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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论文范文

浅谈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对策来源:人大经济论坛论文库 作者:美辰 时间:2015-04-16

  

  


浅谈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对策

  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但其具体操作执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能否合理地解决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生存与改革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规范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各种配套措施的实现


 
  我国现有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社会保险管理仍然存在分散管理、条块分割、多口对外的现象;社会保险历史债务沉重。二是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仍然很窄,特别是对于特定人群,无法起到一种普遍,至少是较为普遍的覆盖效应。拿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来说,我国现仍有70%以上的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养老保险,其他多数弱势群体均存在高比例现象。三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存在漏洞,在个人账户上仅能体现个人缴存记录,对于统筹部分现阶段透明度仍不高,有可能成为贪污腐败的暖房。四是基层养老保险单位工作态度需加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时,过程太复杂。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制。要加快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建设,使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事业经办和监督控制分开,确保社会保障管理依法有序进行;逐步提高保障基金统筹层次,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险责任,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进一步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保障服务中的作用,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国联网、信息共享。 
  (二)要合理划分养老金体系的三个支柱。尽管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但是国情的差异也使得各国养老金体系的划分有所不同。应适当调整我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划分范围:第一支柱是政府经办的、强制实施的、财政兜底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第二支柱是政府强制实施的、基金积累制个人账户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第三支柱为政府鼓励的、单位和个人自愿购买的养老金,包括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年金等。? 
  (三)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在养老金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的主要作用应该是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和行政监管,而有些服务功能可以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来实现。这样可以切实解决“管办不分”的制度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可以减少机构和人员设置,降低政府自办的成本;可以引入竞争机制,享受优质的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可以实现社会保险运营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服务更好、专业更强。 
  (四)要积极推动养老金专业化经营。养老金作为一种金融服务产品,与银行理财、基金等金融产品相比,周期长,稳健性要求高,有着独特的风险特征和经营规律,需要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近年来,中国保监会一直致力于探索养老金市场的专业化发展。从2004年至今,中国保监会先后批准成立了太平养老、平安养老、中国人寿养老、长江养老和泰康养老等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专注于经营企业年金和养老保险等养老金业务。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养老保险公司已经初步显示出专业机构在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目前,养老保险公司已经成为企业年金市场的领跑者和推动者,约占法人受托业务量的90%。 
  (五)要加强监管。养老金体系监管的重点是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市场行为监管,通过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严格执法,严肃查处恶性价格竞争、夸大投资收益和违规承诺保底收益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加强资金运用监管,确保养老金的安全。三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增强市场和社会对养老金经营和管理的约束力,让被保险人和养老金持有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四是加强协同监管。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监管,团体年金和个人年金由保监会监管,企业年金由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监管。为促进我国养老金的快速发展和稳健经营,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二、消除养老保障制度的遗留问题,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 
  (一)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相对等。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是指劳动达到一定年龄后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国家和政府对公民的劳动年龄上下限都有立法或制度的规定,退休年龄是指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以后,国家根据退休制度,一方面安排他们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要保障他们获得社会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权利,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无论其实际劳动能力是否丧失,都必须按规定退休,这也是他们取得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在确定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和待遇水平时,必须以劳动者退休前为社会所作的劳动贡献的时间和劳动贡献的大小为依据。 
  (二)享受养老金待遇与工作贡献相联系。虽然现代养老保险和福利以及社会福利制度是在承认所有老年人都对社会有贡献的前提下实行的,而且在很多福利国家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待遇水平较高,但在社会保障或社会待遇的实际操作上,也是根据老年人的历史贡献而有所区别。中国目前对历史贡献不同的老年退休者在退休待遇上的差别是比较明显的,最突出的是对离休人员的养老金以及生活福利待遇要高于退休人员的待遇。对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给予特殊的优抚政策,他们的历史价值理应得到社会的承认,提高他们的社会待遇,也就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三)加快各种配套制度的改革。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各种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滞后,成为制度改革的瓶颈。因此,要建立覆盖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还需要各种配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缩小劳动者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的差距,提高参保者未来的缴费能力;明确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责任分担比例和管理层级;建立适度集中的监管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高效运行。 
  三、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应处的地位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人,大力发展类似西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年金制度势在必行,企业年金制度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也应担当重要角色,而不仅仅是一种辅助性地位。这可从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上体现出来。我国目前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从统筹账户中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的替代率,相当于职工退休时工资的45%-55%左右,这样水平的替代率只能满足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国际公认的退休职工保持正常生活水平的替代率为75%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企业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使其提供的替代率在20%-30%左右,从而使总的替代率达到75%,以保持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心内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关系到整个制度的成败,尤其实行部分积累的统账结合制度,基金的保值增值是最为重要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基金不由政府机构直接经营,而是以委托、授权方式交由具有诚信和能力的民间机构投资运营,并且应形成多家竞争机制。可以在目前大致具备经营条件并在全国各地均有一定业务基础的商业、保险等机构中进行选择,以承担基金经营任务。 
  同时,建立由政府管理部门直接领导的专业基金经营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基金经营机构的资质认定,投资方向、投资收益及相关状况的监控,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等等。为保障投保人的利益,还应考虑成立由工会组织牵头,由缴费人、受益人及社会公益组织共同组成的非官方监督机构,形成政府、社会与投资机构之间的互相监督与制约机制。



参考文献:
     [1]江雯雯.志愿服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中的作用探析[D].2013:22-23   [2]魏蕾,张本俊,韩仲志.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培养健全人格大学生[J].现代企业教育,2009,(14):101-102   [3]宣纪英.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观因素[J].咸宁学院学报,2011,31(5):04-05   [4]李俊才.当代中国社会价值观冲突研究[D].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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