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剩余价值论宣称,资本家“无偿的占有”工人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剥削”工人。
这里首先涉及资本家的定义。从常人的角度出发,资本家具有两种身份,一是投资人兼经理人,二是纯粹的投资人。
如果马克思所言的资本家是前者,那么资本家实际上是劳动者,高级工人而已,从事管理工作,与普通工人只是分工不同。资本家的劳动属于复杂劳动,劳资之间的利益分配就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自乘和倍加”,多劳多得,无可非议。资本家怎么还存在什么“无偿占有”或“剥削”的现象呢?纯属笑话!资本家完全可以说,我是义务出资,全凭复杂劳动多劳多得。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宣称,资本家“不参加劳动”,凭资本或生产资料出借获利,属于不劳而获,从而“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价值而“剥削”工人。同时,所谓“价格围绕价值波动”,言下之意价格与价值是两个不同的东西。
好了,如果马克思所言的资本家是后者,纯粹的投资人,那么工人创造的是价值,而资本家获取的是价格。价值价格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各得其所,劳资双方的利益怎么会发生冲突呢?
马克思称,资本家是G-W-G′,是价格到价格,货币到货币,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商品或使用价值是价值或商品价值的载体,资本家从来不会留下任何这样的载体从而占有载体所包含的价值,商品全部都卖出去实现了交换。资本家作为消费者属于很小的一部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绝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工人,也就是说,商品通过交换全部回流至工人手中,工人拿到了全部的载体,也就全部得到了载体所包含的价值,资本家何来什么“占有不劳而获的价值”而“剥削”工人呢?资本家需要的是价格或货币,要载体或价值干什么?所谓的“无偿占有”和“剥削”岂不又是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