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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受贿罪_法律专业论文

    [摘 要]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它是职务犯罪中常见的多发的一种犯罪。对受贿罪的理解可分为:受贿罪的概念和构成;受贿罪的认定;受贿罪的处罚。本文主要对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论述。 [关键词] 受贿罪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受贿罪的认定 受贿罪的处罚 受贿罪是典型的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犯罪,在反腐倡廉、严惩腐败的今天,受贿罪是重点惩处的对象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受贿案件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如何能更好的处理这类案件,应加强对受贿罪的正确认识和研究。  一、受贿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受贿罪的概念。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受贿罪⑴侵犯的客体;⑵受贿罪的客观要件;⑶受贿罪的主体;⑷受贿罪的主观故意。 (1)受贿罪的侵犯客体: ①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法律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了从国家领取薪酬以外,不得向公务活动的相对人收取报酬。这是国家工作人员自律的道德行为准则。受贿罪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公正。 ②受贿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财物。所谓财物,一般是指金钱和具有金钱价值的物质,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也包括无体物(如无偿使用电力煤气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一般需要依约实际交付财物时,才定为受贿罪。另,免除债务也属于一种期约贿赂的方式,如果在债务到期后,债务实际上被免除,可以成立受贿罪。 (2)把握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环境保护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_法律专业论文

    内容摘要:农业自然资源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是近年来世界各国人民都很关心的焦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珍惜农业自然资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农业作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关键,作为人类生存和农业发展基础的农业资源应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本文从农业资源保护角度出发,探讨了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特征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农业资源问题,提出了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作了简要的探析。 关键词 农业资源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 一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规划的途径及其有效性: (一).关于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系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不构成危害的发展,亦即谋求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持新的平衡,制衡出现的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控制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是在保持和增强未来发展机会的同时满足当代居民需求,并通过现有资源的可持续经营管理,在确保文化完整性、基本生态过程、生物多样性和生命支持系统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和审美需求的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系统是经济系统、环境系统和社会系统的交集,并涉及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可持续发展概念包括: 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系统 架包含了经济持续性、资源环境持续性、社会持续性三个基本要素,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经济可持续性系指在维持资源环境及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使经济发展增长到最大限度;资源环境持续性提倡经济发展要以资源为基础,不能超越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社会持续性强调经济发展要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并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可持续发展理念彻底否定了以“物”为中心、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强调将资源环境作为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承认并体现资源环境对经济增长固有的不可替代的价值。 1.环境与发展规划中的可持续途径:

  • 浅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盲点与执法难点——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为视点_法律专业论文

    [摘 要]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成为收购金额最大且被商务部否决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文在分析商务部关于此案的裁决结论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在立法上缺乏关于相关市场界定、审查结果裁定的具体依据,执法上则存在执法权机构设置、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不合理,并从尽早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调整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重新分配证明集中产生有利影响的举证责任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反垄断 汇源案 举证责任 一、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背景及总体特点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以计划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既定,法律制度的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我国于1993年9月已经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为了进一步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竞争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法律保障,尽早制定反垄断法是非常必要的。自1998年把反垄断法列入九届人大立法规划,到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可谓“十年磨一剑”。

  • 论家庭暴力的危害_法律专业论文

    【摘要】家庭暴力,是影响一个温馨和谐家庭的导火线,在最近几年来,由于家庭暴力而引发了离婚、伤害、杀人已经成为不为新鲜的新闻,家庭,原本是一个联系社会安宁的纽带,这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而且家庭暴力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给予弱者一方全面具体的保护。 【关键词】家庭;暴力;原因;对策; 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现从家庭暴力的现状、表现特点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防止家庭暴力的对策等方面谈些粗浅的看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一、家庭暴力的简述 家庭暴力是对妇女、小孩、老人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过家庭暴力范围,而是现代生活中的一颗定时炸弹,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以暴力或非暴力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伤害与摧残的各种行为。对于家庭暴力的形式分类,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法。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身体

  • 浅析不正当价格行为_法律专业论文

    [摘要]商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人人都希望在诚信的价格环境中和谐地生活。然而,一些企业、经营者利欲熏心,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不正当价格行为为经营策略,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本文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概念、表现形式、危害、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加大监督检查是治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必要手段;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广大消费者的理性消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 不正当价格行为 概念 危害 措施 《价格法》自1997年分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又于200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使商品价格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在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2007年以来,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液化石油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的重要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引起社会方方面面的普遍关注,而一些不法经营者乘机利用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手段,进一步助推了物价上涨,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本人联系平常的工作实际和学习体会,从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概念入手,浅析其表现形式、危害性、形成原因,并提出应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措施。 一、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一)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概念 根据《价格法》规定,不正当价格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制定垄断价格操纵市场,阻碍市场公平的价格竞争;或采用价格手段欺骗销售和提供服务;或以超过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进行牟利,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

  • 论收养弃婴被罚款_法律专业论文

    [摘要]:收养制度是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网络的组成部分之一,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发展是收养制度目标;《收养法》的贯彻实施是计划生育国策与收养制度的协调发展的结果。因当事人在收养过程中存在的瑕疵而由行政机关行政罚款无可厚非,但强制执行以未成年人为执行对象明显不妥。在基于社会责任和爱心而实施的事实收养关系和计划生育制度之间发生交叉时,如何协调矛盾并正确处理,是留给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一个有待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收养弃婴计划生育;协调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身边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几年前,杨某夫妇现有两个儿子,在一次赶集的路途中,看见一女婴被包裹着放在一棵大树下,夫妇见了真是又怜又爱,夫妇早就盼望有个女儿,只是计划生育政策紧,一直没敢生育,今天眼见女婴被抛弃在此,心里不由产生了收养的念头。杨某商量后,决定把这女婴抱回家去抚扶养。 五年过后,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知道此事,以杨某夫妇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无计划收养1女婴,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及《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决定征收杨某夫妇社会抚养费3000元。杨某夫妇傻眼了,为什么做了好事还要被罚?因此拒不交罚款。于是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就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当月,县法院就到杨某家强制执行,并把他们收养的女孩强制送到县民政局的福利机构,女孩哭喊着不愿离开爸爸妈妈。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若60天后仍找不到女孩的亲生父母,经审查杨某夫妇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杨某夫妇才可以按规定程序办理收养手续。当月,杨某夫妇想就把女孩当

  • 论知情权的宪法保障及其立法原则_法律专业论文

    [摘 要]在民主社会里,知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但在我国,公民的知情权未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特别是缺乏宪法上的明文保护。本文首先论述了公民知情权的产生和发展。接着阐述了公民知情权上升为宪法保障的必要性,从四个方面强调:知情权具备了普及性和不可侵犯性;知情权的实施是符合宪政逻辑的;实现监督,防治腐败的需要;将知情权上升为宪法上的权利还具有重大的好处。那么我国知情权的立法现状是怎么样的,本文从二个方面来论述,即我国知情权立法现状;公民知情权在我国宪法条文中的隐含体现。最后阐述了立法原则。从五方面来讲原则:获悉权原则;情报公开原则;救济及法律责任原则;要求改正原则;政府举证责任原则。从而得出知情权入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关键词] 知情权 宪法保障 立法原则 在民主社会里,知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公民的宪法权利。知情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法人及其其他组织知悉、获取官方与非官方信息的自由和权利,其义务主体既包括官方,又包括私方;知情权不仅是一种公权利,而且也带有浓厚的私权利的性质。狭义的知情权基本上就是知政权,其义务主体应仅限于官方;知情权应属于公权方面的权利。本文是以公民作为知情权主体,拟从法律层面研究公民知情权的保障,采用的是狭义上的知情权概念。 一、 知情权的产生与发展 至于什么是知情权,可以先从字面上拆分,“知”就是“知道”,“情”就是“情况”,“权”就是“权利”,合起来就是“知道或了解情况的过程或内幕的一种权利”,它的真正含义,包括广义和狭义,在前言已说,在此不多说。知情权的概念于二战之前就已经提出,但真正对它进行大规模的理论研究及立法尝试则是二战之后的事情了。国际人权意识则在二

  • 论家庭暴力的成因、特征及对策_法律专业论文

    [摘要]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性暴力行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关键词]家庭暴力 产生原因 预防对策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既可能在夫妻之间进行,也可能在兄弟姐妹之间、父母子女之间进行,主要有肉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三大类型。妇女、儿童和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其中约 90%为女性。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

  • 浅论“六合彩”对农村的危害及其防治_法律专业论文

    [摘要] “六合彩”的泛滥对广大农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在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这股歪风邪气必须要立即刹住。本文对“六合彩”得以蔓延的原因、危害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治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六合彩” 危害 防治 近些年来,博彩业在中国大陆已悄然兴起,并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六合彩”作为其中的一种,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农村地区已传播、蔓延了多年。它对当地的经济活动及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造成了许多消极的影响,已成为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 “六合彩”在香港有着较广泛的影响,并且还被默认为民间合法的活动。这种活动的特点是:一般由庄家自行设定赔率,以每周二、四开奖的数字为中奖依据。由于这种博彩游戏属于纯粹的赌博性活动,所以它在大陆是被明令禁止的。可是,一些不法分子模仿香港的做法,自己当庄家,以香港的开彩号码为诱饵,并以参赌人可直接通过声讯台查询香港的开彩号码作为技术手段,引诱大批单纯、无知、空虚的当地群众参与到这种活动之中。笔者长期在农村工作,深刻体会到“六合彩”对广大农民的危害性,现结合相关资料,对“六合彩”得以蔓延的原因、危害及其治理方法作一个初步的探讨。 一、“六合彩”得以蔓延的原因 从客观方面来说,首先,这一活动独特的组织方式为其传播提供了方便。在“六合彩”由香港传人内地一些地方、尤其是南方一些大中城市,并由此向其周围农村地区扩散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系统。在这一系统中,作为其最末端的传播层面的农村,发

  •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2_法律专业论文

    [内容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及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五种具体情形。这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法律上的确认上诉不加刑原则对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的方针有着重大的意义,它是执行上诉制度不可缺少的条件,是被告人行使上诉权的重要保障,也是国际惯例。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正确适用并不断完善。 [关键词]:上诉、不加刑、司法公正、依法适用。一、上诉不加刑的含义及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一) 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审判原则,其含义是对于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决定改判时,只能适用比原判决为轻的刑罚,不能适用比原判决为重的刑罚,也不得变相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也提出抗诉、上诉的,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湖泓冰:刑事诉讼论文《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规定主要考虑到被告人一方上诉的目的在于申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通过重新审判改变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期望第二审法院通过审理予以减刑或者从轻定罪或者宣告无罪。如果被告一方提出上诉后,第二审法院通过重新审理,加重了被告人的罪名和刑罚,则有违上诉人上诉的初衷,必然增加上诉人在上诉时的思想顾虑;甚至不敢提出上诉,即使明知第一审法院枉法裁判,也可能因惧怕第二审法院也有可能加重刑罚,而放弃这一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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