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说了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之后,在的另外一处说到:“上衣和麻布不仅是价值,而且是一定量的价值。我们曾假定,1件上衣的价值比10码麻布的价值大一倍。它们价值量的这种差别是从哪里来的呢?这是由于麻布包含的劳动只有上衣的一半,因而生产后者所要耗费劳动力的时间必须比生产前者多一倍。”
很显然,因为马克思已经论述了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的劳动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的,即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以,“麻布包含的劳动只有上衣的一半”和“生产后者所要耗费劳动力的时间必须比生产前者多一倍”,说的就是前者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有前者(笔者注:应是后者笔误)的一半,和后者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前者多一倍。
以上是wzwswswz先生的某个贴文摘录。
假设1件上衣的总价值是2a元,10码麻布的总价值是a元。
假设1件上衣的总劳动时间是b1小时,假设10码麻布的总劳动时间为b2小时,那么b1=2b2
有:
上衣的单位价值为:W1=2a(元/件),麻布的单位价值是W2=a/10(元/码)
上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St1=b1(小时/件),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St=b2/10(小时/码)
两者的单位价值之比是:W1/W2=20码/件
两者的社会劳动时间之比是:St1/St2=b1/(b2/10)=20码/件
“麻布包含的劳动只有上衣的一半”是什么意思呢?
它的意思是:
10码麻布的总劳动时间b2是1件上衣的总劳动时间b1的一半:即b2/b1=1/2。
它的意思不是:
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St1是上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St2的一半(说的就是前者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有前者的一半)。
两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比为:St1/St2=20码/件。
wzwswswz先生把马克思的总时间T错误理解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St。
“生产后者所要耗费劳动力的时间必须比生产前者多一倍”是什么意思呢?
它的意思是:
生产后者耗费的劳动力的(总)时间必须比生产前者所需要的劳动力的总时间多一倍。
它的意思不是:
后者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前者多一倍。
wzwswswz先生又把把马克思的总时间T错误理解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St。
wzwswswz先生,请你不要错误理解马克思的概念。你不要把劳动时间T理解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