是商品的形态变化,即商品的单纯形式变换。……象一张5镑的钞票换成若干索维林、若干半索维林和若干先令一样,本身并不包含价值量的改变。”[v]这里马克思直接把“交换”等同于“相等”,并没有给出充分的理由。其实,马克思对于等价物的应用与阐述同样如此,“两个不同种的商品A和B,如我们例子中的麻布和上衣,在这里显然起着两种不同的作用。麻布通过上衣表现自己的价值,上衣则成为这种价值表现的材料。前一个商品起主动作用,后一个商品起被动作用。前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或者说,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后一个商品起等价物的作用,或者说,处于等价形式。”[vi]为什么后一个商品起等价物的作用,或处于等价形式,他更没有说明。

但现实的交换并不等价:

1.最简单而又明确的逻辑是:如果交换是等劳动量的,那么,人们就没有必要去交换。如果等量劳动真的能够捕杀等量的鹿或海狸,算上交易费用人们远远不如自己去直接捕杀鹿或海狸,何来交换。

2.等价交换应当是以完全信息为前提的。如果信息不完备,购买方根本不知道对方的底价,谈何等价交换?

3.如果交换天然等价,我们没有必要对价格实行管理、审核、限定,没有必要反垄断、反倾销;如果交换天然等价,人们也没有必要花费精力去进行价格谈判,对待商品价格上的针锋相对、锱铢必较,本身就反映了商品交换的双方在维护自身利益时的你争我夺,何处能反映出“等价交换”呢?

其实,马克思更多的时候则强调交换不等价:

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资本与劳动的交换绝对的不等价:“资本与劳动之间产生的关系是同交换的关系完全不同的,……资产阶级的等价交换制度转变为不支付等价而占有,并且以这种占有为基础”[xii]。如在国际贸易中同样如此:“不仅单个资本家之间,而且国家之间可以不断进行交换,甚至反复进行规模越来越大的交换,然而双方的赢利无须因此而相等。一国可以不断攫取另一国的一部分剩余劳动而在交换中不付任何代价”。[viii]在马克思的意识里,“商品的流通过程就其纯粹的形式来说,要求等价物的交换。但是在实际上,事情并不是纯粹地进行的。”[xiv]“在商品交换中,等价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xv]可见,所谓的等价交换只是一个个别现象,而不等价交换才是现实的具体交换。

可见,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这个等价交换前提本身就存在着问题,也就是说,马克思在证成其价值理论时还未着笔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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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15-11-15 23:54: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二、先证同质


要把劳动作为商品交换价值的内在的决定因素,首先必须让其同质,异质交换是无法计算出商品的价值及其剩余价值的。如何证成同质,我们看马克思的思路:

1.马克思认为:“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末,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由此可见,……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可见,一种商品能够与其它多种不同的商品相交换,该商品就成了另外所有交换价值的共同的东西。


他感觉上述理由不够充分,接着又说:“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吨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ii]显然,为了论证交换的同质,马克思引入了一种外在的参照物,即第三种东西。

2.马克思交换同质的认识似乎来源于亚里斯多德,“首先,亚里士多德清楚地指出,商品的货币形式不过是简单价值形式——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任何别一种商品来表现——的进一步发展的形态,因为他说:‘5张床=1间屋’无异于:‘5张床=若干货币’。其次,他看到:包含着这个价值表现的价值关系本身,要求屋必须在质上与床等同,这两种感觉上不同的物,如果没有这种本质上的等同性,就不能作为可通约的量而互相发生关系。他说:‘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xi]

但如果我们对照亚里斯多德所说的等同性:“所有的东西都必须由某一种东西来衡量。这种东西其实就是需要。正是需要把人们联系到了一起。因为,如果人们不再有需要,或者他们的需要不再是相同的,他们之间就不会有交易,或者不会有这种交易。而货币已经约定俗成地成了需要的代表。”[xii]

不难看出,马克思的等同与亚里士多德的等同完全不同:亚里士多德的等同是外在于商品的人的需要,而马克思的等同则是内在于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此显然误解了亚里士多德的等同概念。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要求屋与床在质上等同,其等同的只不过是人的需要。货币即作为需要的代表起着可通约的媒介作用。其实,即便是亚里士多德的等同也是没有必要的,人们交换的是不同物的不同需要,货币只不过是交换的一方而已,是交换方式发展进化的结果。当然,由于历史的限制,亚里士多德不可能深刻的把握货币的本质。

3.同质还是异质

其实,交换质只存在于商品,而不存在于商品的交换价值,“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xiii]交换价值什么时候都是商品交换的量,交换价值作为量的规定性不存在质的规定性。在此怎么出现了商品的交换的同质基础呢?

交换作为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根本不需要同质。拥有小麦又拥有大米,拥有牛羊又拥有骡马,就没有必要用小麦换大米,也不用牛羊去换骡马。“上衣和麻布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上衣不会与上衣交换,一种使用价值不会与同种的使用价值交换”。[xvii]但如果交换双方拥有的使用价值不同就是另外一种情况,拥有小麦的人不拥有大米,如果想食用大米,或拥有牛羊的人不拥有骡马,欲使用骡马,他们就只有通过交换,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

交换的本质就是“互通有无”,商品之所以能够交换就是因为它们是不同质的东西,“个人之间以及他们的商品之间的这种自然差别,是使这些个人结合在一起的动因。”[xviii]“归根到底是商品与商品相交换,或者不如说,由于商品的规定消失了,现在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相互交换。”[xix]“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赖,因为他们双方都没有他们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别人需要的物品。”[xx]显然,交换的最充分条件就是异质。马克思把交换同质化,无异于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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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15-11-15 23:55:1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三、内在决定性

马克思论述价值的关键问题是把交换价值的决定因素内在化,只有内在化了这个问题,才能够适时地把价值耦合到劳动之上。如开篇马克思即针对当时流行的:“‘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有内在的交换价值。’……‘物的价值正好和它会换来的东西相等。’”等现象提出质疑:“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现在我们进一步考察这个问题。”不言而喻:马克思寻找的就是“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

在前述同质的论证过程中,无论马克思如何把“能够与其它多种不同的商品相交换”的商品,或者把“第三种东西”当作商品交换价值的共同的东西,其总是相互交换的商品的外部规定性,同时也只不过是交换价值的等同。

但马克思接下来的论述就变了味:“用一个简单的几何学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为了确定和比较各种直线形的面积,就把它们分成三角形,再把三角形化成与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表现——底乘高的一半。”[iii]此时马克思已经把交换价值当作商品自身的一种本质属性了,因为三角形的内角和是任何三角形内部存在的一种质的规定性。接下来借用老巴尔本的论述则更明确:“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v]“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属于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vi]至此,马克思基本上完成了交换商品内在同质的逻辑论证,本来这种共同的东西“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的“第三种东西”——外在的同质性,怎么就成了凝结在商品内部的东西了呢?

这种错误的逻辑证明,却被马克思贯彻始终,并做为真理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可以说,其价值及其剩余价值理论无不以该理论为基础:“实际上,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只是通过劳动产品作为价值量发生作用才确定下来。价值量不以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而不断地变动着。……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ix]“不是交换调节商品的价值量,恰好相反,是商品的价值量调节商品的交换比例”[xi]“交换的不断重复使交换成为有规则的社会过程。……它们相交换的量的比例是由它们的生产本身决定的,习惯把它们作为价值量固定下来。”[xii]但“它们相交换的量的比例”并不是“由它们的生产本身决定的”,“习惯”也没有“把它们作为价值量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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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15-11-15 23:56: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四、确定为劳动

价值的内在属性并不是马克思的主旨,把价值确定为劳动才是马克思的目的所在。他是如何把价值确定为劳动的呢?“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属于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怎么就知道商品体只剩下一个属性?对于这个问题,前人早有质疑:“具有交换价值的商品,是不是从需求方面来说,还具有稀少的属性呢?是不是一切商品都是供求的对象呢?它们是不是都是受人们支配的对象呢?它们是不是自然的产物呢?……那么,我们现在要问,价值的本源为什么不能存在于这些共同属性之中,像存在于作为劳动生产物的属性之中一样呢?”其实,商品体仍然存在其它属性。从商品概念出发,“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仍具有交换的属性,其它如稀缺性、客观实在性等等也并没有排除。

从逻辑上讲,即使商品体仅存在使用价值和劳动两个属性,在你尚没有证明商品体只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属性时,你也没有理由直接说明劳动就是价值的同位语。或者说在你没有证明价值是商品的内在的、唯一剩余的属性时,把价值等同于劳动也不严格,况且,在我们还没有证明价值是什么的时候,你怎么就知道价值是商品内在的东西呢?

2.其实,马克思也看出了把劳动确定为价值存在困难,如此“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马克思则又通过把具体劳动抽象为一般劳动来解决了这个问题。

但其抽象的过程则明显存在着问题:“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这些结论更是突兀,在没有确定的价值概念,也没有一般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前提下,怎么就知道“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即使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但具体劳动并不等于该使用价值,你抽去的是使用价值,具体劳动怎么也不见了呢?

再接着看:“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我们知道,庞巴维克批判马克思在抽象掉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时,不该抽象掉使用价值的一般形式或一般使用价值,从而混淆了类概念及其具体形式。希法亭针对这一点评析和反驳说,如果抽象掉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什么使用价值的一般形式也就抽象掉了,因为一般使用价值总是存在于具体的价值形式上,没有具体的也就没有抽象的使用价值了。如果说前面舍弃具体使用价值就舍去了抽象使用价值,但马克思在此除去了具体劳动怎么就抽象出一般劳动了呢?马克思显然犯有希法亭批判庞巴维克的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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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15-11-15 23:57:1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五、耦合劳动与价值

商品的价值具有二重性,而人的劳动同样也具有二重性,在马克思的逻辑中,劳动的二重性对应着价值的二重性,“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果真如此吗?

1.劳动的二重性:即劳动可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属于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可见,其抽象劳动是具体劳动的抽象。

但价值的二重性则是另外的一种情况,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效用或有用性在人们的需要中的具体体现,而另外的一个价值则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关系或比例,与使用价值的关系则是一种并列关系,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实体存在,并不是使用价值的抽象。

以马克思对劳动的抽象可以看出:任何具体的东西都可以抽象出一般的东西来,使用价值同样也存在具体使用价值的抽象,交换价值同样也存在着所有具体交换价值的抽象。如果以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逻辑,使用价值自身就包括具体使用价值和抽象使用价值,价值同时也包括具体的价值和抽象的价值,那么,商品的价值则存在四重性,而不是两重性。无法对应劳动的二重性。因此,马克思的价值耦合最起码是不严格的。

2.另一方面,如果“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而“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怎么就“形成商品价值”呢?这种类比同样缺乏严格性。

从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逻辑,我们得出的应当是“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生产价值”,而生产价值与形成价值不是同一概念,抽象劳动生产的价值则不一定是抽象劳动。也就得不出下述:“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结论

显然,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论证是欠严格的,正如庞巴维克所批评的:“论证之不充分,推理之轻率,无有过于此者。

但部分马克思主义者往往从感性的、阶级的立场出发,对庞巴维克的批评视而不见。也不乏严谨者,承认“很值得我们加以深入的研究与认真的回答”。

其实,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节中,目的在于寻找决定交换价值的东西,但它不是从交换中去找,而是从商品内部去找,把主体人舍去了。马克思见物不见人,把人的交换说成是物的决定,是其思路走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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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5-11-16 00:07:2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谢大,你的东西啊,文字混乱不堪,逻辑混乱不堪,思路混乱不堪,观点混乱不堪。都没法看。就是一包豆腐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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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5-11-16 00:09: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谢大,你的东西并没有被批评的价值。


譬如说吧,有一溜10个食堂大师傅,大家品评10个大师傅的厨艺,当然了,有好一些的,有差一些的。

但是,你的菜,根本上不了桌面。连差分,都得不着。你没有上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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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1-16 00:22: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具有某一人群的立场,或者是某一种族的立场,也或者是某一阶级的立场,这样的理论在人类立场来看就必定是谬论。要使谬论合理化,唯一的办法就是混淆概念。辩证法正好派上用场。黑格尔也是这样替他的信仰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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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 4 你就是这么先入为主血口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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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5-11-16 08:10: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说到传统的价值概念,本人手头正好有两位古希腊学者关于价值的论述。第一位是柏拉图:“在一个人承做一种作品时,法律给他以和卖者同样的警告,不要提高价格而是应索取其所值。”第二位是亚里士多德:“无论是价格超过物品的价值还是相反,都缺乏所需要的公平。”
请楼主解释一下,到底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没有继承巴尔本等人的传统价值概念呢?还是巴尔本等人没有继承古希腊时的传统价值观念?为什么?
再进一步,边际效用论继承了传统的价值概念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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